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石正丽前同事赵非,在科学网上以《武汉病毒研究所,疫情之下的是与非为题,发表万字署名文章。
赵非曾在武汉病毒研究所读书、工作多年之后于2018年底离职,就其所了解的情况并结合公开报道和相关信息,针对公众关注的与武汉病毒所相关热点问题,发表了他的看法。
文章共分9部分,分别是:1. 他们到底做了什么?2. 病毒是人造产物吗?3. 病毒是实验室泄露的吗?4. 有没有改造过病毒?5. 是否及时预警?6. 怎样评价石正丽?7. 如何评价药物筛选?8. 为什么不出来澄清?9. 作者自己有什么想说的?

以下为摘要:
1. 疫情期间,武汉病毒所到底做了什么?

根据网络上可查找到的信息,简单梳理一下武汉病毒所在此次疫情中所做的工作。

从合作单位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获得不明肺炎患者样本。初步判断并确认病原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即COVID-19病毒。逐步开展药物筛选。为科学研究、疫苗开发、生物医药筛选等提供重要资源支撑。
发表
标题含有COVID-19的文章35篇。

相信武汉病毒所科研人员实际参与的工作、开展的工作、完成的工作和所做出的努力远超报道的内容,但因为身处各种舆论、谣言、攻击、抹黑的旋涡中心,同时也受制于部分网络暴徒不辨是非的攻击以及部分外媒势力的抹黑,不便详细说明自己的每一项努力、每一点工作和每一份成果;针对铺天盖地的谣言和质疑,也无法澄清和回应。

2. COVID-19病毒是人工改造的产物吗?

不是。

基于目前所有报道的数据、全球专家的分析,再基于客观的实际情况和逻辑分析,已经可以排除这一可能。对此,全球绝大多数病毒学专家都有共识。

(1)在现有的科技能力下很难实现。

现有的科技水平下,科研人员确实有能力对冠状病毒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比如像不久前引起大家关注的2015年Nature Medicine文章那样(Nat Med. 2015;21:1508-13. 已有多篇文章解释这项工作),该工作由美国科学家在美国完成,构建了重组病毒。

石正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提供蝙蝠冠状病毒负责识别进入宿主细胞的S蛋白序列信息,并在细胞水平确定了蝙蝠冠状病毒S蛋白可识别细胞受体ACE2,但没有直接参与重组病毒的构建和感染特性分析,没有参与病毒重组工作。

即使有生物信息学分析、蛋白结构预测等现代生物学技术辅助,也需要大量的实验工作进行筛选验证,所耗费的人力、经费和时间仍然是难以想象的大。所以,在现有的科技能力下很难人工制造出COVID-19病毒。

(2)科学家没有任何动机去改造这么一个吃力不讨好的病毒。

科学家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他们的工作在追求科学真理的同时,也需要面对众多实际问题以维持实验室正常运转,其中最重要的3个应该就是研究经费、实验人员和研究条件,
说通俗一点就是钱、人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根本没有办法正常运转一个实验室。


中国目前的科研大环境下,申请人所发表的文章直接决定了他能获得的科研项目和业界认同,所以大家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工作发表到更好的杂志上。

目前国际上对于增强病原毒力或者改造病毒宿主的研究工作管理非常严格,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允许发表这类工作的文章(比如上文说到的2015年文章也受到了一些质疑)。

如果一项工作不可能发表文章,试想哪位科学家会花费大量的经费和精力去进行这样的研究?


实验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工作人员。目前高校和研究所里科学研究的主力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最期待的就是经过几年的实验室学习和训练之后,把自己的工作发表到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然后顺利毕业。

试想,哪位学生会接受一个无法发表文章、不能保证自己毕业的科研项目?同样,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武汉病毒所的工资真的不高)和职称有关,而职称晋升的一个硬性指标就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水平(包括申请项目,上面已经解释,不再赘述),那么工作人员同样没有意愿和动机去进行一个无法发表文章、无法晋升职称、无法升职加薪的科研项目。综上,任何科研人员都没有动机去改造得到这么一个病毒。

研究条件:自从2004年某实验室意外泄露SARS后,国家不立项、也不批准从事SARS-CoV的研究,因此病毒所也没有再从事SARS-CoV的研究。

(3)最重要的是,目前尚无任何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有人工改造的痕迹。

现代法证学的开山大师埃德蒙•罗卡(Edmond Locard,1877-1966)提出了一个著名定律:“凡有接触,必留痕迹”(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科学实验也是如此,要想把一个病毒进行改造,势必需要用到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

最简单的比如酶切、连接等等克隆技术,就好像裁缝做衣服的时候拼拼补补一样,基因水平的剪切拼接也会有一定的痕迹留下来。

目前COVID-19病毒的基因序列已经公布了好几个月,全世界众多科学家都在努力研究,但没有任何人提出任何明确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人工改造的存在。

“人造病毒”“实验室泄漏”这些阴谋论说法,在早期主要是部分网民和哗众取宠之人四处散播,在国外疫情蔓延之际,部分国家的媒体也开始散播这一说法(有一些谣言很可能是出口转内销),而部分政客也处于种种政治目大肆宣扬。

那么,关于病毒的起源,不去看全世界病毒学家和生物学家的专业意见,而去听那些玩弄权术的政客和专营小道消息的博眼球媒体炮制出来的噱头,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3. COVID-19病毒是实验室泄露的吗?

