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不爱科学,否则他会吃肉。
左手商业、右手科学,人生方得五行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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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五行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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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看门狗》作者海伦·托马斯,曾任白宫记者团团长,有美国“新闻界第一夫人”之称。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美国媒体在权力制衡中的角色故事。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她对美国媒体历史和现实的描述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新闻发展图景。希望了解美国政治和社会的读者能从中受益。
“小孩活埋”事件后,发生了打记者事件;打记者事件后,河南原阳制定了
一部《原阳县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提出建立新闻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新闻记者到我县采访对,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向来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通知责任部门做好接待工作,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这个规定的核心意思是两个:一个是媒体前来原阳采访,必须经由地方政府验明正身,发放许可证才能采访;采访必须在许可范围内进行。
至于其他统一报道口径、接待记者建议至少两人之类,都像是在赤裸裸展现阴谋诡计。
如果再碰到“活埋小孩”事件,就不用下面这么多便衣围追堵截打记者了,直接官方出面:有被我们验明正身吗?有我们发放的许可证吗?阻挠记者采访,变得合理合法。(参见我之前写的:河南“孩童被埋”后,把记者被打真相也“埋”起来?
这中间就有很多猫腻可以做,比方说,把记者都圈养起来,反正验明正身和发证需要时间,这中间的操作余地就大极了。至于采访必须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更是强盗逻辑。原阳政府如果说:活埋小孩的采访,必须在距离现场25公里之外进行,那咋办?

哪天原阳再出现腐败或负面新闻,所有的报道都要原阳政府审批通过再发表才好?
干脆把媒体都取消算了,什么事都以原阳政府对外发布的口径为准。天下是不是就太平了?
核心的问题是,记者去原阳采访,凭什么要原阳地方政府来验明正身发证才可以?你们哪来的这个权力?
这显然是违背《行政许可法》的。我觉得主导这个政策的地方官员如果不被免职,那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一个地方政府,不把《行政许可法》放在眼里,或者说整个县城的政策制定者根本连法律和自身的权力边界都没概念,纳税人凭什么要养着这些脑子秀逗的人来做管理者?

“活埋小孩”事件后,原阳政府非常紧张,导致出现阻挠采访并殴打记者事件。事发后,新乡市督导组确定了一个话术,说前来采访的记者有些是“假记者”,这为接下来出台这个破烂规定预留了伏笔。
该地官员智商过关的好像不多,在对外发布督导结果信息的时候,却找了一个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来采访。这让指控真记者为假记者的督导组情何以堪?

那件事还没完,就又出了这么一个规定,来挑战国家法律和中国传媒界——当然他们的初心是把传媒记者都豢养起来,为己所用。

智商啊智商。官品差大家都知道,智商也这么低,又是为啥?怎么个逆淘汰程序,能让这些人成为地方公仆?太丢人现眼了。
这不,最早发布这个文件的“原阳融媒新闻版”,很快又把它删掉了。光删掉不行啊,删掉不意味着它不存在。这样胡来总要有人被问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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