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公交落水事件里
司机当然是恶魔,当然是可恶的

但是我们除了看到司机是恶魔以外,还应该看到更多的东西
昨天的文章只写了第一部分
今天把“更多的”部分补充完全
本文第一段和昨天文章相同
如果你看过昨天的推送
可以从第二段开始看起
01
7月7日中午,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水库边时,先是降低车速停在路中央。然后等左车道没车后,猛打方向盘,横穿五个车道,撞坏湖边护栏,坠入虹山水库。
最后造成21人死亡。是实打实的惨剧。
虽然在事故后,很多人看了上面这个视频,都已经判断出这是司机故意在报复社会,但昨天,正式的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具体的来龙去脉:
该司机不满自己使用的公租房被拆除,怀恨在心,所以报复社会。
在发表关于这起悲剧的任何看法前,你都首先必须得承认,这司机的做法是错的。
既不应该被正面报道,也不应该被人理解,或者被人谅解。

然而,当你打开微信公众号看看,会发现一些博主,说
“他也是被逼急了,没办法。”
当你看到一些媒体的报道,会发现他们问了凶手的亲戚朋友,看了凶手的抖音号,然后得出结论:

“这人平时是个好人。”
当你打开知乎看相关问题,会发现有些人用:
“布衣之怒,流血五步”
“只不过就是你还没被逼到这个份上。”
来形容这个司机。
仿佛他不是凶手,而是个不得了的英雄。
看了让人又迷惑又愤怒。
说实话,司机张某钢的行为,是实打实的无差别杀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算是恐怖主义。
因为他的恶意,导致21个无辜的生命死亡,21个家庭因为他陷入到生离死别的悲痛中,你们现在要求大家为司机想一想,但谁又替死去的21条人命想一想呢?
这种把恐怖主义包装成个人英雄的论调,和当年某明星的“恶之花”说法一样可恶。

从法律上来说,这不属于强拆。
张某钢的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自管公房,本来产权就是属于单位的,不属于他自己。所以拆迁赔给他的七万多块钱,并不是不动产补偿,而是居住损失费用。

产权不是他的,所以拆迁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他同意。
换句话说,这和强拆完全不一样,一码事归一码事。
从事实上来说,7万多块在当地也能买到房了。
很多读者住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就自动把大城市里的房价和拆迁补偿款代入进来,觉得七万多的补偿款离谱。
比如七万,在上海内环一平米都买不到,确实离谱。
但案发地是在贵州安顺西秀区,西秀区的新房4000块一平,老一点的二手房更是只有两三千一平。
在火车站附近不算太差的位置上,14万已经可以买到50平的房子,而更偏远一点,还要更便宜。

这还是买房,如果租房的话,这里80平的房子租金800块一个月,如果小一点可能一个月租金还不到500。
还是上面说的,拆掉的房子是公租房,不是他所有的,所以给的钱是居住补偿费。
如果他拿7万去租房,不算这七万多块在银行的利息,能租十多年。
七万多块给的确实不多,但也不至于到“把人逼死了”的地步。
他还有稳定的工作,有社保,也有地方可以去(他住他姐姐家),根据官方通报,他还有女友,还有存款。

当事人52岁,十多年后也退休了。
如果这就能成为某些人口中“杀人的理由”,那这个世界就太可怕了。

再从人性上来说,他公交车上的乘客怎么都是无辜的啊!
就算如同一些博主所说,他完全没办法接受,完全被逼急了没办法了,恨死了拆他房子的人。

但这又和他车上的乘客有什么关系?
那些乘客里,大部分都是和他一样在生活的普通人。
有刚考试完的学生,等着迎接高考完那个最开心的暑假。
有可能刚买完菜的奶奶,想回家给孙子做一顿好的。
结果因为他这一怒,连累了一整车人。
每每有这种事情发生,总会有媒体,极端放大凶手遭受到的委屈,然后得出结论,凶手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被逼急了,他本质也不坏。
但我就想问问,这还不坏什么坏?

