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其中涉及台部分更引爆台湾舆论。
实施细则之规定中提出:保安局局长和警务处处长可以“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及台湾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提供资料”包括该组织或代理人在香港的成员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明文件、职业及住址)。实施细则规定,如果不提供资料,或资料虚假不实,不正确或不完整,即属犯罪行为,可罚款或监禁。
此条文明确标出“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及台湾代理人”,台湾当局反应激烈。
蔡英文表示,如果香港《国安法》对台湾造成伤害,或者对台湾民众有不合理影响,台湾会考虑发起反制措施。她说,香港《国安法》是用来限制人民自由、限制人民对民主的诉求,这是全世界主要的民主国家,包括台湾在内,都予以谴责的事情。
台湾陆委会表示,实施细则提出可要求台湾政治组织和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动资料,否则罚款监禁,这形同极权政体无限扩权的思想审查。陆委会同时要求香港说明及保障台湾驻港机构和国民应有的权益和自由安全,呼吁香港应依双方协议保障台湾驻港机构不受任何政治干扰。
民进党指出,台湾是民主国家,不受中国、香港的法律管辖,台湾的政党当然不能,也不应该配合这些打压自由人权的行为。
未来是否会配合香港《国安法》提供涉港活动资料,民进党说:“作为台湾的民主政党,要我们配合恶法伤害香港民主,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不可能,门都没有’。”
国民党立法委员林为洲表示,香港扮演两岸缓冲角色的功能已经消失,香港民主倒退,国民党对香港《国安法》的立场就是“严厉谴责”。
如果仔细研读,就会发现,实施细则涉及台湾,并非专门要针对台湾,而因为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并非独立主权国家。如果不将台湾分开标明,那么实施细则看起来有将台湾视为是外国(独立国家)的可能。这正是实施细则的周延之处,涉及“一个中国”原则。
按理说,台湾当局用不着跳脚。它们究竟害怕什么?
一则,台独的民进党和独台的国民党害怕把台湾视作中国一部分。
二则,台湾当局害怕被追责。台湾当局及其一些政治性组织或代理人,在去年香港发生的一场动乱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种种资讯表明,其煽动、组织、资助、甚至直接参与其中。香港《国安法》及其实施细则把它们标明出来,对它们有相当的威慑和警告意味,不害怕才怪!
三则,虽然香港《国安法》不溯及既往,但台湾当局及其一些政治组织之后再不能在香港肆意妄为,搞那些分裂国家的不法活动,违者必遭惩罚。
四则,实施细则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台湾代理人“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就是要让它们在阳光下活动,一举一动都要遵守法律。由此,它们很难在地下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
五则,台湾当局害怕连锁反应,影响岛内政治生态。台湾的小党时代力量于是说,香港《国安法》的施行细则对台湾人民会形成境外白色恐怖,台湾人有可能因为支持香港民主的言论而涉法,这样反过来会影响台湾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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