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昊,张梦,郭嘉沂,鲁政委
2020年8月3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对于货币政策的要求与此前的表态基本一致,关注点主要在于此前货币政策和稳企保岗措施的落实。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增强相关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随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即将收官,人民银行对于金融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工作的要求也由此前的“攻坚”转为“常态化”。“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便未来能充分稳定市场预期,实现法制化、市场化的进行风险防控与处置。在金融风险的防控、处置过程中,存款保险更是一个可以全流程参与、助力的重要制度,因此其重要性也将有所提升。“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并不意味着此前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有所放松。
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由于市场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的推进,或将发生一些兼并重组,但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总体稳定态势不变。为了确保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力度。
对外开放方面,会议强调: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疫情并未打乱金融业开放的节奏。二是“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统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管理政策”。四是“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切实维护多边主义”。五是“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
对于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将主要围绕着完善金融监管“四梁八柱”和构建完备金融基础设施两个方面进行推进。
事件:
2020年8月3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点评:
一、货币政策灵活适度,落实已出台的稳企保岗举措
会议对于货币政策的要求与此前的表态基本一致,关注点主要在于此前货币政策和稳企保岗措施的落实。会议指出:“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同时注意把握好节奏,优化结构,促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重点落实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两项直达工具,应延尽延,尽可能多地将受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抓好阶段性督查和评估验收,推动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切实推动金融系统向企业让利。”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增强相关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会议指出:“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支持政策不附加硬性要求,消除小微企业顾虑和担忧。”我国银行的贷款等行为具有顺周期性,同时容易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早前,银行的业务行为中不乏阶段性响应政策导向、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不顾小微企业实际贷款需求,突击对小微企业开展大量贷款营销和投放的行为。随着监管导向和要求的变化,银行的阶段性放款行为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可能对此前的贷款进行“抽贷”、“断贷”,进而影响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由此,人民银行此次提出了“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支持政策不附加硬性要求”的原则。通过对这一原则的落实,将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对于未来“抽贷”、“断贷”的顾虑和担忧,从而也将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
二、常态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筑牢基础性制度建设
随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即将收官,人民银行对于金融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工作的要求也由此前的“攻坚”转为“常态化”。人民银行新闻稿指出:“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既定部署,以及金融委的具体要求,推动三年攻坚战如期收官,并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
“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便未来能充分稳定市场预期,实现法制化、市场化的进行风险防控与处置。相关的制度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对于既成事实的金融风险进行处置。对于已形成的金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置工作停留在“一事一议”的阶段,不仅难以高效、有序开展处置工作,还容易造成市场预期混乱,导致处置过程中潜在的金融稳定风险,引起“处置风险的风险”。因此,人民银行要求“加快补齐金融风险处置制度短板,健全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同时,还要明确追责制度,“实行重大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问责”其次,是对于潜在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控。近年来,人民银行已逐步建立了金融机构评级体系,并着手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通过每年,甚至每季度对于金融机构经营情况、风险特性的评估,已经能较好的动态监测金融风险情况。
在金融风险的防控、处置过程中,存款保险更是一个可以全流程参与、助力的重要制度,因此其重要性也将有所提升。在风险防范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差异化保费机制激励相容的促进金融机构降低潜在风险,可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在“苗头”阶段发现和扑灭金融机构的风险。在风险处置过程中,通过设立触发指标和具体定量标准,明确“非纠正即接管”的方式,便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规则化,稳定市场整体预期。因此,人民银行提出要“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而在此之前人民银行两会代表已多次就《存款保险条例》的修订提出了相关提案,相信在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则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
 “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并不意味着此前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有所放松。随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推进,监管部门在2019年已经做出了金融风险由“过去的发散状态转向了收敛”的结论。虽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已经基本使得监管部门摸清了“底账”,扭转了金融风险的发展态势。但是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推进。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所公布的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为例,2018年年底,评级为8-10级和D级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仍逾500家。因此,即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圆满收官,也并不意味着相关工作将会有所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不仅包括了机构风险的监测、处置等内容,还包括了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一方面,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实,资管产品常态化打破“刚兑”将成为常态;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即为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若金融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无疑也将对实现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产生阻碍。因此,金融消费者保护也将成为未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深化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关注中小银行改革
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由于市场化改革和化解风险的推进,或将发生一些兼并重组,但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总体稳定态势不变。2020年7月3日,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在《经济日报》发布《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其中指出:“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必然进行许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的发生是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毕竟之路,但是若农村金融机构发生大规模兼并重组,必将影响其对于农村金融的下沉服务能力,因此人民银行还提出了“要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的要求。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4607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村镇银行1630家,农村商业银行1478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750家。由此可见,农村中小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毛细血管”,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确保稳妥有序,保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总体稳定。
