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比于自贸区,海南自由港在货物进出、资金流动、人员移动等方面自由度更大。相较于上海临港自贸区侧重“金融要素平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侧重“跨境投融资创新”,海南自由港更侧重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海南自由港从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三个方面入手降低税赋负担,但并不以“避税天堂”为目标,其职能对标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区域型金融中心,账户体系则类似“分离型”。
海南自由港以2025年和2035年为节点,制定两步走战略。跨境人民币使用方面,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强调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自由港深化跨境融资改革,目标是最终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成为国家首个自由港。

一、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

2018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如今印发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区”和“港”一字之差,其开放程度大相径庭。2017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发表署名文章《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称
“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中国香港、新加坡、鹿特丹、迪拜都是比较典型的自由港”
。自由港和自贸区最大区别在于自贸区肩负先行先试的使命,其职能是探索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对外开放经验;自由港则是在局部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从而在资本账户尚未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小范围参与全球化竞争和资源配置。自由港在货物进出、资金流动、人员移动等方面的自由度更大。以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为例:


贸易领域,我国自贸区开放成果最丰厚,“单一窗口”的设立与国际接轨,区内取消进出口配额,企业设立和注销流程简化等,然而相比较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在通关效率、货物分类监管、检验检疫、税赋环境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自贸区内服务贸易开放力度更大,但在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以及国民待遇改革等方面着墨不多。《方案》因此提出以
“零关税”
为核心的货物贸易便利化改革和以
“既准入又准营”
为核心的服务贸易便利化改革方向。


投资领域,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尚需进一步简化;而对外直投方面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在促进和奖励机制、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红利不多。《方案》强调强化产权保护,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破产的过程中更加便利化,但对外投资方面的改革涉及较少,仅提到“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


金融领域,资本账户可兑换、资金自由汇兑、外汇和利率零管制、跨境投融资自由化是自由港的最终目标。《方案》中提及“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但金融项下的改革创新或非海南自由港的重心。

2020年新冠疫情蔓延、全球贸易萎靡的背景下,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不变,年内先后出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临港自贸区金融开放50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30条等政策。相比之下,上海临港自贸区、大湾区和海南自由港开放侧重点不同——上海自贸区侧重实现“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其基础是完善股票、债券、货币、外汇、票据、期货、保险、贵金属等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相应国际版块的成交量和活跃度。粤港澳大湾区侧重“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考虑到与中国香港地区的联动便利化,大湾区将是资本账户可兑换的先行试验区。海南自由港的定位则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偏重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三产和高端制造业。

二、零关税但非“避税天堂”

税收制度改革是《方案》最大的亮点,但同时《方案》同时也强调“避免成为‘避税天堂’”。前者是制度层面,后者则是法治层面。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指出,税赋负担重是自贸区区别于中国香港、新加坡自由港的最大差距之一,因此海南自由港的首要任务是为税收“减负”。《方案》部署了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三方面工作。零关税是自由港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全岛封关前海南自由港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2025年前将实施全岛封关运作,届时除进口征税目录内规定的商品,全部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并对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进行简并,启动销售税。税率方面,2025年前自由港内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以及高端和紧缺人才所得税降至15%,三类企业ODI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35年15%的企业所得税拓展至全部实质经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按3%、10%、15%三档计提。


零关税和低税率保证了海南与其他自由港在税收优惠上保持一致,但同时《方案》强调“强法治”,指出“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我们在2020年2月13日发布的《初探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系列(一)》中对全球离岸金融中心¬——指业务面向非居民,具备低税率及有利监管环境的国家或管辖区,自由港与其概念接近——的类别和业务模式进行了梳理。以零税率和不透明的商业秘密保护为亮点的“避税天堂”作为资金划转和调拨的中转站,往往仅充当簿记功能,而不涉及实际离岸业务,且违背了国际反洗钱法的初衷。海南自由港在功能定位上更接近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地区等区域型金融中心,同时《方案》中指出“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这意味着离岸和在岸账户将严格分离,未来关于离岸账户体系的管理可能还将有具体政策出台。
三、“两步走”战略下的资本项目开放

《方案》为海南自由港设立了“两步走”战略: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到2050年左右,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其中资本项目开放相关改革创新包括:


跨境人民币使用方面,方案提到“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其中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自2019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试点后,2019年10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将便利化试点由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项下,实现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的电子化管理,便利银行电子化审核等;新型国际贸易或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2020年5月《国家外管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允许以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允许个体经商户在5万美元额度外办理结售汇,并简化银行办理资金收付的手续等,未来可能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例如将银行KYC审核从事前全面移至事后。


2019年10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将非投资性外商企业以资金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范围由上海自贸区内拓展到全国范围,在此基础上,方案进一步指出“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


此外,《方案》还提出“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试点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拓展跨境融资渠道是海南自由港的开放重点。方案提到20215年前计划“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2035年前的目标则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根据实际融资需要自主借用外债,最终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2020年3月外管局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参数由1上调至1.5,未来海南自由港内该系数有望进一步提高或取消额度限制,允许提款和偿还币种不一致,提高外债资金汇兑便利化,简化或取消备案登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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