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赵蕴娴
编辑 | 林子人
『思想界』栏目是界面文化每周一推送的固定栏目,我们会选择上一周被热议的1至2个文化/思想话题,为大家展现聚焦于此的种种争论与观点冲突。本周的『思想界』,我们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条款。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将与其他条款一样,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18年,“离婚冷静期”草案出台后立即引发热议。支持者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和维持社会稳定,防止“过度自由带来的草率任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但反对者指出,该草案有违婚姻自由原则,无必要地延长了一段业已失败的婚姻带来的痛苦,如果夫妻之间强行“将就凑合”,一段不快乐的婚姻即使带给儿童形式上完整的家,却也无法给予他们快乐的童年,而在婚姻关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也可能遭遇新的制度不平等。
图片来源:图虫
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建议从民法典草案中删除“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再次获得广泛关注,并引发大量讨论。“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减少“一言不合”的冲动离婚,那么饱受婚姻煎熬、深思熟虑过的人为什么要多忍受一个月?谁有权定义“多这一个月也无所谓”?为什么离婚看似愈发常见、愈发简单的今天还有这么多受困于家暴的女性无法通过离婚诉讼?如果离婚需要冷静,结婚需不需要?
尽管部分专家认为“离婚冷静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冲动离婚”“假离婚”的状况,该规定是否真的有助于降低离婚率还有待观察。事实上,中国离婚率近年来走高的背后依旧是“离婚难”的情形,“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打定主意离婚的人付出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婚姻中的弱势方亦可能受到更多伤害。既有的婚姻与家庭模式正不断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变动的冲击,却没有表现出相应的活力。比起用“离婚冷静期”挽救婚姻,当前社会更需要的或许是对婚姻意义和家庭形式的反思以及改变。
“冲动离婚”的人没那么多,
真正想离的人却面临“离婚难”
这似乎是一个离婚空前自由的时代,随着婚姻与性别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不婚,在我们的印象中,比起父辈、祖辈,今天的年轻人也更容易选择离异。据民政部2001年至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约增长了3.4倍。在离婚人数逐年增长的趋势下,“冲动型离婚”开始成为社会对离异人士的一个新印象,也常被看作此次“离婚冷静期”出台的背景。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即表示,“离婚冷静期”针对的就是“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气之下”的冲动型离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眉在与《新京报书评周刊》谈论规定出台背景时也提到,最近几年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太过“随意”,北京曾有一对夫妻在一个月内结婚、离婚八次,此外,“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杜绝一些利用地方公共政策谋取经济利益的“假离婚”现象。
然而,蒋胜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数据指出,中国“闪婚闪离”的情况不足5%,属于少数。她认为,绝大多数人都对离异的决定有着“深思熟虑”,法律不应该用少数人的情况对多数人进行“一刀切”,让整个有离婚诉求的群体为之“买单”。
“冷静期”制度所适用的“登记离婚”是中国大部分需要离异人士选择的离婚方式。“登记离婚”(又称“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双方只需前往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证明双方自愿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处理协议,就可获发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无疑为需要离婚的人增设了门槛。尽管近年来激增的离婚数量大部分来自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的高效便捷却不应被看作刺激离婚率走高的因素,相反,登记离婚不需要双方在离婚流程上耗费太多的经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好聚好散”的可能。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无疑为需要离婚的人增设了门槛。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离婚冷静期”设立之后,其中任意一方在规定期限内的反悔都会导致离婚登记无效。尽管设立的初衷是给当事人双方一段时间“冷静”,但“冷静”过后的不离异到底是两个人共同的决定,还是单方面反悔的结果,值得怀疑。当一方坚持离异,另一方拒绝时,当事人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诉讼离婚”之路。
“诉讼离婚”不仅耗时长、花销大,能真正获得离婚判决的案例也不在大多数。公众号“严肃的人口学八卦”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自2000年至2016年,每年裁决通过的离婚案缩减了11%,起诉离婚被否决的数量却增长了176%,在这两个比例的极大反差之下,女性是遭受伤害更多的一方,作为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的提出者,她们在法律实践操作层面频频与父权制“劝和文化”交锋,却又缺乏自我保护的制度性手段,受困于疲累、不悦、甚至充满暴力的婚姻。
离婚自由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脱钩