不是!

(1)要从实验室泄露出来,首先得有这么一个病毒。

如上所述,武汉病毒所都没有改造出这么一个病毒,从何泄露?那么有可能是从石正丽或周鹏的蝙蝠病毒库里泄露出来的吗?同样可能性几乎可以忽略。

(2)通过实验动物泄露出来的可能性极低。

实验动物使用管理是有严格规范的。

据我所知,武汉病毒所的实验动物场所有P2、P3和P4 三个等级。我只了解部分P2实验室的管理,P3和P4属于高等级实验动物实验室,我没有资质使用;但肯定比P2动物实验室的防护规格更高,管理更严格。

就P2来讲,每一只实验动物从何而来、进行了哪些实验、实验持续时间多久、实验终止方式、试验后动物如何处理,全部都有严格登记,可谓是任何一只实
验动物活要见鼠,死要见尸。最终的动物尸体全部统一收集,定期回收作为医疗有害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负责)。

而且实验动物中心有专人负责动物的管理和监测,实验空间内24小时无死角监控,实验人员不能随心所欲地对待处理动物。COVID-19病毒的研究需要在至少P3级实验室进行,相应的动物实验管理更加严格。

所以,发生“
武小红博士”所说的实验动物逃跑、被吃掉的几率为零;发生假冒“实名举报”微博里的所谓“拿一些实验动物售卖”之事更是无稽之谈了。

(3)灵长类实验是近期疫情暴发后的COVID-19病毒科研攻坚工作。

(i)从管理的角度上看。首先,动物实验的审批和P4实验室的使用是有严格管理规定的,所有工作需要符合生物伦理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当能够用小动物(如小鼠等)时,不允许使用大动物,灵长类的实验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实验被批准,所有工作需要在动物中心监督和管理之下进行,绝不是随心所欲。

对于P4实验室来讲,动物实验甚至都不是由开展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的,而是提交实验方案后委托经培训有资质的P4实验人员代为操作。

最后的动物处理,相信比P2实验室的小鼠处理更加严格。毕竟P4实验室是研究最致命病原的场所,从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实验人员安全等各种角度出发,都不容半点闪失。

(ii)从经费的角度上看。灵长类动物实验成本相当高,不说后期实验过程中的成本,单单是购买一只恒河猴的费用就在2万元左右。

据我所知,武汉病毒所只有在P4实验室中才有灵长类动物的实验空间(P2和P3都没有),维持P4实验室和在其中工作的成本非常高,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的需要,完全没有任何必要进行灵长类实验。

4. 武汉病毒所有没有在进行冠状病毒的改造工作?

我对武汉病毒所的冠状病毒研究工作了解并不十分深入,但是对于任何一个研究病毒的实验室来讲,针对病毒进行一些改造操作实在是太正常了。

比如,为了研究病毒入侵细胞、复制、传播的过程,用可以发出高亮荧光的量子点标记病毒表面,在病毒基因组中添加荧光蛋白基因,把病毒表面的蛋白融合荧光蛋白,敲除病毒中的毒力基因以用于疫苗研发等。

但是,所有一切实验设计都是基于安全性角度展开的,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各种不同的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实验人员需要根据相应的研究对象和工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安全等级。

那么如果病毒进行了改造,是否都是很可怕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现在全世界应该绝大多数细胞生物学或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都在用慢病毒载体。

在武汉病毒所(多数媒体报道未提及病毒所)和武汉生物制品所联开发了世界上首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之前,军事医学科学院的陈薇院士团队已经率先开发了新冠病毒重组疫苗。这个疫苗实际上也是基于病毒改造完成的。

陈薇院士团队的疫苗是通过改造腺病毒(一种常见病毒,可导致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眼部和胃肠道感染;也可以导致婴幼儿肺炎,病情重、病死率较高)所得到的。

简单地说,通过基因改造去除腺病毒基因组上关键的复制相关基因后,再用所获得的无法独立复制的重组腺病毒作为骨架,表达新冠病毒(或其他病毒如埃博拉病毒)的表面蛋白质,就获得了基于腺病毒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

所以,病毒改造是非常常见的技术手段,完全没有必要恐慌。

虽然病毒改造是常规技术,也是常规操作,但改造病毒(特别是需要在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研究的高致病性病毒)也并非可以随随便便就开展的工作。

任何有关高致病性病毒的改造工作,在项目启动前必须要通过专业的“生物安全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的评审。只有符合国际和国内生物安全和生物伦理,评审通过后才能开展。这些过程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申请和评审程序,绝非儿戏。

5. 武汉病毒所是否预见了可能的疫情,是否发声示警?

