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了个新闻,说南京有一所“知名大学”大学的本科生,复习考研的时候一直偷别人外卖,因为是连续犯罪,所以已经被刑拘。
这边新闻还没回过神来,那边大声呼喊的已经来了。
先是一个哥们写文章,说他偷外卖没错,反而是我们错了,我们都有罪!
然后又有一个哥们写文章,说这人偷外卖,是我们全社会的耻辱,但不是偷外卖大学生的耻辱:
总之我是看明白了。
就因为这是个大学生,所以他偷别人外卖没有错,反而是我们这些不偷不抢的人错了,是我们把他逼成这样的,他就是当代冉阿让,我们现在则是生活在《悲惨世界》的社会环境里。
这样的论调,数千人打赏,数十万人点赞,上千万人阅读...
如果让这些人再写下去,我都能想象出他们会写什么。
“这国怎?”
“定体问?”
有毒吧???
1,他真的完全没办法,只能偷东西了吗?
很多人看了标题,立马就会这样联想。
然而根据光明网的报道,他不是饿得不行,而是:
周某交代,他发现现在外卖都放在门卫窗口,偷过一次,没被发现。他便胆大了起来,每天就不买晚饭了,回家时路过随便顺走一份外卖,拿到什么吃什么。他以为东西不值钱,也不会被发现,却没想自己已经涉嫌刑事违法。
至于他家里,有个哥哥,已经在工作了,有个妹妹,也在工作了。一家最少三个劳动力,说不上富裕,但怎么也不算吃不起饭的地步吧。
也别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人至少还能在南京脱产租房考研,住小区里。
而我大学后面几年暑假,除了学费几乎所有生活费都是自己赚的。
暑假学校宿舍不让住,市区又没地方可以去,最惨的时候只能去民工伯伯多的那种类似工棚的大工地凑合一晚,第二天起来继续找工作。
去云南支教,一起去的同学都坐飞机或者至少卧铺,我只能买得起硬座的火车票,然后就是50个小时一个人坐硬座。
有的时候,手边只有一百块,最近的收入要过十天才能拿到。

上海的物价懂的就懂,这100块根本不够吃饭。
就饿着,一天只吃一顿最便宜的吃的,乃至于大学是我人生最轻的一段时间。
——即使这样,我都没偷别人外卖,甚至从没有过这种念头。
因为我知道,偷东西是犯罪,是不对的。
我的经验是,别说是“名牌大学生”,就是一个普通有手有脚的成年人,真的愿意做事愿意打工的话,在南京这样的城市里,绝对不可能落魄到一口饭都吃不起的地步。
拿冉阿让作类比的,不是蠢就是坏。
这是2020年的中国,不是19世纪的法国!
而这个大学生,有钱租房子,住在小区的合租房里,比我那会条件好太多了。然后因为贪小便宜,拿别人外卖,怎么就变成全社会的错,所有人的罪了?
恕我无法理解。
2,这大学生惨,被他偷外卖的就不惨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大学生真的惨。
那被他偷拿外卖的人就不惨吗?
每天点外卖吃的人,又有几个是大富大贵的?

还不都是那种最普通的上班族,估计还不是大公司的员工,因为大公司有食堂。
——这其中,很可能有比这大学生条件更差的人。
你们觉得这大学生无罪,没有错,那那些外卖不翼而飞之人的不幸,他们等不到外卖的怒火,又找谁去发泄呢?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经历过,忙碌了一个上午或者忙碌了一整天,点的外卖过了一个小时还不来的绝望。
尤其是同事都吃完了去休息了,你还饿着肚子的时候。
尤其是当你打电话给外卖小哥,外卖小哥告诉你早就送给你了的时候。
我告诉你,会发生什么?

被偷外卖的人,会觉得外卖小哥在说谎,然后被饥饿冲昏了理智,和外卖小哥大吵一架,最后把人给投诉了。
外卖小哥被投诉,会被扣工资。
而上班族饿着肚子,则会影响一整天的心情。

如果两人脾气再爆一点,还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冲突。
这能怪谁?
如果这样都不能怪偷人外卖的大学生,我真的不知道怪谁了。
一个事实是。

看到新闻上大学生毕业考研的时候偷外卖。

他们会说:


“这是社会的耻辱!我们每个人都有罪!放过那个大学生!”

但如果他们自己的外卖,真的被偷了。
那我们可爱的网友们,就会互联网断案,死刑起步了。
3,偷外卖危害不大吗?
也许和其他更恶劣的犯罪比,确实不大。

但这些偷外卖的行为,伤害的是最近几年,我们国家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一种社会共识——
外卖大概率是没人偷的。
正是因为有这种共识,外卖小哥才敢直接把外卖放在小区门口,放在无人货架上,放在公司前台。

我们的防疫工作才会做得那么高效,才能取得那么大成功。

然而,现在出了个偷外卖的新闻,并且几十万人支持这个偷外卖的人无罪。

这会让人怎么想?

是不是以后外卖也要做一个类似“丰巢”的东西。
外卖小哥把外卖放进去,取外卖的人扫码花一块钱才能取出来?
——这种对全社会信任的消耗,远比他偷外卖这件事本身的危害大。
很多时候,人与人的信任也是一种资源,而且根本经不起消耗。
4,偷窃,是犯罪。
偷窃是犯罪,是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方式。
我们应该明白,在绝大多数时候,秩序是对几乎所有人的保护,是对所有人都有利的。
所以《幽闺计》里说
“宁作太平犬,不为离乱人。”
说的就是社会秩序,对我们生活的意义。

结果现在。

每每有犯罪,都会有一些人,想尽办法给罪犯洗白,想尽办法给不遵守秩序的人脱罪。
这人偷拿外卖,因为他是贫困大学生,不怪他,怪社会。

这人把自己妻子打成重伤,是因为他妻子给他戴绿帽子,不怪他,怪受害人。
这人绑架富豪,是因为他从小贫困,看不惯富豪横行霸道的样子,不怪他,怪国家保护私有财产。

...
类似的论调我们已经见过太多了。

哪个罪犯,没点苦衷呢?
就像每次柯南破案以后,随着萨克斯声音响起,每个之前看起来穷凶极恶的罪犯,都会跪下来,诉说自己的悲惨经历。

但这难道就能成为他们犯罪的理由吗?
如果可以的话,那也不要法律也不要法庭了,每个人就比惨吧。

法律就是法律。
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大多数人的幸福,离不开一个人人遵守规则,不讲人情,少谈例外的法制环境。
通往法制之路还有很长,但至少我们要向那个方向前进,而不能倒车。

不是吗?
所以,我想对那个双十万加的作者说。
在南京偷饭大学生面前,你觉得你有罪是你的事。
不要代表我,我觉得他有错,而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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