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美国总统特朗普突然发推特称:“为保护我们伟大美国公民的工作需要,我将签署一项行政命令,暂停所有美国的移民。”
特朗普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公民的就业机会。
Twitter一经发出,网友就炸锅了!支持和反对各执其辞,不过此举显然获得了美国普通工人的普遍支持。
根据彭博社获得的行政命令草案,这项签证主要针对工作签证,持H-1b工作签证者将被禁止入境至少90天。
根据彭博社的报道,这项行政命令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 境外H-1b工作签证将被禁止入境至少90天
  • 境内H-1b工作签证需要向政府提供更新证明,证明自己不会取代美国工人
  • 食品生产和供应链的工人可以豁免,包括农场工人
  • 医疗保健和医学研究专业人士可以豁免

  •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不会受影响

  • 美国公民和绿卡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会受影响
目前,草案尚未敲定,这个草案将对川普政府通过保护“边缘工人”,来振兴被冠状病毒大流行摧毁的经济至关重要。
川普在草案中说:我已经确定,如果美国人被迫与外国工人的劳动力库进行竞争,我们将无法启动国内经济。大多数外国人进入长期或临时工的职位,将对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川普总统此举将对在美的留学生和刚刚参加工作的留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美国普通民众,他们普遍认为这些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的外国学生抢占了本土美国人的工作机会,在目前美国失业人数高达2200万的当下,拿H-1B开刀,无疑成了最容易的替罪羊。
对于留学生和其家长而言,意味从现在开始就要提前规划,是回国、读博还是通过其他途径留美。总而言之,美国政府希望你能够给美国带来更多工作机会,而不是来抢占他们的工作机会。那些能够给美国带来就业的移民方式,例如EB-5、L-1,反而可能会更受政府青睐。
如果你希望继续留在美国,下面是一些其他的选择:

非移民签证选择
F-1学生签证:
如果您还希望继续深造,那么申请或保持自己的F-1学生签证身份,则是首选。对于递交H-1B申请时已经处于Grace Period的同学们,建议尽快出境,再在国内进行美国学校的申请,拿到I-20并取得有效的F-1签证后再入境美国。对于离OPT过期还有一定时间的同学们,则可以在OPT过期前申请计划继续深造的项目,取得新的I-20来维持自己在美的学生身份。如果在美国获得了本科或硕士学位后,要特别注意择校问题。不建议大家选择不靠谱的学校或项目,比如语言类项目,进行身份挂靠,这样很可能会在日后H-1B申请或出入境时被审核。
Cap-Exempt H-1B申请
Cap-Exempt H-1B是不受抽签名额限制,随时可以递交的H-1B申请。虽然不受抽签名额限制,但在审理时移民局依旧会遵照对H-1B申请的要求来进行审理。
一般适用于符合要求的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例如:
1. 大学(包括所有职位,不仅限于教授等);
2. 附属于、或与大学相关的非营利组织;
3. 非盈利的科研机构;
4. 政府研究机构。

O-1 优秀艺术家签证
O-1签证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移民工作签证,针对的受益人群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或者是具有在电影或电视界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记录的人。移民局对O-1签证申请人的要求相对较高。简单来说,需要申请人的特殊才能或专长达到领域内的领先水平,有过获奖、发表等成就。
O-1签证的优势如下:
1. O-1签证不存在类似H-1B的配额限制,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申请。
2. 身份到期后O-1持有者及随行人员可以逐年申请延期,以便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
O-1签证的申请流程:

1. 至少在受益人赴美工作时间开始前45天提交I-129表格(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申请)