有可能!

武汉病毒所之所以十几年如一日地研究冠状病毒、研究蝙蝠病毒、研究其他烈性病毒、建立P4实验室,就是因为预见到新发传染病可能造成的严重威胁;而且石正丽也曾多次警示要高度重视蝙蝠携带的病毒包括冠状病毒对人类可能的危害(https://www.yixi.tv/speech/663)。

尽管我所了解的武汉病毒所科研攻坚团队每天工作10-20小时,的确无暇顾及公共宣传和教育,但其他暂时没有参与科研的其他科研工作者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众答疑解惑。个人认为,本次疫情中,多数相关科研单位在这“社会责任”上只能打负分(其实这是国内多数科研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

另外,大疫当前,也反映出我国缺乏一支有专业素养的新闻队伍进行正面的宣传,这也是谣言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6. 怎样评价石正丽?

我个人非常尊重石正丽。她是一名真正的科学家,不盲从、不跟风、不哗众取宠,坚持十几年潜心坐冷板凳研究冠状病毒溯源,研究被人关注甚少的蝙蝠病毒,能够长期坚持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钻蝙蝠洞、进行野外考察,而且能够持续产出重要科研成果。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比我更有影响力的人来评价更可信。

石正丽

7. 如何看待武汉病毒所筛选出的各种药物?

根据武汉病毒所副所长关武祥日前接受采访所介绍的,武汉病毒所紧急凝练了12个研究方向,其中就包括17名科研人员组成的药物筛选团队。

这支队伍在“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上市药物、临床药物和候选药物的筛选和评价,发现磷酸氯喹、法匹拉韦等在体外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新冠病毒的感染,正在进行其他药物的筛选与评价”。

其中部分结果已经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或通过专业科技期刊发布。媒体公布药物筛选和科研进展等信息主要集中在疫情早期,但是因为部分信息引起了一些舆论反向,中后期的结果主要是通过科技期刊发表。

按照我个人的经验和理解,武汉病毒所应该还会有大量的研究结果和进展通过其他的内部途径上报上级专家组或者上级卫生、科研部门,但这些情况因为没有公开发布的信息,我们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现在关于氯喹、瑞德西韦、莲花清瘟胶囊等药物的实际疗效都还有争议,这也是科学和医学发展的必经之路。

关于武汉病毒所抢注瑞德西韦专利

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治疗新冠肺炎的专利时间是2020年1月21日,而宣布结果的时间是在1周之后。产生这一时间差,最有可能的原因是数据的完整性,也有可能是在走报批程序。申请专利时的结果可能只是部分结果,在初步发现药物有效性的时候,就迅速开始进行了。

申请专利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所以有可靠的数据最好,但没有可靠的数据,最多被驳回,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公开报道就必须有严谨的实验证明数据,有可靠的结论。

8. 为什么武汉病毒所和石正丽不站出来澄清?

个人的观点,武汉病毒所和石正丽的确应该站出来针对谣言和污名一一辩驳,进行澄清。但是他们也受到种种实际客观情况的限制。

武汉病毒所在这次疫情中有招黑体质,导致黑病毒所简直成了流行趋势。一开始是说人工改造病毒、P4实验室泄露,后来病毒所一名毕业2年的学生成了0号病人。

石正丽更是焦点中的焦点,无数谣言都围绕着她而出现:最早说病毒是她人工改造的;还有人打着石正丽的幌子让大家警惕蚊虫可以传播新冠;不久前有外媒有鼻子有眼地说石正丽在开车去P4实验室的路上,偷偷把一个装有病毒的泡沫箱子放在华南海鲜市场的通风口,还有监控视频为证(注意,华南海鲜市场和P4实验室分列武汉病毒所的两边,不能顺路);最近又有微信公众号宣称石正丽给境外提供了5000多份蝙蝠病毒样本;前几天居然还有消息说石正丽携带大量科研资料潜逃法国(我都被气笑了)。


结果石正丽被迫再次站出来在朋友圈澄清,表明这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不澄清被认为是心虚;结果澄清了之后,又有人觉得石正丽碰到这种情况不报警光澄清一定是心虚;现在我们假定真的报了警,相信还是有人不满意,觉得因为这么一点小事就去报警简直是作戏,一定是心虚,心里没有鬼的人应该坦坦荡荡地什么都不说,清者自清。


上一次石正丽在朋友圈已声明保证没有人造病毒的一段澄清的话已经被各种键盘侠以各种观点轮流分析了一圈,这次还是忍不住站出来在澄清,估计也是被逼无奈。简直是虽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也解释不清啊。


谣言截图



石正丽微信朋友圈截图


9. 我自己有什么想说的?

(1)请大家不要过度解读科研工作者。

(2)请科研工作者们站出来进行科普宣传、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3)建议武汉病毒所官方发言人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

(4)请有关部门允许甚至鼓励科研人员发出自己的声音。

(5)请有关单位严格依法管控恶意编造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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