程啸、金眉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强调,“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情况,民众不必太过担心“冷静期”成为家暴等恶劣事件的帮凶。然而,家暴受害者离婚之难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家暴在诉讼离婚案件中被最终认定的并不高,这与“严肃的人口学八卦”介绍的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学者Ethan Michelson的研究结果一致。Michelson指出,由于一些法官对家庭暴力法律定义认识不足,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于维护“防止草率离婚”的立法精神,家庭暴力证据对其判决缺乏显著影响。

“严肃的人口学八卦”继续指出,国内以情感“破裂主义”为基础的离婚判决遵循了离婚自由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离婚要求,然而实践层面却由另一套旨在维系家庭稳定的精神指导,出现了“法院离婚判决惯例与离婚自由权利脱钩”的现象。与家暴诉讼离婚案的高否决率相似,“离婚冷静期”同样是“防止草率离婚”、“维系家庭、社会稳定”等思路的贯彻结果。
《新京报书评周刊》在一篇文章中分析了“劝和文化”对《婚姻法》的影响。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劝人“忍一忍”、“凑合凑合”、“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做法是善的,而提出离异与鼓励他人脱离婚姻的做法往往被鄙弃为不道德的。“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与其说是在描述少部分人的离婚事实,不如说是借此名对有离异意向的人士进行劝和。
中国的“劝和文化”导致离婚自由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脱钩。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2015年,北京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电视剧《婚姻保卫战》中截取了一段带有性别歧视意味的台词作海报文案,指责女性不该“削尖了脑袋、累吐了血,跟男人争资源、抢地盘”。工作人员解释,引用这句台词的本意是“平复当事人心情”,帮助他们“调整自己在家庭中的定位、维护家庭和美,改善夫妻关系,保护家庭完整”。为了让离婚当事人“静一静”,各地民政局屡出奇招,从“劝和歌”、冥想,到“离婚考卷”,可谓煞费苦心。
正如媒体人李思磐在文章《错误时间错误地点的婚姻保卫战》中指出的那样,中国极为自由的婚姻法律与具体实践的脱钩还是因为“把婚姻家庭看作‘社会稳定的基石’,轻视个人的幸福和权利。”一些过于轻率随意的“闪婚闪离”现象的确存在,但也应该正视,有许多夫妻在多年看似琐碎的争吵中备受折磨,耗尽了情感,强行捆绑造成的冲突、压力与暴力不论对个体、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恰恰是稳定的反面,经年累月的矛盾,如何能被一张海报、一首劝和歌化解呢?
和离婚比起来,结婚更需要冷静吗?
在本次有关“结婚冷静期”的讨论中,不少人打趣道,既然婚姻涉及个人幸福、财产、子女监护权、社会稳定等诸多重要事项,那么为什么不能在源头上劝人结婚时冷静一点呢?虽为戏谑、讽刺之语,但值得指出的是,看似玩笑的话折射了当下人们对婚姻的新认知,也反映出与前代相比,今天人们对是否要迈入婚姻抱持着更审慎的态度。

与祖辈生活的年代相比,今天的婚恋文化已然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尤其在城市地区,结婚不再被视作一种天然的、必要的生活方式,婚姻也不再是简单的“搭伙过日子”。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推广与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婚姻中寻求与伴侣的相互理解、尊重与支持,而非以“构建家庭、养育儿女”为婚姻的第一要义。婚姻之外,人们也在探索更为多样、灵活的陪伴与结合形式。但在法律层面上,这些在新经济、社会环境中涌现的新型关系却没有被纳入考虑范围,支配中国婚姻相关法律规定的观念依旧较为传统,与当下情势脱节。
当今婚恋文化已淡化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观念。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金眉认为,当代社会两性结合的模式更为多元,如果不认同婚姻的价值,同居也是不错的选择,西方一些国家分层次立法,有婚姻法,也有同居关系法,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她也指出,尽管婚姻观念在急剧变化,但许多人对结婚在法律上享有何种权利,负有哪些责任并不清楚,关于婚姻的国民教育还做得不够。
在生育欲望与结婚欲望持续走低的今天,要维持宏观意义上的人口与社会稳定,其实有很多方法。作家贝小戎在个人公众号“贝书单”中建议到,政府推出带薪育儿、弹性工作时间等政策,都可以减缓一些家庭矛盾,鼓励生育。人大代表孙伟提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也触发了长期备受争议的生育权规定。金眉以为,法律不单要做到不禁止,还应当“向前走一步”,承认单身人士的生育权,而不是把生育当作已婚身份的特定权利。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正在逐渐失去它的吸引力和约束力。当人们渴望一段亲密关系而不是一种制度时,家庭、生育也因而被赋予新的期待。如果我们的婚姻文化能走出父权制生硬的劝和文化与性别歧视,于婚姻中的男女、家庭中的儿童与社会的和谐而言,都是值得期许并为之努力的。
参考材料:
《设立“离婚冷静期”,就能挽救那些濒危的婚姻吗?》https://mp.weixin.qq.com/s/QDztTTHVcdLIp0shwOCx2Q
《协议离婚设“离婚冷静期”引争议:离婚自由需要被限制吗?》
https://mp.weixin.qq.com/s/R3VRJZc4nwqdyU8qSKKhoQ
《参与民法典立法专家: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614038
《如果生在现在,徽柔能如愿离婚吗?》
https://mp.weixin.qq.com/s/wvCarnJDpDdglUYH1Upuxw
《错误时间错误地点的婚姻保卫战》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509986737750074?_wb_client_=1
《离婚冷静期能保护什么?》 https://mp.weixin.qq.com/s/EOA4K2UaS3ANJTgJ9TE77A
《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20/05/19/729097.html
《婚姻无小事,莫把“离结比”视同“离婚率”》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1904/20190400016871.shtml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撰文:赵蕴娴,编辑:林子人、赵蕴娴,未经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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