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黑龙江佳木斯虐童案,昨天有了新进展,女童的抚养权终于从继母回到了生母手中。
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个案子,我就大概讲讲吧。
虽然单单是描述都觉得很难受,很心疼。
五一之前,有人在微博上爆料说,4岁女童茜茜遭到了亲生父亲于某龙和继母曲某亭的非人虐待,被送进了ICU病房紧急抢救。
先看看女孩被虐待之前的照片,茜茜是一个十分阳光开朗,爱笑活泼的小女孩,这本来是一个被爸妈疼爱的年纪。
但在被虐待之后,孩子的牙齿被打落,上嘴唇被继母用剪刀硬生生剪开,你能看到依稀还连在一起的嘴唇呈下垂状态。
孩子的身上都是被烟头烫过的痕迹,一个个黑色的窟窿清晰可见。
还有孩子的脑门上一块很大的创口,血肉模糊,流脓不止。
这样丧心病狂的殴打,仅仅是因为在4月23号的时候,4岁的茜茜把大便拉在了随身穿的纸尿裤里。
继母曲某亭非常不满,就用手拽着茜茜的衣领,把她的头狠狠地撞向卫生间的门框以及门板上,猛烈的撞击让茜茜浑身发抖,直翻白眼。
你没有看错,这样血腥暴力残忍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一个成年人和儿童之间,真实地发生在继母和女儿之间。
孩子最终被送到医院之后,医生的诊断是颅内出血,属重伤二级,必须马上进ICU开颅手术。
现在的情况是,虐待茜茜的生父和继母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逮捕。
茜茜的开颅手术做完了,有了一些轻微的意识,但依然处于昏迷状态。
能不能醒过来,还是一个未知数。
02
这个案子,你的第一反应肯定是生父和继母不是人,禽兽不如,要遭天谴。
我也一样,但我看完整个案子的细节发现,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
就是茜茜本来有两次机会,可以避免这一次致命虐待的。
因为这并不是第一次报警了。
根据孩子生母的描述,最开始被继母虐待的时候,邻居报了第一次警。
警察过来之后,发现孩子伤的不严重,没导致住院,只是调解了一下就走了。
这已经很魔幻了吧。
紧接着第二次报警,是孩子第一次真正住院的时候。
其实和进ICU相隔时间不长,进ICU是4月23日,第一次住院是4月13日。
4月13日,茜茜被继母打到鼻梁骨折而住院,当时的医生发现孩子各项指标都严重营养不良、满身都是割伤,烫伤,立即选择了报警。
但生父和继母都对警察说,孩子智力有问题,有自虐倾向,身上的伤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还有一部分伤口是孩子跳舞摔的。
医生在采访视频里也说了,当他问茜茜是不是被妈妈打了,茜茜只是哭,不说话。
这一切看起来都很反常吧?
但警察最后依然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简简单单的“证据不足”,让茜茜重新回到了继母的魔掌之中,丧失了第二次被拯救的机会。
在茜茜在4月22号出院回家之后,仅仅一天的时间,就受到了继母灭绝人性的报复性虐待,最终进入了ICU,一直到现在还昏迷不醒。
可以说,这个孩子是在继母的虐待下,在邻居和医生无力的呼喊之下,在警察缺位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ICU病房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
学校、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这个案子里,你也能看见,邻居也好,医生也好,无论是良心还是法律上,都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报警。
但整件事情中,当地办案的警察一直都处于缺位状态。
如果说第一次报警,女孩受伤不严重,还可以勉强称之为调节的话。
第二次呢?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别说就医、鉴定伤情了,报警本来就是负责治疗孩子的医生报的。
为什么警察会相信这些锐器划伤,烟头烫伤真的会是一个4岁的女孩子自己弄?
为什么警察在接到医生这种专业人士的报警之后,依然选择不立案,眼看着孩子被带回家去?
反倒最后是医生在自责、在后悔,说自己不该就那样放女童离开。
前两次报警为什么没有用?
