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07]4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申请2006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187个本科专业和11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7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434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7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
⒈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⒉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⒊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⒋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⒍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天津市
天津理工大学
30101
法学
四年
山西省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上海市
上海金融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上海市
上海商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江苏省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江苏省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江苏省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山东省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广东省
广东金融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广东省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海南省
海南医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云南省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医学院
30101
法学
四年
教育部
北京化工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江苏省
三江学院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浙江省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浙江省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民族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重庆市
重庆邮电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重庆市
西南政法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南民族大学
30501
治安学
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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