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范跑跑演讲——我一生都在逃】

【范跑跑采访】

编者按:前不久,看到很多人在朋友圈分享以上第一个演讲视频。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讲话。实际上这么多年来,他接受过无数次采访或做演讲。他也写过很多文章。
在这里,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去解释、剖析、研究当时的经过、心理、行为。
时代在变,急剧地在变。
记得那年,发生了好多大事:雪灾、512、股灾、奥运、三聚青氨、抵制家乐福等。有天灾也有人祸。
这么多事件凑在一起,总的来说,将大家爱国的热情燃至最高。
那一年,我们拿到了奥运第一。民族自豪感无以复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可想而知,一万个范跑跑都骂不够。如果你是陪审员,可能早就给他死刑了——我是说,当时的民意。
我们根本没有独立的思考、没有更多基于人性的价值观;我们总是习惯性地自然随波逐流,习惯于听众组织、大众的。
越辩解,罪反而越大。
该跑的没跑——刘翔被口水淹死
我不知,有多少人像我一样,当年正能量爆棚,竟然无以为继,越来越负——越来越关注和接纳平凡甚至负面的人或人生。
尊重每一个人。莫以道德论断人。莫以道德入刑。
口水会淹死人。
有时候,不正常的人反而可能是最正常的。
那件事应该如何评价?每个人的评价都体现了心中的是非善恶、正与邪。
都已过去。
我只想说,通过这两个视频中,范老师在这世界上的逃,甚至说,他不被这世界的认可——他多次受到学校的主动“驱逐”,反而显得他的可贵与难得。
回望一下,那件事引起的一系列各界反应。

我们感受一下这个世界的真与伪,罪与恶。
范美忠,男,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1992年毕业于隆昌二中。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曾在四川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后因课堂言论辞职,转至深圳、广州、重庆、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从事教育或媒体工作。
2008年5月12日大地震发生时,正在课堂讲课的范美忠先于学生逃生,并因此向学校辞职。22日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细致地描述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称“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  ”掀起轩然大波,被网友讥讽为“范跑跑”,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师德”的讨论。
1、2008年5月22日9:10,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章提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的铺天盖地的批评与谩骂。同时,“五岳散人”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自由与道德——从“范跑跑”事件说起》,“范跑跑”一词就这样出现了。
2、2008年5月25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发表《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对写贴的原因以及网友的批判进行了回应,然而网上批判范的文章仍然层出不穷。
3、2008年5月26日,北岸在凤凰博客上发表文章:《范美忠:给教师抹黑,让北大丢脸》,文章指出:“范美忠可耻并不在于地震时他的临阵脱逃,而是在于他逃生后还要对自己的懦夫行为大肆“宣扬”。”
4、2008年6月2日,张若渔在新华网发表评论:《一个普通老师眼里的范美忠》,以一个忏悔者的身份自白:“我要有多少的勇气、意志和祝福才能跟范美忠勒石为碑、泾渭分明?我清楚且痛苦地知道,我与范美忠的距离看似很远,其实又是那么的近,可能不过隔着一场地震。我扪心自问,如果我处在范美忠的位置上,我会怎么办?我是会像他一样兀自跑掉,还是会和学生生死与共?这个问题在心中被问了无数次,但我始终不能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案,以至现在,我已经拒绝回想和回答这个问题。我的恐惧和勇气一样强大,也一样渺小。”
5、2008年6月2日,人民网论坛发表评论《范美忠给国人出了个难题:我可以不做英雄吗?》,文章认为:范美忠的诚实让我们很为难,既要赞许其诚实的可贵,又要谴责其对“争当英雄”传统美德冲击。这怎么办呢?难道为了维护传统美德的尊严,而把范美忠的诚实一块谴责?这也不行!因为诚实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6、2008年6月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接受了《中国青年报》专访,认为:“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王教授还认为在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进行强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范美忠)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
7、2008年6月7日,凤凰卫视中文频道“一虎一席谈”播出《范美忠不顾学生逃跑是不是失职?》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范美忠事件出现重大转机。同时,在节目中反对范美忠的网络“评论家”郭松民对范大加指责与漫骂,被网民指责为“郭跳跳”“伪君子”,支持范美忠的人开始大幅上升。范所在的都江堰光亚中学校长电话表示:“范美忠爱职业爱学生,自己不会开除因言获罪的人。”范美忠在节目中对校长与学生做了有限道歉,但表示,“这并不代表我向我的观点道歉,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
8、2008年6月9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自由理念不容亵渎——我看范美忠之跑》的评论,文章认为:范美忠宣称“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是荒诞的,因为,第一,在那种情况下,作为教师的范美忠若能坚守岗位、组织学生有序撤退,或许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第二,就算只有一个学生因范美忠坚守岗位而逃出生天,而范本人牺牲了,但由于学生比他年轻得多,仅仅从生命的长度来算,这个学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远高于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同时,因为范美忠的行为会破坏人们传统的道德观,会让后来的人不幸福,所以,范是“打着自由之理念,打着自由的旗号否定美德与高尚,不仅是对自由的严重误识,更是对自由的亵渎!
