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件事,能让大家连疫情都能暂时放下并持续关注,那一定是大事!
比如说缪可馨事件。
(1)
这件事的经过,大家或多或少都已经了解了。
对于孩子心理素质的探讨,那是另一个话题,此文暂且关注事发之后。
当日,因为语文老师对缪可馨作文大量粗暴无端的批改和否定,甚至疑似暴力打压,一朵灿烂的花朵骤然陨灭,着实让人惋惜、震惊
更令人瞠目的,是在孩子殒命之后,教育系统里那些冷血的官僚以及对此漠视旁观的那些同班家长和同学。
当然,我们不是当事人,可以被指责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即使我是当事人,也不会在出事之后,盲目的跪舔。
那些发起并跟风点赞的家长们,真的是发自肺腑的支持老师么?如果是,为什么在老师面对全网非议后,没有再度力挺?
如果不是,那究竟是因为什么点赞?是为了明哲保身,还是存在什么压力?
答案其实不言自明。
事后第一时间力挺老师,为其点赞已足够让人费解,而这些被管教的服服帖帖,对事件躲躲闪闪、闭口不谈、马上把缪可馨踢出群聊的同学,更让人看到了,当下教育体制的可怖。
在有关人士的训导和提醒之下,这些年纪尚幼,本该学会诚实、正义的孩子们,却早早的成为了对权威惟命是从的傀儡,这是多么令人唏嘘和哀叹。
在这样的言传身教之下,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之中,这些孩子的心灵会因此而结下怎么的蒂?结出什么样的果?真的很难让人有乐观的想法。
而他们长大之后,又会成为何种之人?看看他们的父母,便真的更为绝望了。
事件过去这么多天,痛失爱女的缪可馨家长却得不到校方任何的支持甚至真诚的慰问,更不要说站出来负责和善后赔偿。
虽然这样的“夺命”老师和“甩锅”学校只是个案,但在现有的教育官僚主义横行、教学功利主义至上的风气下,出现这样的个案却是必然的事件。
这才是我们的孩子,难以回避的悲哀。
实际上,这种事件引发的中种桥段,让我不禁联想到了“文革。
在“文革”期间,有无数著作等身、公允卓绝的精英被扣上各种高帽,被大肆批斗、当中游街,而他们被人批斗、攻击,甚至伏法的理由,在事后看来,却是赤裸裸的无端陷害,很多人也在事后被“平反昭雪”。
而此事件中,袁老师对缪可馨的评语,就像文革中的“批大字报”一样,看似义正言辞,实则毫无凭据。而这节作文课,俨然成为了对缪可馨的“批斗大会”。
正能量只能由老师定义么?作文只有一种写法吗?当然不是!
但作为权威的老师,用一张满篇否定的大字报、一顶“缺乏正能量”的高帽,一个无人敢证实的巴掌,足以摧毁一个孩子本来信心满满、踌躇满志的自尊和信心,甚至引发更坏的结果。
而缪可馨之死,无疑就是最坏的结果。
“文革”之后,尚有拨乱反正。
希望缪可馨,也能迎来袁老师对她作文的“平反”。

(2)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家长学校、老师更有责任守护这些花儿,让他们茁壮成长!
如果学校和老师,都不能保护我们的孩子,那真的太绝望了。
近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13岁的女生小花(化名)感受到了绝望,因为在学校的课堂之上,她4名男同学拉进了男厕所实施性侵
据报道,527日在学校下午上课时,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班上4名男生把小花连拉带拽的弄到了男厕所,而后实施了性侵。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跑出来,询问后方得知此事,遂告知校方。
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而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已被行政警告。
但针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蓝田县公安局却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原因是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小花做梦也想不到,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在庄严肃穆教书育人的学校里,竟然会有这样丧心病狂、无法无天的畜类,向她伸出罪恶的魔爪,而发生时,竟没有一个同学敢站出来阻拦,没有一位老师能及时出来制止。
那一刻,在长达数十分钟的时间里,世界仿佛已将她彻底忘记、遗弃,而学校对于她而言,瞬间成为一座万劫不复的人间地狱。
更令人绝望的是,在家人赶到并本能的求助警察时,法律“圣母”却向这些“人渣恶魔”再度伸出了“庇护”之手,这是何等的荒谬。
我们总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总不会缺席。
但现实中,正义为何总是频频迟到?
 (3)
去年,大连的一位10岁女童被13岁的罪犯性侵未遂后残忍杀害。行凶后,凶手父母竟协助凶手清理家中血迹,然后纵容凶手将女童尸体遗弃到绿化带之中。随后民警追踪血迹找到凶手家,可凶手一家却还试图隐瞒。
在铁证面前,凶手终于对罪行供认不讳,但同样因为其年龄不满14周岁很快被免除了刑事责任,仅被判处收容教养三年。
事发至今,凶手一家全体玩儿失踪,与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的沟通和交流。甚至在今年5月被害人母亲起诉对方开庭当日,被告一方都没有出庭露面,更不要说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和赔偿。
这个禽兽之家,至今逍遥法外;13岁的女童,至今冤情未雪。
对于这样的恶魔,如果连法律都不能奈何,那正义又从何谈起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心智成熟度有了很大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抢劫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校园欺凌也屡禁不止,恶性犯罪越演越烈,犯罪低龄化、成人化趋势明显,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曾有媒体对少年犯罪进行过访谈,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很多少年犯在访谈中直言不会的表示,自己犯罪就是想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不能太疯,到了16岁之后就要收敛。
这说明这些未成年罪犯根本不是不懂法,而恰恰是因为他们懂法,才知道钻法律的空子和漏洞,从而肆无忌惮为非作歹。
而近年来,频频出现的14岁以下罪犯免于刑罚的报道,无疑进一步是给这些未成年罪犯做了教科书。
从黑龙江13岁赵某某强奸案至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到大连13岁蔡某杀害10岁少女案,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更是不断冲击着公众脆弱的神经,伤害着人们的感情,挑战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底线。
因此,民众关于下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呼声愈演愈烈,甚至呼吁效法新加坡,引入鞭刑。
今年的特殊“两会”期间,也曾一度传出将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但因为存在较大争议,最终仍然是不了了之。着实令人遗憾!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相比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难产,今年“两会”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却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进行了下调,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之前的10岁降到了8岁。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孩子在民法中已经被认为是成人了。今后这些孩子花钱、赠与、民事纠纷等等行为,都可自行负责,不能被其他人所干预。
既然,民事责任可以下调到8岁,那刑事责任为什么还迟迟不动?这个就有点看不懂了。
学校,应该是孩子们无忧无虑获取知识、建立友谊、培养三观的伊甸园,不该成为冷漠无情、裹挟家长和控制孩子话语权的官僚衙门;
老师,应该是呵护孩子们乘风破浪、放飞梦想、茁长成长的园丁,不该成为扼杀孩子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思想凶手。
而法律,应该是除恶扬善、保护公民生命和合法财产的正义之剑,不该成为呵护罪恶之花、让一些受害者饮恨黄泉的荒唐之盾。
希望,正义真的仅仅是迟到,而不是缺席。
2020年6月16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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