事实上,在虐待儿童这方面,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几乎没有约束力之外,我们国家也没有专门的虐待儿童罪。
虐待儿童的,一律按虐待罪处理。
按照《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且不说,虐待成人和虐待儿童是不是可以相提并论。
我们只说这其中的“不告不理”原则。
你想想,那些被虐待的儿童哪里有能力去控告父,在力量悬殊的虐待之中,他们连魔掌都逃不出去。
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媒体报道的400多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例调研发现,选择报案的受暴儿童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儿童自己报案的。
这些种种,加起来就导致了三个环环相扣的结果:

1,法律没有约束力,大多数虐待儿童案的处理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都是调解和批评。
2,于是,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有许多儿童正在遭受着家庭虐待的伤害。
3,于是,等到被曝光出来,一般都是性质恶劣,受伤严重,甚至是死亡的案件。
03
看看这些年的新闻吧。
贵州11岁的女童小丽,遭到自己亲生父亲的非人虐待,用鱼线把最嘴封起来,强迫小丽跪在破碎的玻璃渣上,用细针扎手指尖。
而且父亲也不让小丽吃饱,发育差、营养差、全身消瘦,脸上都是疤痕。
这样非人的待遇小丽已经忍受了五年。
有一次,小丽上山割猪草回家,还没来得及吃饭,父亲杨某某不由分说就把小丽倒提着双腿,把头按进一盆烧滚的开水里,小丽的哭喊、哀求、挣扎,都没能换来父亲的宽恕。
村里的干部看不下去,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杨某某辩解:他发现女儿头发里有很多虱子,用开水烫头,是为了给她除虱子。
最重要的是,警察信了,只是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写了一封保证书。
结果这并没有让杨某某有所收敛,回家之后,他还是继续以各种理由毒打小丽。
小丽头上那块没有毛发、有着骇人伤疤的头皮,就是缘于第二次变本加厉的“开水烫”。
2013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名小女孩一直惨遭亲父继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齿被打掉,浑身青紫,遍体鳞伤。
2012年12月份,深圳一名男子郑军鹏用皮带“教训”6岁的儿子小豪,“连皮带都打断了”,致其送院抢救无效身亡,随后,郑军鹏被警方刑拘。
而当年11月,广东深圳8岁的女童欣欣来深和父母团聚不到一年,因为尿床,被生母虐杀,最可怕的是,生母点燃了被褥,想伪造火灾现场,焚尸灭迹。
还有最骇人听闻的“苏丽”案,1990年,因为偷吃鸡食,年仅3岁的丽丽嘴上被母亲用膨体纱线缝了4针,黄色的线被鲜血染红,打了结的线头还长长地垂挂在嘴边。
三年之后,丽丽因为母亲禁食饥饿难耐,吃了锅里的一块肉渣,这个母亲一只手捏开丽丽的嘴,一只手舀起一勺滚烫的大油,向丽丽的嘴里灌去,最终丽丽因为受伤严重去世。
最后,这个恶魔只被判了七年。
这样一件件,一桩桩案件残忍的虐童案,还有很多,也一直都在发生着。
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次家庭虐待被一句“证据不足”“批评教育”一笔带过。
在我们不知道,在看不见的角落,有多少孩子在被无情地虐待着。
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次曝光出来的案件会有多么惨无人道,不忍直视。
04
一个事实是,家暴虐童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件,而是社会事件。
这些年,很多专家学者一直都在呼吁可以仿照国外一些做的好的国家,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
比如在荷兰,法律要求相关专业人士(如医生、警察、教师)如果知悉有家暴发生,应立即向主管单位报告,如果隐瞒不报,会被解雇。
比如,在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相当严格的,任何人不履行报告的义务都会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就连成年人打架的时候,如果有小孩在旁边,那么打架的人都会被指控多一条罪名——危害儿童安全,这也是一条重罪。
另一个事实是,人性,总是充满了肮脏和黑暗。
我们不知道这些父母为什么能做出这样人神共愤的事。
就像这一次黑龙江4岁女童案一样,也许是因为这个继母觉得孩子身上有她亲生母亲的影子。
也许他们重男轻女,觉得女孩子就是玩具,就是撒气的物件,也许,他们就是喜欢欺凌和压迫的快感,没有成本不受惩罚。
但我知道的是。
我们需要的更完善的法律,需要更负责任的警察,需要一个更合理的机制,把这种肮脏的“恶”关在笼子里。
否则,不论过多久,我们都只能凭借无力的愤怒,来谴责那些没有人性的父母。
我们都只能用一次次唏嘘和喟叹,来面对虐童案的血腥和暴力。
等一轮情绪和舆论过去之后,眼睁睁地看着下一个悲剧,再次发生。
-END-
欢迎关注
周周有抽奖
回复晚安
可以看到一篇“性瘾者”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