这样的人不是罪大恶极,什么是罪大恶极?
这和那些受了社会的气,就拿着刀去幼儿园门口无差别砍杀小朋友的,又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本质都是自己无法面对生活以后,向更弱者发泄怒火。
02
所以这件事的第一点,是要承认他是错的。
不要给他的行为找任何借口,找任何道德上的理由,我们再继续讨论其他的事情。
为什么司机会自以为受了委屈?
关键在于司机的那一套自管公房。
这个自管公房,可以理解为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下的“福利分房”。
这句有点拗口,展开说说,就是在改制之前,在国企工作的人,不仅能拿一辈子的铁饭碗,最重要的是还能享受到福利分房的政策。
国家建房子,然后单位给你定面积,定标准,再按照你在厂子里工作的时间长度,职位高低安排分房的时间。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们,根本就不担心住不上房子的问题,只不过就是时间长短,房子大小的问题罢了。
你想想,国企工人把自己的一辈子都奉献给单位,能换回来的,也就是这种稳定的待遇和福利,不会大富大贵,好在大家都大差不差。
所有人都深信这种生活会一直这样继续下去,永远不会改变。
直到有一天,迎来了改革开放,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换一句话说,游戏规则全部改变了。
轰轰烈烈的国企改革,迎来了一波又一波下岗潮,世界的剧变带来的就是他们世界观的崩塌,“如此生活三十年,直到大厦崩塌”。
工厂用一笔钱,把工人们几十年“工龄”买断,然后就不给你稳定的工资了,你得自己出去找工作,养活你的一家老小。
1999年的除夕夜,黄宏和句号表演了一个叫《打气儿》的小品,黄宏扮演一位下岗职工,其中一段台词是这样的:“咱工人要替国家想,我不下岗谁下岗。” 
现在很多年轻人回忆自己的父母一代,就是他们听完这段发言,气愤地直接就把电视关了。
这还不算完,收入没了,家里的房子怎么办?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这也就意味着,分房是不能分了,在商品经济社会之下,自然是要用经济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那就租吧,用低价租一辈子给工人,注意,在这个租的条件下,按照法律的规定,产权是归集体和企业所有的,这是没有错的。
但问题是,在一个风起云涌的改革大潮之下,在很多国企工人的理解中,承诺租给你一辈子,这就是自己的资产。
不管你国企是不是倒闭了,不管你现在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我把我一辈子的青春都奉献到这里了,分一套房不算过分吧?
甚至国企改革中,负责这一块业务的人,还是会以这样的口吻劝说工人:“你租一辈子,房子不就是你的吗?”
于是,这种自管公房,在产权上就变很微妙,大家达成了一种不清不楚的共识,稀里糊涂就这样了。
如果一直稀里糊涂下去,也没有什么问题,怕就怕,突然有一天要清醒了。
换一种说法,本来产权不明晰的房子,最后要征收,改造、拆迁了。
动房子,这就是在动利益,而比动利益是严重的,是利益划分时候的不平等。
征收的时候,有些工人听组织的话,乖乖把房子交了出去,最后却一笔钱都没获得。
有些工人,赖着房子不走,就是不按照规矩办事,最后却分到了一大笔房产。
有些工人都通过房改,顺利把房子变成了私人财产,拆迁可以获得一大笔收益,改变整个家族的命运。
但有的工人却被告知,国企倒闭的时候,自己居住的房产被当做资产作价专卖给了其他企业,这些工人还是只能租,但只要是租,那就没法获得拆迁补偿。
有些工人的房子,不仅能置换成私产,还能获得安置房,过渡费、搬迁奖励。
有些工人只能作价,获得一部分房产一部分的先进补贴。
总之就是,自管公房这个问题下,情况太多太复杂了。
这就很容易造成一个问题,以前都是一个厂子里工作的人,大家工资差不多,福利差不多,生活水平差不多。
但改革开放之后,一个房子带来的差距,可能是几辈子人的摸爬滚打,放到谁心里都不舒服。
看看这个司机,在通告里所用的词是“分到”,也就是说,放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房子就是福利分房。
但糟糕的是,这个司机的房子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变成产权房,还是按照自管公房处理的,最后也就分了七万多块钱。
这七万多,能猜到,他不认同,也就没有领取。
而像这样的“自管公房”情况,还有一个最差的解决方法,那就是公租房。
说白了,政府还是给你提供一个便宜的房子,但问题是,这个司机申请了公租房,但失败了。
这可能让他丧失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所以,看看通告,8点38分,司机向政府热点打电话抱怨自己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就开始了自己的行动。
这里说这么多,也不是在同情这个司机,更不是为他开脱,还是那句话,他是罪大恶极的人。
只是,这不是一个个例问题,甚至在社会规则大转变之后,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之前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北京城建企业的张某分了一套自管公房,被同事抢占之后,诉诸方法,来来回回10次,法院都不受理。
法院不管的原因,就是这房子是自管公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
准确地说,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既然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就不仅仅是极个别人的问题,而是一代人的问题。
这件事之后,当地的政府,在处理自管公房的问题时,该不该树立一个标准,让产权划分更清晰,不要再已经模糊了几十年的问题,继续模糊下去。
该不该考虑到个别人的情况,考虑到那些错过了所有机会,被严重不公平对待的人,不要让他们觉得自己被世界抛弃了。
对于社会底层而言,该不该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表达自己诉求的通道,不要让他们无路可走,做极端的事情。
怎么预防类似的事情发生,是接下来的关键。
03
这个事在张某钢身上,还不仅仅是丢了工作和房子的历史遗留问题。
还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点是,公交车司机收入太低了。
根据网上的数据,公交司机月薪3千元至4千元约占31.11%,公交司机月薪在4千至5千约占15.56%,也就是说,在全国月薪在5千以下的人占将近一半。
可能有人说五千块钱不少了,但你看看公交车司机,每天起早摸黑,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算下来时薪很低,而且个个都是职业病。
这也就算了,公交车司机还要面对公司的检查,被投诉就扣钱,晚点扣钱,基本上月月都扣,所以现在选择公交车司机这个职业的人越来越少。
知乎上有一段话所得好:
社会是一艘大船,任何一个人的不幸,都是全船人的风险。

关注别人的不幸,就是关注自己的安全。

死刑威慑、大众唾弃都只对活人有用,对被逼上绝路心存死志的人是没用的。
道德对这种人的约束,媒体对这个司机的批判,网友对他的谩骂,已经失去作用了,他已经死了。
而这个社会上,只要有人愿意报复社会,无论他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
任何人都可以开车,用最大马力冲向人群,任何人都可以拿着砍刀在街上无差别杀人,而我们只要生活在社会集体里,即便概率再小,也可能成为那个无辜的人。
所以,我们无法在每一个人每一个时刻,都能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我们只能通过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制度,来保障各个群体的利益,让社会听到他们的诉求。
毕竟,我们最终要做的,不是批判这些人,而是减少这些人,不是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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