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徐少军在湖北卫视《湖北新闻》栏目接受采访,对省政府提出的《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中涉及省水利厅工作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两项工作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做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是5月份召开的全省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提出,全力打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沿江企业污水减排、磷石膏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排查、城乡垃圾治理这十个标志性战役,确保辖内长江生态环境形势根本改观。

在解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方案时
徐少军着重介绍了本次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将要突出抓好的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即:船舶管控,行为严打,联合执法。完成对辖区各类采砂船舶及机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公安、交通运输、国防科工、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采砂船舶建造改装、注册登记、转籍过户、违法驾驶等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对外省采砂船舶要强制清理遣返;强化省、市、县、乡各级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落实;强化规划及许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和许可采砂现场监管;强化督办举措;强化刑事打击;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各区域间要重点加强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加强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及信息化建设等十项重点任务。通过实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实现促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格许可采砂现场监管,严厉清理整治涉砂船舶特别是“三无”采砂船舶,部门区域联动形成常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序可控、稳定向好的总体目标。
在解读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时
徐少军指出,将按照《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按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专项整治,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参照执行。2018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厅水资源处、省水政监察总队、厅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陪同参加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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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厅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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