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書拉密女
01
第一个耻辱是说谎
也许有人说,“不信的人既不以说谎为可耻,那样他们听见基督徒说谎,当然也不会认为耻辱了。我们说谎又有什么关系呢?”
事实告诉我们,不信的人不以说谎为可耻,但他们却认为基督徒不应该说谎。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说谎不是罪,但基督徒说谎却成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他们自己说千百句谎言一点都不自责,但他们听见基督徒说了一句谎言便群起斥责,决不有少许的原谅。到处我们可以看见这种事实。
我们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但我们若仔细思想一下,便知道这是十分合理的。属魔鬼的人说谎言是正常的现象,属神的人不说谎言也是正常的现象
如今属神的人竟说起谎言来,岂不是反常的事?还不应当受世人的斥责么?不信的人自己说谎,却不容许基督徒说谎,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而是一件极公道的事。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说谎为耻辱,却以基督徒说谎为耻辱。
可叹!可叹!许多基督徒一点不以说谎为耻辱,因此他们在家庭中说谎,在社会中说谎,在教会中说谎。许多传道的人也说谎,甚至在神的工作上还说谎,在教会中要想寻找不说谎的人,十个里面很难找出一两个来。

所以有这种可怜的情形,一个原因是他们一向习惯了说谎,另一个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训他们,使他们知道说谎是耻辱。
如果每一个基督徒都看说谎像偷窃行淫那样可耻,他们还能那样常常说谎么?
02
第二个耻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国是一件极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这件事看作耻辱,而且看为家常便饭。和人说话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允诺什么事,说完了以后就再不负责任,再不想,到时候要照所允诺的去做。

商人对顾客不讲信用,顾客对商人也不讲信用。仆人对主人不讲信用,主人对仆人也不讲信用。租户对房主不讲信用,房主对租户也不讲信用。人民对官吏不讲信用,官吏对人民也不讲信用。
学生对师长不讲信用,师长对学生也不讲信用。儿女对父母不讲信用,父母对儿女也不讲信用。妻子对丈夫不讲信用,丈夫对妻子也不讲信用。至于一般同学、同事、朋友、邻舍、亲戚、本家,彼此来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许了不作,说了不算。
在我国的社会里要想寻找说到那里做到那里的人,像早晨的星辰那样稀少。基督徒虽然已经有了新的生命,但他们因为多年多日过惯了那种不讲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难革除那种恶习性,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以失信为什么可耻可憎的事。
因此他们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样常常失信食言。
我们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兰论道他说,“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节)。
神自己的话说:“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己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十六章十一节)。又说:“雨雪从天而降,并不返回,却滋润地土,使地上发芽结实,使撒种的有种,使要吃的有粮。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十五章十节,十一节)
我们是他所生的,所以我们应当像他那样不失信也不食言。无论应许人什么事以前,都当仔细考虑这件事应当不应当作?能作不能作?愿意作不愿意作?如果当作,能作,也愿意作,然后再允诺别人。允诺了以后,便当把这事牢记在心中,或写在纸上,照所应许的时日一定作成。
如果发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碍以致不能做成,就当早早通告对方,求对方的谅解。如果在你考虑的时候发现这件事是不当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愿意为他作的。
就千万不要允诺,要诚诚实实的推辞,以免到时候失信食言,使别人受了亏损,使自己失去信用,还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应许人的时候确是准备履行他们的应许,但他们凡事轻忽大意,说了话以后便丢在背后。不是不想作,乃是遗忘了,以致没有作。
在别人受了损失以后,他们只用“对不起,我忘记了,”几个字,轻轻的把失信食言的罪从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们自己这一方面是一切都过去了,但别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补偿?他们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复?神的名因他们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们却不应当搁置不问。
如果我们知道失信食言的害处有多么大,我们一定会承认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个大的耻辱。
03
第三个耻辱是不守法
这个世界真是一个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权柄来制裁约束,就没有几个人肯自动的守法。许多人不但不以违法为耻辱,甚至还以为荣耀。他们看守法的人为懦夫,为怯者。

基督徒也是在这种环境里长大起来的,多年多日过惯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
神知道我们的弱点,所以他在圣经上谆谆的劝戒我们要作守法的人,作服从权/柄的人。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十三章一、二节)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二章十三、十四节)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五章五节)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五章二十二节)
“你们作儿子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六章一节)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弗六章五节)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来十三章十七节)
神既吩咐我们服从权/柄,我们若不这样作,便是不听神的话,也就是我们的耻辱。一个好基督徒无论在哪里都当作守法律服权/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从父母,在学校里要服从师长,在作事的地方要服从管理的人,在国中要作守法的国民,在神的家里要服从治理教会的长老。
走到什么地方就要服从那里一切的规则。
一个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规。
一个好基督徒到公司上班绝不迟到,也不早走。
一个好基督徒在晚间决不驾驶不燃灯的车辆。
一个好基督徒作买卖决不偷税。
一个好基督徒租别人的房子住,当房主收房的时候决不拒绝迁移。
一个好基督徒游公园的时候绝不踩、折花卉。
一个好基督徒进图书馆的时候决不高声讲话。
一个好基督徒进入会场的时候一定服从招待人的引导。
一个好基督徒走在马路上的时候一定服从警察的指挥。
一个好基督徒不需要别人用权柄来干涉他,约束他,因为他总是自动的服从权/柄与法/律。
如果一个基督徒因为不守法而招来别人的干涉和责备,应当引为奇耻大辱。并且应当立时诚诚实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急速悔改。
待续

- End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