9、2008年6月12日,网友肝胆剑发表《范美忠无愧于北大》,文章记录了自己转变对范美忠认识的的心路历程,并指出:“我们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与其实施的方式表面上无懈可击,合情合理,然而中间却存在着极大的漏洞”。
10、2008年6月12日,凤凰网发表评论《范美忠老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指出:“我们一直在被谭千秋、瞿万荣这样的老师感动着,因为他们用行动告诉了我们“师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现行的教育体制,希望能给基础教育带来一点新意这一点我们双手欢迎,可我们不希望看到是灾难面前您第一个逃跑的样子。一个人的思想再活跃,再前卫,可如果连一点点起码的师德都没有,连一丝人情味都没有了,那也只能是一个虚伪的思想家。”
11、2008年6月12日,著名反腐作家陆天明发表博客评论《此时此刻,必须把“范美忠”钉上历史耻辱柱》。
12、2008年6月14日,凤凰网博友朱光兵晚对光亚学校的电话采访记录,采访纪录显示:“教育部门已经正式通知我们,将范老师的教师资格取消,范老师无教师资格,就如司机没有驾驶证,所以我们也不能再聘用他了”。学校的老师同时表示:“老师大部分认为他言论不当,不配作一个老师了;学生当中,也有说他好,也有说他不好的。但主要是学生家长反应强烈,表示不希望我们学校有这样“连母亲都不顾”的人来教他们的孩子。”范美忠则表示,他认为教育部的做法没有道理:如果是说他没有去救学生而自己先跑就不配当老师,那他觉得是违背了教师法,“有哪一条规定说教师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学生”?如果说因为他写的《那一刻,地动山摇》中的第一段显示他不爱国,所以不能当老师,他认为也是无稽之谈。“不能因为我批判国家的问题,就说我不爱国;而且也不能以不爱国这个理由取消我的教师资格。”范美忠说,中国有太多的公民对行政部门的滥用权力不加以抵抗,但他不一样,他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重点并不在我能不能胜诉,即使是付出丢掉工作的代价,我也要捍卫我的权利和言论自由。”
13、2008年6月15日,“乌有之乡”召开学者专家座谈会,郭林民、张玲玲等参加,会上部分专家认为:“范美忠想以此挫败整个主流道德!想撬翻整个人类道德!非常无耻!”;同时,“凤凰卫视是“扒粪机,把本来不需要讨论的话题大张旗鼓来讨论,使本来非常清楚的价值观搞混淆,更是非常可耻的!”,“那些支持范美忠的人,尤其无耻!”,“我们现在教育的成功是我们中华民族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的结果!”,乌有之乡还专门开辟批判范跑跑专栏,并将“范所代表的自由主义”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与批斗。
14、2008年6月15日,新京报发表吴稼祥评论:《“范跑跑”亵渎“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师和他的学生们并不是一条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权利责任关系的法律主体:范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监护权,同时也有监护责任;学生们被家长委托给学校享受被监护权。在发生有生命危险的灾难性事件的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有责任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救助自己的被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的救助责任,和军人在战场上的责任没有两样。”“自由是与责任对称的。没有责任的自由只能是兽(猎杀)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绝不是人的自由。”
15、2008年6月16日,以反对“伪科学”著称的评论人方舟子发表《范美忠如在美国铁定会被学校开除》,指出: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范美忠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16、2008年6月1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
17、2008年6月17日,都江堰光亚中学卿光亚校长在接受新快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都江堰市教育局16日上午再次找到他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面谈。“教育局领导向他表示,因为范美忠发表了不合适的语言,影响太大,现在口头要求学校解聘范美忠。”
18、2008年6月17日,扬子晚报发表评论《砸范美忠饭碗涉嫌权力的滥用》,文章认为:即便是范美忠的言行违背了“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对他的处罚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以一种违法的手段来制裁另一种违法的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文章同时引用中国政法大学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 “取消资格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关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显然,在程序上,有关部门是严重违法的。
19、2008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叶志军评论《解聘范美忠就能以正视听?》,文章认为:解聘一个范美忠就能廓清教风、以正视听,却有些近于虚荣的乐观。身为一个曾经的北大高才生,如果真的滋生了为主流价值观所不容的思想,这又岂是开除几个教师所能解决的。
20、2008年6月18日,广州日报发表王文琦评论文章《社会宽容更有利于拯救范美忠》“如果说范美忠事件有其他超越其自身的价值,这种对社会宽容度的检验应该是其中之一。”
21、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党委书记王春梅在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时表示,“我们以有这样的学生为耻辱!对学校开除他,我们表示赞成!”,同时,王书记表示:“范美忠毕业离校之后,就曾经在网上将他所认识的北大的老师轮流骂了一遍。在学校时他不好好学习,对老师也十分不恭敬!”