为了确保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未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力度。从2018年开始,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然而,农商行和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仍未得到明显提升。2020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参加国新办发布会时提出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渠道,具体为:“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展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和方式。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子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中。”此后,国常会允许地方发行专项债购买中小银行可转债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保险资金购买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范畴也有所拓宽。相信在未来,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出台一系列助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措施,助力中小银行夯实资本金这一防范风险的“压舱石”。
对于中小银行,未来监管部门将引导中小银行遵从其定位进行发展。此前,银保监会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指出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位,其中对于地方中小银行的定位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要建立审慎经营文化,合理确定经营半径,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农村中小银行要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社区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稳妥推进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未来,地方中小银行也将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进行发展、转型。
对于金融业重点立法,此前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0〕18号)指出,今年将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并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等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2019年两会和2020年两会期间人民银行代表的相关提案,《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大体方向为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原则、拓展商业银行可持有的金融牌照类型、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要求等内容;《反洗钱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可能包括提高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升级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扩展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增加反恐怖融资和方扩散融资预防性措施规定等一系列内容。
四、落实金融开放和负面清单,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
对外开放方面,会议强调:
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疫情并未打乱金融业开放的节奏。上半年我国按计划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和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还鼓励在上海地区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包括试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推进人身险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在上海率先落地;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试点保险资管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并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下半年已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将加快推进,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二是“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管理遵循“外商投资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外资一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限制类)+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以外)”的管理框架。其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包含“全国”和“自贸区”两个版本,列举了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的行业,清单以外的投资则遵循“非禁准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内容逐年“减负”,最新版负面清单于2020年7月23日起实施,全国版本和自贸区版本分别缩减到33条和30条,相较2019年各较少7条。未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或区域限制将加快清理,同时负面清单的“减负”也将继续。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统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管理政策”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港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政策将加快研究落地,例如海南地区实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开展QDLP试点;大湾区内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推动跨境理财通落地、试点QDLP和QDIE等。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海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的主要方式中,(R)QFII和CIBM通道已实现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自由划转,但这两者和债券通之间尚未联通,其关键“阻碍”就在于债券通采用二级托管制度,不同于其余二者的一级托管。2020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这意味着除债券通外,多级托管制度将有更多的尝试,从而最终实现外资进入境内债券市场通道的合并和统一。
四是“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切实维护多边主义”“全球金融治理”是G20常规议题之一,然而近年来G20上多个常规“共识”被打破,同时议程开始泛化,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影响力逐渐变弱。对于中国而言,“深度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从游戏参与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掌握更多话语权的关键。近两年美国逆全球化战略和疫情所致的赤字扩大动摇了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美国与中东间地缘摩擦加剧更是侵蚀了石油美元的根基,这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带来机遇,未来我国将通过寻求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例如OECD)、深化“一带一路”带动区域协作、进一步扩大直兑交易和本币互换协议等方式,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
五是“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2019年1月国新办记者会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就表示“人民银行在研究构建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对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而上半年临港新片区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文件中分别指出“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研究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2020下半年及2021年,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改革可能即将落实,并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率先试点。
五、完善金融监管“四梁八柱”,构建完备金融基础设施
对于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将主要围绕着完善金融监管“四梁八柱”和构建完备金融基础设施两个方面进行推进。
在完善金融监管“四梁八柱”方面,既包括了“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推进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等制度建设,还包括了“深化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创新试点”、“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依法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调查与监测分析”等提高实践效能的要求。
在构建完备金融基础设施方面,主要涵盖两大内容:一是“推进征信互联互通”此前我国征信体系由于数据来源多样、组织机构归属差异,不同机构之间的核心信息往往不会互相交流。除此之外,税务、供水、用电等部门的潜在征信信息也往往无法为市场化征信机构所获得,从而造成征信数据的不足,影响了征信体系效能的发挥。若能进一步推进征信系统互联互通,将有助于更好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制度和总交易报告库”交易报告库(Trade Repository, TR)是一类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开展金融市场风险监测、预判金融市场风险动向等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由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特点,债券、股票等市场的交易报告库分散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下属的各类交易场所之中。同时,由于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穿透性”监管仍有待增强,交易报告库的风险监测作用并未充分发挥。未来,随着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制度和统一交易报告库的建成,不仅有利于监管机构施行“穿透性”监管,还将更有效的监测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并查处可能存在的不法行为。
🔝特别提示
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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