2020年1月10日,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具有七种情形实施暴力袭警的,酌情进一步从重处罚,而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不需二人构成轻微伤)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今天本号第二条的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6月10日,即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生效以后。情节上被告人袭击民警三人,且致三人均受伤,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中第五条,属于“酌情进一步从重处罚,而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但是如同本号发过的其他案例一样,这些案件在检察院起诉时就已经直接建议判处缓刑了,司法局已经评估过判缓刑没有不良影响了,法院也是顺理成章给出了缓刑判决。
公诉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三家的意见高度一致,袭击警察不是什么大事。更何况这类案件都有一个共同情节,就是在这三家表态之前,遇袭民警(辅警、协警)自己已经出具了谅解书。
有些判决书会说到具体赔偿金额,比如说《
巡特警队员被醉汉连扇两耳光不还手,醉汉赔偿后单处罚金一万元
》里面,挨打的协警打不还手,事后获赔40000元,出具谅解书要求法院从轻,法院于是单处罚金一万元,不坐牢。

当事警员赔钱以后谅解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如何呢?本号也曾经发过《民警出警被打,对方支付医药费后获得谅解,派出所尊重民警个人意见》,民警个人意见是啥就是啥,公安机关没有自己的立场。
但是昨天袭警罪又被提出建议了,大家可能都看到了。
现在问题来了,假如通过了袭警罪,那以后遇袭警员出具谅解书并要求法院从轻处理的,还是继续有效吗?

如果没有效,被告人及其家属肯定也就不会积极赔偿了,不要说两巴掌赔四万元这种豪华价位,那岂不是一分钱也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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