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期间,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这是首次对市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日前,上半年巡查通报(含市级河湖长亲自巡查及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正在收集汇总和验证核实中,预计近日出台。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关于“每季度对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的规定,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上报并核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统计: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22名市级河湖长共领衔负责501条(个)市级河(段)湖库治理管护任务。
已有220名河湖长出征巡查河湖,累计巡查277次,督办解决突出问题1000余个。市级河湖长出征率68.3%。其中,荆州荆门孝感咸宁90%以上市级河湖长均已出征巡查。(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规定,市级河湖长每半年必须亲自巡查一次责任河湖,本人或联席部门每季度必须对责任河湖进行一次全线巡查
黄冈市邱丽新鄂州市李忠禄荆州市邓应军黄冈市陈继平、余友斌恩施州柯俊、夏锡璠鄂州市严冀钢仙桃市郭生元、印家利等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均达到3次以上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求各市级河湖长:
要按照省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作出的“已确定的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的指示精神和省总河湖长王晓东强调的“河湖长履行职责要打下深深的烙印,清晰可见、踪迹可循”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带头巡查出征,着力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并帮助解决河湖治理管护困难和问题,为县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履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据悉,第一季度巡河通报下发后,各市级河湖长高度重视,没有及时巡河的迅速巡河查找问题,已经巡河的加大了问题督办推进力度,起到了非常好的推动效果。各市县乡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也纷纷参照这一做法,以写实的方式通报下一级河湖长巡查频次和解决问题情况,促动全省各级河湖长上岗巡查、解决问题、履职担当。
我省这一务实而创新的举措,必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在荆楚大地的全面深入落实,也必将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长江大保护、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全省水源安全、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中发挥重要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作用。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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