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三姐

公众号|格十三(GSSW13)
我看着《民法典》草案里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阐述,果断转发给了孩子他爹。他说他看了四五遍,没看懂。
不知是阅读障碍,还是没离过婚不能参透其深邃的含义。
但说实话我也没太搞明白那复杂的描述,繁琐的步骤,感觉以后离婚要具备所谓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比减肥还难。
我只觉得“离婚冷静期”这个词真的挺好玩的,透着一股喜感,黑色幽默。
就像“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冷静都是耍流氓”或者“不以冷静为目的的离婚都是臭不要脸”……
“离婚”和“冷静”这俩词撞出了火花。人有的时候需要冷静,但有的时候需要冲动一点的执行力。比如结婚和生孩子,但凡要是一冷静,肯定结不成也生不了。
但离婚不一样,要离的,再冷静也离;离不了的,冲动离婚走到半路发现没带身份证回家去拿,一进门看到家里太乱整理了一番,然后顺手洗了个衣服收拾了个垃圾,一看时间孩子快放学了就去做饭了,然后就忘了我本来是要干嘛的来着……
所以,阻挡离婚的不是冷静。一地鸡毛促使人们想离婚,但到最后你会发现,婚没离成也正是因为那一地鸡毛的生活。
夜半时分,月色撩人,忙碌了一天的中年夫妻随着期中考试的结束,暂时卸下了紧张的包袱,进入了二人世界,焚香沐浴,紫气氤氲,正是讨论离婚的好时机。
我和十三姐夫躺在床上,开始冷静地研究离婚冷静期。
他说:“这个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是啥意思,是觉得离婚的人都不冷静呗?”
我说:“现在大多数离婚的人都很冷静,他们要么是很冷静地想买房,要么是很冷静地想分房。”
他说:“万一有冲动型离婚呢,离了又后悔了呢?”
我说:“那可以复婚,不是更感人吗。”
他说:“万一都死要面子,拉不下脸来求复婚呢?”
我说:“那说明他们真的很冷静了,知道面子比婚姻重要。”
他说:“那照你这么说,这个冷静期的规定还有什么作用?”
我说:“它的作用可能就是让你在离婚之前最后被磨练一次,因为离婚后估计就没什么更能磨炼人的东西了,以前有个电影叫《妈妈再爱我一次》记得吧,现在这条法案就是《婚姻再虐我一次》,相当于创造一个盛大华丽的谢幕,然后再去领离婚证就有了仪式感”……
我还没说完,他睡着了。
你看,和一个岁月静好的200斤巨婴连讨论离婚都不能圆满闭幕。这么严肃的话题,弄得跟玩一样,还能淡定地睡着,真的一点居安思危的意识都没有。
离婚冷静期像个童话,希望你永远别长大。
我们从小看过的童话故事里,一般会以“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作为故事结尾。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不能继续写了,他俩婚后的生活就编不下去了。
柴米油盐、婆媳关系、子女教育、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成为上下铺兄弟、出轨劈腿戴绿帽等等……王子和公主可能也想离婚。
这能写进童话故事里吗?显然不能。
就连众望所归的女儿国国王和唐僧的爱恨纠缠也只能点到为止,他俩不可能结婚,不出三年国王也会觉得那个秃驴不解风情还不如八戒有趣,他俩可能也想离婚。
这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吗?显然不是。
所有童话都是惧怕婚姻的,因为童话故事必须美好,而婚姻特别残酷。
所以人类享有“离婚”这个程序,就是为了解救残酷的婚姻,让那些无法幸福活下去的人们得以解脱。这是一项忠于人性的程序,也是一项属于夫妻二人私密活动的一部分。而现在,步骤如同“证明你妈是你妈”一样繁琐,导致这个程序既不忠于人性,也不再私密。
中国人过去一直对离婚这个词嗤之以鼻,觉得丢人、不美满、是一种残缺……但时代不同了,现在无论男人女人,已经知道不好的婚姻给自己带来的创伤远大于离婚。
现在很多人看待离婚不再像洪水猛兽,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
尤其不少女性跟人聊天时会光明正大地说自己离婚了,甚至还能眉飞色舞地谈到“我前夫blablabla”,言语中淡定、释然、不带仇怨,像谈起个老朋友似的。女人对于离婚这件事的洒脱程度,已经远不是过去几十年里人们一直以为的那样,以为离婚只会塑造怨妇。
离婚不一定塑造怨妇,离婚反而能把很多怨妇塑造成脱胎换骨的新女性。
所以离婚是一件需要辩证地去看待的事物,最重要的是要让使用它的人获得充分的理解和自由。
