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条是最近被频频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发布的新闻。担任这次整顿政法系统负责人的,还是全国扫黑办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
我曾在《扫黑除恶进入收官之战》说过,今年是扫黑除恶最后一年。应该说,扫黑除恶打掉了一些典型黑恶势力,切除了一些地方腐败的毒瘤,密切了党群关系,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其中出现的扩大化趋势,对一些不是黑恶势力上纲上线,殃及民营企业的行为,还是值得高层警惕。因此,从去年年底开始,两高开始纠偏,释放“不拔高”、“不凑数”等政策口风。只是,在具体执行上,依然很多地方为完成所谓的指标在制造扫黑除恶的冤假错案。最极端的情形是,真正的黑社会和保护伞打不动,没有背景没有靠山的小案件反而炮制成了涉黑大案。所以,政法系统也急需一场刮骨疗毒。
前天写的那篇《法治,我们这代人实现不了,还有下一代》,里面透露出包头案的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公诉人疑似受贿三十万,而且被全程录音。这个线索,不知道当地监察委有没有跟进调查,结果又是什么?回想起来,这些年与我对庭和交手的公诉人,绝大部分还是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对辩护人也很尊重。但偶有个别,对公安机关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熟视无睹,甚至站台、背书,丧失了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有的法官为了迎合公诉人,偏听偏信,未审先定,缺乏公正心,甚至与违法者沆瀣一气,成为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这些现象,不管是亲历的律师、当事人还是家属,可能都会有所感觉。
西南边陲的云南,孙小果案后,正在开展一场史无前例的政法系统整顿。数据显示,短短数十天,云南多地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相继被查。我数了一下,近期就有8位警界官员被指长期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交往密切等违纪违法行为被调查或处理。那些曾打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旗号,背后勾结黑恶势力的警界大佬,如今已被反腐重拳打的人仰马翻。中央督导组进驻后,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问题338件,移送司法机关27人。而这只是开始。
昨天唐山古冶区发生5.1级地震,勾起我对发生在该地公安司法机关一件不愉快的经历的回忆。2008年,唐山李某华涉嫌敲诈勒索案,我代理后发现严重的刑讯逼供,栽赃陷害,于是在庭上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针对控方证据发表了针对性的意见,指出其中的造假。这导致公诉人无法反驳,只能建议休庭,并撤回了起诉。本以为撤诉后,案件会有所转机。没想到,检察官不但没有调查刑讯逼供,对违法者立案调查,还在一个月后在毫无新证据的前提下重新提起诉讼。唯一增加的是刑讯逼供者自己写的一份情况说明,说自己没有刑讯逼供。如果按照这种奇葩逻辑,被告人也可以写一份,自证清白。
最让我不可思议的是,古冶区某法官,毫无职业道德。多次阅卷,每次她都说,法院的复印机坏了。最后我只好自己带了一台小型复印机前往,在法官的办公室把卷复印了。当着家属的面,我向法官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几天后询问答复,她竟然睁眼说瞎话,说没有收到。从那以后,但凡我提交给司法机关的材料,我都要求他们出具收条。这样的法官,连做人的诚信都没有,怎么可能公正断案?所以那个明明无罪的案件,他们要变更强制措施,把本已取保的重病的被告人重新收押,迫使他认罪,以缓刑维护司法机关办错案的面子。
我更想起2009年的张远洋案。东城区某民警办人情案,偏袒打人者,把原本属于受害人的未成年人张远洋列为嫌犯,网上追逃。东城物证鉴定所更是以当时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出具轻伤报告,为真正的罪犯背书。该鉴定被质疑得千疮百孔后,法院决定重新鉴定,“被害人”逃避鉴定,不愿意重新鉴定。按理说,鉴定结论不应被采纳,结果,由市局政治部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后,竟然堂而皇之地采纳。该案虽然最终以定罪免刑告终,但一位阳光少年的前途以及一家子的命运都被毁了。张远洋父母都是大学教授、博导,因为儿子冤枉,在开庭前与公诉人发生争执,结果双双被判扰乱法庭秩序罪。当年经手这个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你们不觉得良心不安吗?
当然,还有更多的炮制冤假错案的政法系统办案人员。比如天津的吕同元案,当年刑讯逼供、炮制错案的人,在吕同元被宣告无罪后,有人受到追究吗?杨松发一个无辜之人,蒙冤被关押十九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指令你天津高院再审,现在过去一年半多了,都不敢开庭。你们不知道他家中八旬老母亲度日如年吗?当年那么残酷的刑讯逼供,你们不去追查真凶,草菅人命把一个人关了近二十年,在律师阅卷时竟不敢提供案卷,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出手。这些联手制造冤狱的人,提拔的提拔,升迁的升迁,有一个出来负责吗?被告人的一生就这样毁了,午夜梦回,你们可曾有过一丝丝忏悔?
本来,我们的公安是人民的公安,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法院也是人民的法院,可是,现在问问人民,他们对司法满意吗?对司法公正有信心吗?以前的司法机关,都是敞开门办案,现在都是高墙大院,戒备深严,重大案件根本不让旁听。检察官、法官真的成了“官”,好大的官威,想呵斥当事人就呵斥当事人,想呵斥律师就呵斥律师。那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都是谁任命的?人大是不是?而人大又代表的谁?群众路线被我们的司法机关抛得有点远了,以至于很多人忘了来时的路。整顿学习是好事,但不要变成形式主义。
被我们所不齿的海峡对面,他们有一个司改会,十年前发起了一项运动,让人民来给司法打分,就是所谓的司法评鉴,让老百姓来说自己对司法是否满意,检察官评鉴,法官评鉴,全部是自下而上的。相比那种只听领导命令,只看上级指示,我觉得这种自下而上的评鉴更接地气。司法公正与否,老百姓的感觉是最直观的。如果人们不相信司法,那司法就应该自省。我们的司法,又该如何取信于我们的人民呢?我们真的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了吗?我们的司法人员,又有多少还牢记当初学法律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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