22、2008年6月19日,东方日报发表曹林评论文章《可别轻视范美忠的价值》,文章认为:范美忠暴露了自己真实的想法,暴露了自己人性幽暗的一面,这是一个机会,是一个可以促使我们反省人性、反思道德、完善自身的机会。可就是这样一个极好的反思资源,却被伪道学和网络愤青们当作了一场树贞节牌坊的道德批判运动”;同时,还发表了《有感于光亚校长希望骂那些修楼修垮的人》,提出房子倒塌时老师丢下学生独自逃生,这可能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而是人在危险降临时一种本能的求生反应——这种本能虽然不道德,但可以原谅,因为每个人身上也许都有这种本能,这种本能只是没有尽自己的道德责任去救助别人,并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但建房子时偷工减料、用铁丝代替钢筋、水泥中掺沙土就不可原谅了,那不是求生本能,而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谋财害命,为了利益而置他人生命于险境之中。相比之下,最该痛骂的当然是那些修楼修垮的人。
23、2008年6月20日,鲁国平发表评论文章:《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无关乎法律程序和因言获罪!》认为:“如今虽然讲究依法治国,但并不表示制度和法制的漏洞就可以作为范美忠逃脱处罚的理由,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都是碰到问题再寻求对策,即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模式……”因此,“由于媒体爆炒和引发全民大辩论使范美忠成为标杆性的典型反面人物,适当处罚他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具备极其深远的意义的!”
24、2008年6月20日,《中国青年报》编辑曹林发表评论文章《北大以范跑跑为耻丧失大学精神》,认为:北大在逃跑事件上可以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可以批评自己的学生,但在“开除”问题上,应该坚守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立场,以母校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己的学生一边、以自由堡垒的身份坚定地站在自由一边,为学生争权利,为自由争空间,拒绝行政权力干预教育自治,拒绝以言治罪。
25、2008年6月20日,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钱文忠在镇江发表演讲时指出:“除他(范美忠)外,没有第二个老师跑!”,钱教授最后指出:“跑”却“不能辩解”,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羞耻感。“范跑跑”不仅跑了,而且面对那么多的媒体还“辩解”了,最要命的是“还用从北大学到的知识来辩解!”
26、2008年6月21日,新京报发表林达的文章《该解聘范美忠吗?》,文章以在美国911事件中的邱吉尔先生为例,指出:尽管其言论触及了美国民众的公愤,但所在的学校“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必须坚持学术自由不受干预的原则”,文章提出:《教育法》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律条文,它的定义是不明确的,什么是良好的思想?由谁来判断和界定?这样可能被随意解释的法律条文,才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27、2008年6月2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少华文章《谁都没有以命换命的义务》,文章指出:“我不认为教师有牺牲自己的生命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郭如果要求范做出这种牺牲,就是不应该的……”“《教师法》再修改,也不可能写入让老师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学生,只能更加明确强调老师保护学生的义务。”
28、2008年6月25日,广州日报发表心理学家张结海的评论:《我们对“不当言论”太宽容了》,文章以美国“詹姆斯?沃森”事件与“前哈佛大学校长拉里?萨默斯”事件,指出美国也是一个因言治罪的国家,文章最后指出:“不治他的“罪”,这就客观上等同于鼓励全体老师向他学习。”
29、2008年6月25日,南方人物周刊发表《一个“异端”的道德试验》,文章列举出范事件以来出来的种种评论,认为范已经成为了一个靶子,文章引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的观点,“范美忠检验了一下中国当下的道德观,我们发现,其实还是‘圣人化’。”
30、2008年6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对范美忠事件发表看法,认为:“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同日下午,范美忠对此表态:自己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无耻。范美忠反而提醒教育部应该关注倒塌的校舍“建造这些校舍的官员和教育官员才最无耻”。
31、2008年6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网上开始了对于教师法与道德条例实施细则的大讨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范的一次奉献,然而,荆楚网则发表《保护学生安全教育部岂可推责?》,文章指出:与危房改造、学生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相比,教师保护学生安全处在这条链的最末端,所起的作用最有限,教育部此时更应该借着民意的威风,和相关部门一道,着手解决各类威胁师生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并且拿出具体的措施方针和时间表,将保护学生的链条做结实,做稳妥。
32、2008年6月29日,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光亚中学校长卿光亚,他分析范老师在网上的“先跑言论”是震后的“病态反应”,接近“痴人说梦”。采访中,他透露了范美忠如何进入光亚中学,以及在学校的种种表现。他同时强调:“学校距震中心也就15-20公里,当时房子像扇纸一样迅速在扇。那一小段时间里,人的头脑是空白的,我们许多老师的记忆里,半小时以后才想到自己的妈、孩子、老家。”,同时,他也认为:“范美忠说的也许是真话,但不善,不美”。
33、2008年12月30日,范美忠接受了天涯杂谈的访问,回答了众多网友们关心的问题。
34、2010年5月27日,在“范美忠风波”两周年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之际,评论人刁博在光明网发表文章《教育要改革就要重新认识范美忠》。文章认为范美忠是是一位真正出色、优秀的教师,他是是非颠倒、黑白不明的教育大环境的牺牲品,他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最优秀的文科教师之一”,我们不能在20年之后才认识到我们今天错怪了范美忠。呼唤社会重新认识范美忠,认真反思教育问题。
END
田园编辑整理自网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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