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了“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统计管理,提高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质量,国家计划对卫生机构(组织)编写共计22位数字、字母的唯一法定代码。
据了解,这一法定代码主要由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组成。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其中,“机构分类代码”将对标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利、非营利类型。代码1表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代码2表示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代码9表示其他医疗机构。
这项编码制度的确立,或许意味着,包括诊所在内,未来每一家医疗机构都将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接受全国统一的统计、监管、信息化管理。
有业内人士反映,如今我国医疗机构数量几乎再以每日6-7家的速度增长,呈现蒸蒸日上的蓬勃态势。但与此同时,一些“傍名牌”,注册名称和现用名称不一致的医疗机构也很多。

这次国家“代码”政策的出台,某一程度上,也将方便有关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命名的保护与监管。往远处想,甚至可能是强化溯源检查,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前兆。
在代码制度下,优秀的医疗机构可以得到保护发展,而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则更容易被查出“猫腻”,记入医保监管、企业信用之类的“黑名单”。
以下是“意见稿”全文: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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