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星标
收藏我,第1时间看好文
来源:一家观点
《人民日报》昨天深夜评贵州公交坠湖案:绝不可道德美化司机行为!称贵州公交坠湖系司机蓄意报复社会。评论指20多条鲜活生命葬身湖底,人间悲剧;因一己激愤,拉无辜生命陪葬,罪不容赦。
报复社会的极端恶行,决不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助攻”予以道德美化。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以最大努力化解潜在的报复社会犯罪苗头,让人心安顺、社会安康。
贵州安顺警方也在昨天公布了网传张某钢“房屋被拆除”一事,省、市相关部门迅速得出的调查结论。张某钢到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据查,张某钢已长期未在此房内居住,由其姐姐将此房转租他人。
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经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与张某钢先后对接3次,其余多次由其姐姐代表其进行商谈,沟通对接顺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由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负责。
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助自建房补助款及附属设施补助、二次装修补助、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及签约奖励等共计72542.94元,但其未按规定注销水电户头,未去领取补助款。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
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
此前有媒体报道公交车坠湖涉事司机事发当日老宅被拆除,且自疫情以来,司机收入减幅最高达30%,引发事故因司机心理健康有问题而蓄意为之的猜测。
坠湖悲剧造成21人死亡,据财新网消息,涉事司机老宅在事发当天(本月7日)被拆迁队拆除,该司机得知后匆忙赶去,但未被允许进入现场。
该司机多个同事受访时还提到,公交司机的收入自疫情暴发以来大幅减少,由每月3000多元降至一两千元。同事也说,这名驾驶有关公交路线23年的司机与他人相处良好,也有同事称他“不爱讲话”。
该司机离异且育有一子,疑似属于他的一个抖音账号曾转发为情所困的言论。此账号最近一次更新是在事发前三天,并没有明显异样。
张某钢今年52岁,开这条2路车长达23年,可见其开始充当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是从29岁时开始的。那是1997年,国企职工工资微薄,单位提供住房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倘若企业不提供住房,公交车司机根本买不起房子住不起房子,虽然张某钢的房子名以上是“租赁”,却跟他的工作性质个人收入紧密挂钩,也算是住房市场化之前最后的一波国企福利,2000年后单位一般就不直接分房了。
这套40平米的房子,给张某钢的补偿款才7万多元,平均1750元每平米,但安顺现在房子的价格在6000元上下,比贵阳略低一点。
也就是说,张某钢要用7万多元在安顺再买一套房子,即使依然是套内面积40平米的房子,建筑面积大概60平米左右,少说也得30多万。以张某钢每月2000余元的微薄收入,恐怕连正常的房贷都申请不下来,何况还贷的压力也令他难以承受。
如果没有房子被拆迁的突发事件和疫情之后个人收入的减少,坠湖悲剧绝不可能出现,与其一口咬定他蓄意报复社会,不如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走上自毁之路,悲剧发生之后,几乎所有媒体事发原因讳莫如深。
驾龄20多年的张某钢不是一个疯子,为什么蓄意报复社会?媒体谴责张某钢时,是否也应正视个体的困境和艰难,在张某钢驾车突然左转加速冲入湖中的那一刻,他是否有过挣扎?
诚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哪怕经受了天大的委屈,也不能报复社会特别是伤害无辜之人,这种极端偏执的恶劣行为,理应受到谴责,所谓弱者愤怒选择伤害弱者,也是不可饶恕的!
社会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因为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他人的不幸就是我们的不幸,对个人的不公不平,即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至少得让人有理性预期,不要活在一种赌谁运气好的小概率中,更不应该让这种底层互害成为常态。如果活着没有盼望没有尊严,相信每一个人都不会有安全感。
哪怕装上再多的监控,清理各种低端人口,喊出多么悦耳的口号,也一样无济于事防不胜防。因为社会如同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车里任何一个人出状况,所有人都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
作为一个对苦难善忘的族群,钱奇明、陈水总等悲剧人们早已淡忘。2013年7月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8名学生下落不明。
纵火犯“陈水总”当即死亡,当年的舆论环境稍显宽松,媒体还原了诸多真相,人们从纵火犯的微博中知道了纵火的动机以及纵火犯人生的艰辛,尤其是“陈水总”办理年龄更改过程中遇到有关部门的推诿以及冷漠。
陈水总几十年来一直挣扎在生存死亡线上,他的求生欲望很强,临到最后,还在求救,希望社会能够解决他的生存问题,人的本性都有求生欲望,即使社会最底层的陈水总也一样,不到万不得已肯定不会选择这条自毁之路。
陈水总纵火前的微博中一句一个草民,说明底层人的生命确实有如草芥。陈水总也曾努力过,但是,这个社会并没有给他生存空间,没有给他更好的活路。
陈水总毁灭性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纵火的2013年,陈水总频频上访,认为自己到了60岁退休年龄,要办理医保社保,但辖区的派出所将陈水总的年龄少写了一岁,不予办理。
陈水总在派出所、市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寻求解决,跑了22次派出所总是被推来推去,没有人给他办理。或许,这就是当地事后宣称的“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的依据。

