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河长制,百万河长上岗履职。下一步,河长制如何推进,如何见效?7月17日,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这样回答——
△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现场
1
重点任务是什么?
    ——紧紧盯住“盆”和“水”    
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新阶段,下一步要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所谓“有实”,就是要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持续发力,做好河湖的治理和保护。
重点就是盯住“盆”和“水”来实施河长制。“盆”,主要盯住“四乱”,乱建、乱采、乱堆、乱占,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保护“盆”里的水,主要盯住水脏、水少和水多三个问题,也就是解决水污染问题、水生态问题和防洪安全问题。 
2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大背景下
如何落实长江大保护?
    ——重点抓好“5+1”    
所谓“5”,一是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实施长江水库群联合调度,五是构建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所谓“1”,是要协同有关方面,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
3
无水河道如何落实河长制?
    ——坚决“清四乱” 实施生态补水    
跟有水河道比起来,无水河道的问题更多,管理起来更难。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使无水河道能够实现水清岸绿。
一是依托“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盯无水河道,坚决地清,还河道本来面目。
二是实施生态补水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工程调度,向无水河道进行生态补水,反哺河道,以保证不但能清理,今后还能长期维持良好的面貌。
4
如何保障落实党委政府的责任?
    ——明察暗访 追责问责    
河长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考核对象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各地对各级河长追责问责达到了694人次
下一步,要真正把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到位,必须盯住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水利部将通过加强河长制的明察暗访、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防止河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指导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切实把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5
如何有效发挥部门的整体作用?
    ——“三个细化”“一个依靠”    
河长制的初心就是要把各个部门统筹协调起来,共同去治理和保护江河,重点在“三个细化”“一个依靠”上。
“三个细化”是工作的前提:分工要细化,标准要细化,责任要细化。
最重要的是“一个依靠”,就是要依靠河长这位党政领导干部来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监督检查各个部门,让各个部门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头开展相关工作。
6
如何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广而告之 激励机制    
这件事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重要的是,公众怎么能够自愿地投身到这个过程中。下一步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广而告之河长制与公众的关系。要想办法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河长制给他们带来好处,并且让他们知道河长制是什么,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自愿参与。
二是建立一套具有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1400多公里,大概有1200座桥,每座桥上都立了一个举报牌,告诉公众怎么举报。更重要的是上面还写明了有奖举报。自从立了这个牌子,效果非常明显,群众愿意参与,有积极性。下一步,我们也要考虑在河长制建立这么一套监督举报机制。
三是在体制上明确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让每条河都有不同的公众以不同的身份参与到河湖治理和保护中去,比如,乡贤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
7
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抓好“两个明确”“三个机制”   
现在每条河由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改变了长期实行的部门负责制的体制和机制。这个全新的河湖管理体制和机制很重要。建立长效机制,应该抓好“两个明确”“三个机制”。
所谓“两个明确”,一个是事,一个是人。首先要明确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的标准,把要干的事逐步明确下来,要非常具体、细化。第二,要明确人,也就是这些事由哪些人去做,大家都应该负什么责任。
在这个基础上,要建立“三个机制”:一是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确保河长制不是挂名制,是责任田;二是督察机制,要以务实管用为目标、以暗查为主要手段,形成全覆盖的督察体系;三是公众参与机制,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到江河湖泊的治理和保护中去。为此,水利部已经开通了“河长制监督电子信箱”,还将设立“曝光台”。
8
如何让河长制更快“有实”?
    ——实施强有力的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河长制,意味着我国治水思路将发生重大变化,要从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为主转变到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为主。
今后一定要强化行政手段、法规手段和经济手段。要靠强有力的监管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影响防洪安全、不影响水资源开发利用、不损害水环境和水生态。
 • end • 
来源:水利部官微、湖北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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