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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作为除H-1B外另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近年来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L-1签证的申请条件。希望能帮助到有意申请L-1签证的朋友~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母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美国分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根据移民局的要求,申请人需要证明美国分公司和中国母公司的合法存在性,美国分公司和其中国母公司的关联,业务和资金关系,以及受益人的身份和职务。
那么申请L-1签证都需要什么条件呢?
申请基本条件
中国的母公司和美国的子公司之间必须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即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正在或将要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
L-1签证的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的工作。在美国境内为母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母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美国境外为母公司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 L-1A签证的受益人必须是被派往美国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Managerial Capacity)主要包括:
  • 管理一个公司部门,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 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 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任命,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主要包括:
  • 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 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 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 L-1B签证的受益人,即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 对母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具备特殊知识;或者
  • 对母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程序有高度的了解;
  • 在涉及对公司产品、服务等事项的特别知识时,该受益人所掌握的知识必须是在美国劳动力市场上难以找到的,而不能仅仅是技术工人。
☑ 如果母公司是派L-1A受益人去美国筹建新的子公司,即指在美国刚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经营操作不到一年的公司,则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必须证明在美的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及有可能在未来的一年内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如果对L-1签证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英卓律所进行详细咨询~尽请期待近期我们将要推出的后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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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律师
曹英律师是位于美国大纽约地区Ying Cao Law LLC (英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曹英律师同时拥有纽约和新泽西两州的执业资格,中英文流利。北京出生和长大的她从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赴美密歇根大学留学获得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世界五百强企业,后获得罗格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曹律师曾先后供职于总部位于华尔街的全球排名第三的律所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 位于时报广场的普凯律师事务所(Pryor Cashman LLP) 以及古温波特 (Goodwin Procter LLP)。2011年,曹律师作为代表律师陪同洛克菲勒家族第五代掌门人史蒂夫洛克菲勒二世和三世前往中国。近年来,曹英律师代理的客户从上市公司到各领域精英。过硬的专业素质,严谨的做事风格,高效的律师团队,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让英卓律师事务所在大纽约地区声名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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