陈水总上世纪70年代上山下乡,直到1983年才回到厦门,政府没有给他安排工作,只能靠打零工度日。上世纪90年代,陈水总在家门口开了一家汤圆店,很快被城管取缔。
1994年,陈水总才娶了媳妇,靠在附近打零工糊口。曾经开过一间摊口只有半米宽的“麻糍”小摊,但也很快被取缔,让他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
当年的《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在厦门纵火悲剧发生后,曾经发表过《别再次让个人的伤成为社会的痛》的官方微博,称对陈水总事件,政府不仅要当救火队长,更要重视源头治疗,只有民心舒畅,才能减少社会戾气,使得百姓心安。
7年前的社评与今天的社评立场和态度已经截然不同,但社会现实问题依然无解,如果有关部门真正重视源头治疗,谁会蓄意报复社会伤害无辜?
类似悲剧不断发生,是在提醒全社会好好反思。殊不知太平洋上一只蝴蝶轻轻扇动翅膀,都可能带来灾难。现实世界的蝴蝶效应也是如此,不要以为别人的不幸与自己无关。
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冲入湖底的公交车还是厦门被纵火的公交车,都给了我们一个意味深长的警示:我们同在一辆车里,不要对别人的苦难和不幸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受害的不是你我。

王才亮律师:关于“安顺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存在的5个问题

作者:王才亮律师,
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拆迁法专家
今天公安的通报出来了,坠湖公交车司机的房屋被拆是其诱因。
我们在庆幸没有坐在那一辆公交车上的同时,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该司机的房屋被强拆至少存在以下5个问题:
第一,涉案房屋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通报可以看出补偿过低,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补了7万余元,显然没有达到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不低于市场价”的要求。拆迁方可能辩解,司机只有直管公房租住权。但是国有企业分房具有福利性质,因为国企职工在房改之前工资中没有住房支出这一块收入。所以在房屋征收拆迁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房改条件,在征收之前将房屋所有权改至租住者名下,也有直接把全部的房屋补偿款给到租住者名下。
第二,本案中的强拆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涉案司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当即反悔,没有领取款项,然而没有告知棚改主体合同废除,则合同有效,征收人应当找涉案司机认真协商,劝其履行合同主动搬迁。如果司机拒绝履行合同,棚改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强拆程序违法。
如果棚改主体与涉案司机没有依法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后当即反悔并确认合同废除了,则司机不存在主动搬迁之义务,征收部门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司机限期搬迁。在决定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当地政府明显存在渎职的行为。
涉案司机在预计的补偿款不可能买得起同地段同水平的商品房的基础上,申请了公租房。十分遗憾的是直至事件发生前,他的公租房的资格仍然没有被批准。物权法第42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房的,应当保障他的居住条件。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当地政府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
第五,缺乏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
从通报中我无法判断该棚户区改造启动和强拆实施前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没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那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果做了评估,说明这个风险评估是不合格的。
上述五个问题都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常识性问题。问题是常识性的问题,怎么还导致了矛盾激化呢?当然需要问责。
我们庆幸没有在出事的那辆公交车上,但是我们都在中国这辆大公交车上。
20多年来,我的工作主要是帮助被征收拆迁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拆迁人的遭遇我是感同身受,但是我坚决反对被征收拆迁人用这种报复社会的方法来报复非法拆迁。
而作为法律人经常发声希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尽心尽责的解决好群众提出的问题,以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不要把群众拒于法律的门外。
有希望就不会绝望,没有绝望就不会发生这种恶性事件!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