然而当“冷静期”进入离婚程序之后,有一种“小朋友吵架后必须手拉手罚站半小时”的幽默感,小朋友手拉手站一会就和好如初了,夫妻俩冷静期之后也能和好如初?
钱钟书在《围城》里告诉我们:婚姻是一种基于爱情和责任的契约关系,不能一言不合就分开。大多数的分开,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积攒了无数个这样的念头,忽然在某天,彻底爆发了。
方鸿渐和孙柔嘉吵架、动手、闹别扭、互相厌恶,到后来也有一种习以为常的平淡,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是要分的,他们还需要冷静什么?
正是因为冷静了,他们才离婚的。如果不冷静,他们会继续吵架、动手、闹别扭、互相折磨。
如果刚结婚三、五天就闹离婚,那属于冲动。但话说回来,他们结婚冲动,离婚也冲动,他们的人生就是冲动的人生,冲动的人生也是人生,凭什么可以剥夺他们冲动过一生的权利呢?
当然,我们也是抱着正能量的心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能劝和的就不劝分,想办法拦住冲动离婚。 
所以我觉得婚姻法可以这样规定:20-30岁或结婚5年以内的,离婚冷静期30天;30-35岁,或结婚5-10年的,离婚冷静期15天;35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的,不用冷静了,他们肯定已经冷静了好多年了,麻烦直接盖章。
对“冷静”的界定才是一个迷之存在。怎样算冷静?谁来判断我冷不冷静?
难道靠量体温吗和测心率吗?超过37度的都不冷静,心率高于90都是冲动。必须拔凉拔凉的那种才叫冷静。
离婚冷静期多久合适?有人三年也冷静不了,有人一辈子也无法冷静,有的人1分钟就冷静完了。佛洛依德说“别用自己的眼睛去衡量别人的冷静”。(佛洛依德:不,我没说过)
冷静期简直就是一个哲学问题,哪怕是法律,也无法很完美地去给这个哲学问题画上时间限定。
试想一下,以后的某一天我对老公说:“我们离婚吧”
他:“你冷静点”。
我:“我很冷静”。
他:“你说你冷静不代表你真的冷静,冷静不冷静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要国家觉得你冷静你才是真冷静,你自己觉得冷静只是相对的冷静,而不是绝对的冷静。我们现在就算去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人家也会让我们冷静一点,你怎么证明你是冷静的还是不冷静的?你要证明你冷静的话你就不能激动地给出一大堆离婚理由,人家会觉得你滔滔不绝肯定不够冷静,你如果不激动地给出大大的一离婚理由,人家会觉得你无话可说一定是冲动型离婚,只要冷静一下就会后悔的,如果你一会说一会不说人家会觉得你精神可能处在一个病态的状态,那么一方有病的情况下也是不让随便离婚的,所以不管你怎么证明自己的冷静的,对他们来说你都是不够冷静的”……
我:“我不离了还不行吗”......
另外一个问题:对“冷静”的要求,提得太晚了。
同居怎么不让冷静,结婚怎么不让冷静,上床怎么不让冷静,生娃怎么不让冷静,生二胎也没让冷静啊......每次小练习都是开卷考,期末考试却突然闭卷。
离婚终于和大学一样成了一个宽进严出的产物,我们在大学里学到了很多知识,在婚姻里学到了很多经验教训。但大学可以毕业,婚姻却一直在考试、挂科、重修、复读,本来想辍学算了,现在辍学也嫌你不够冷静......

这带来一个隐患——婚姻里的问题容易诱发犯罪,本来很多人是靠着“明天就和这厮离婚”的信念才放下屠刀的,以后如果连离婚都难,啧啧啧,细思极恐。

所以搞“离婚冷静期”所谓的理由“减少冲动离婚”我感觉未免多此一举了,既然允许冲动结婚,就要允许冲动离婚。
现在很多年轻姑娘都恐婚了,觉得恋爱时花好稻好,一结婚怎么全变了味。如果把离婚门槛不断抬高,她们更恐婚了。这就好像在卖一件商品时写着“概不退换”。
但市场上卖得最好的商品大多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
看来以后年轻人找对象谈婚论嫁就更难了,得想办法自救。恋爱时就签个协议:“终身无理由退货,包结包离不纠缠”。


尽管婚姻总是把人气得热血沸腾

头脑混乱
但大家一定要持续修炼自己
时刻保持冷静

否则连离婚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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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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