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9点40分,某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天荒坪中路与昌硕路交叉口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突然,一名女子单手驾驶电动自行车悠哉的骑行在路上,执勤交警一眼就发现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将女子拦下,并说明情况。
女子戴着一顶遮阳帽,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正准备耐心劝解:“您好,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现场为您开具罚单进行处罚。”
  女子一听,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反复说着:“我昨天晚上一夜没睡,就想着早上早点去放生青蛙,你能不能让我顺顺当当的去放生啊”!还举起手中的一袋东西展示给执勤交警看。
就在女子骑行离去想要逃避处罚时,执勤交警果断截停车辆并严肃告知女子:《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戴安全头盔即不安全也是违法,放生不是借口,请你配合我们执法。
  执勤交警话还没说完,女子对着执勤交警就是一通劈头盖脸的辱骂:“你不要给我无法无天了,我现在就要走,你不要给我搞了,我就不接受处罚,你信不信我把这个扔你脸上……”。
  话音刚落,趁着执勤交警低头记录车牌的一瞬间,女子拎起手中的青蛙就往执勤交警头上脸上砸去。
“女士,请你冷静下来,你不戴头盔还不接受处罚,且拒不配合我们执法,我们将依法交由派出所查处。”执勤交警依然耐心的解释。
  到此,女子的心理失去平衡,人也丧失理智了,掏出手机直怼着执勤交警的脸拍照,并开始愤怒的破口大骂:你们这些人渣,你们真是脑子进水了,我就要骂你们,骂死你们!
  10分钟后,安吉县公安局昌硕派出所立即赶至现场,民警出示警官证并了解现场相关情况后,处警民警说:“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在依法对你进行传唤,传唤过程中如果抵抗,后果由你全权负责。
闹 剧 
远没有结束!

  民警将女子余某(女,50岁,安吉人)传唤至昌硕派出所,余某心中依旧十分抵触,大吵大闹办案区。在女民警耐心做思想工作,要求余某配合调查的时候,余某突然耍赖坐倒在地。
  就在民警想扶起余某的一瞬间,余某找到时机快狠准一口咬住民警的手臂,民警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咬伤。
8月5日10点左右,民警对余某宣布刑事拘留处罚决定时,余某奋起卯足了劲儿,狠狠朝民警吐了一口唾沫。

8月6日一早,民警替余某前往指定地点,将青蛙放生。
  目前,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安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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