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322721热线消息:近日,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几个小区的居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因水表的智能部分电池没电,造成无法正常计费,自来水公司要求他们自己出钱更换指定品牌的水表,更换一块水表620元,居民对此表示质疑,这钱该不该自己出?
家住阿镇民悦小区的王艳称,2018年以来,伊旗自来水公司以使用期满六年需更换水表为由,强行向居民收取620元水表费和安装费,并在居民门上张贴“限期三日内更换水表,逾期予以停水”的通知。前两天,按照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她家更换了水表。但据她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从事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为经营需要铺设的管线,安装的水表、电表等计量器具,其费用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针对此情况,记者来到该小区,据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共有800多户居民,近日有人反映家门被张贴了自来水公司更换水表的通知单。居民张小梅称,她家住在25号楼,2012年冬天入住,2014年3月因停水问题,更换过一次水表,因水表在保修期内,当时仅花了60元的安装费,2016年3月她缴了100多元的水费,2018年4月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水表核查通知单,说她家水表又坏了,要求更换,并且欠了水费,当时也没有缴费,一直用着水,到今年3月26日,再次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水表核查通知单,让更换水表,用水量达196吨,欠费780多元。如果不更换,将面临被迫停水。对于拖欠的水费,她表示质疑,既然水表坏了,为何还能计算出用水量?另外,更换水表的费用究竟该不该由居民来承担?安装水表,拧两道螺丝就需要60元,费用是不是太高了?
另一位姓郭的女士称,她家3月21日更换了新水表,当时缴了50元的水费,过了不到20天,手机就收到信息说欠水费119元。随后她来到自来水公司,想知道自家的水流到哪里了?对方经过核查后称仅用了4吨水,可能是算错了。对此答复她表示不能理解。
家住柳河湾小区的刘永锋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情况与民悦小区的一样,这些天也要求更换水表。
针对这一情况,4月16日上午,记者随同居民张女士来到伊旗自来水公司水费大厅,看到许多居民正在缴费。其中一位姓周的女士称,她居住在柳河湾小区,也是收到来自水公司的更换水表通知单,担心被停水,所以前来缴费。随后,张女士拿着自家的水卡准备充值缴费,并要求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前几年的水费清单,工作人员插卡后表示无法缴费,也无法查询,原因是水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水表后才能查询和缴费。随后记者与张女士一起来到自来水公司二楼稽查监管部,询问关于更换水表事宜。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解释称,居民家的水表分机械部分和智能部分,坏了的是智能部分,机械部分正常,可以计算用水量。由于智能部分无法更换电池,只能更换水表,新更换的水表,6年保值期内如果没有损坏可以继续使用,坏了还得居民自己出钱更换。一般更换水表只能返厂进行,自来水公司无法更换,但由于这些水表正在使用,又无法返厂,所以只能更换指定品牌和型号的水表。
而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称,计量器具有两种性质,物价局核定时,一种属于经营单位出资更换,另外一种属于居民自己出钱更换,水表属于居民自己出钱更换的范围。
就此,记者又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科任科长,据他讲,最近他们也接到东胜和伊旗部分居民关于自己出钱更换水表的反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从事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为经营需要铺设的管线,安装的水表、电表等计量器具,其费用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但根据《物权法》规定,水表属于居民个人财产,维修更换应该由居民自己负责。这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矛盾,针对这一情况,他们正在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咨询,尽快给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鄂尔多斯晚报记者 高寒
【今日互动话题】
#更换水表的钱,你觉得该由谁来出?#
编辑:包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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