2. 领域内咨询意见书

申请的包裹中需要有这样一封来自同行的组织或权威人士的咨询意见书。若受益人是电影或电视界,那么行业咨询意见必须来自恰当的劳工组织和在受益人工作领域内专业的管理组织。咨询意见书必须真实。若申请人不确定咨询意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可以
和律师进行具体咨询
。满足以下情况,无需出具领域内咨询意见书:

a. 受益人可证明不存在相应行业的权威机构以及组织。

b. 艺术领域的受益人在前次提交领域内咨询意见书的两年内重新申请相同的工作服务内容,可以不用再次出具领域内咨询意见书。此种情况下雇主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
3. 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合同。若雇主和受益人之间存在为口头合同,则此口头合同需书面化。关于口头合同的具体要求可与律师预约详细咨询
。书面化的口头合同须包括: 

a. 雇主提供的条件

b. 受益人接受的条件

L-1高管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用以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签证的优势包括:

1. 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2.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随行。

3. 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配偶或附属签证
如果您的配偶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公民,或持有任何类型的学生或工作签证,则可申请相对应的配偶或附属签证,例如F2、H4或者O2、O3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该类签证持有人的工作权利,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例如并不是所有的H-4持有人都可以工作,但帮助自己的配偶申请H-4并不会影响H-1B申请本身的审批
如果你持其它国家护照,或许还可以考虑以下选择:
E-2条约投资商
E-2条约投资人签证是发给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国家或地区的公民,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例如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洪都拉斯、伊朗、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拉圭、菲律宾、西班牙斯洛文尼亚、苏里南、瑞典、瑞士、泰国、多哥、土耳其、英国、南斯拉夫、亚美尼亚、孟加拉国、保加利亚、喀麦隆、刚果、捷克、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格林纳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摩纳哥、巴拿马、波兰、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里兰卡、突尼斯以及扎伊尔,以及台湾等。申请人必须是到美国发展或指导他已投入实质资金的企业运营。申请人可以与其家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不论国籍)一同申请。
尽管中国大陆暂时不在条约国之内,但如果中国大陆出生人持有条约国的护照,也是可以申请E-2签证的。E-2优点包括:
  1. 没有名额限制
  2. 审批速度快
  3. 可无限延期(E-2身份一般首次有效期限是2年,但只要投资者的公司处于正常运作,其收入超过投资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费用,E-2身份即可无限期被延长)
  4. 拥有E-2身份的申请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取得工作权限
  5. 与E-2投资人同国籍的符合条件的员工也可以申请E-2签证
TN 北美协约国工作签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允许加拿大和墨西哥籍的某些专业人士在美国工作,专业工作包括药剂师、工程师、科学家、教师和会计等等。其中,加拿大国籍的申请人将申请TN-1,而墨西哥国籍申请人则申请TN-2。
TN优点:
1、加拿大公民申请TN-1,可以不需要通过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只要在入境美国的时候,在海关将相关材料递交即可直接以TN身份入境。
2、TN签证持有人的妻子和孩子可以陪同入境,但不可以工作。
3、TN签证没有延期次数上限,但每次入境停留时间有限。
4、TN签证的工作可以是兼职。
5、TN签证持有人可以有多位雇主,但雇主需要申请I-129获批之后才能为该雇主工作。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

2、申请人的工作为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种类,如果您不确定自己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TN申请类别要求,可与律师详细咨询

3、申请人必须为学士及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不可约算为同等学历;

4、有美国雇主的offer letter;

5、TN letter. 雇主发给海关、要求海关帮助雇员获取TN签证的信件。以前此信件可能并非必须,但是,就我们最近几年的办案经验,我们强烈建议要有这么一份信件在手,并且使用公司信笺并有雇主亲笔签名。如果提供的话,请务必包含employment letter中所列的各项要求的信息。
除了上面提到的非移民类型签证,移民类型签证也是大家可以考虑的选择之一,但这类申请一般门槛较高,大家在申请前要仔细比对申请要求,或请律师做出综合评估
EB-1 杰出人才移民
EB-1是通常所说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它属于职业类移民。EB-1又分为A、B、C三类,均要求申请人在特定的领域有非常杰出的才能,具体各类涵盖领域如下:
EB-1A:特殊人才绿卡
具体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的成就取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才。此类绿卡申请无需雇主申请。
EB-1B: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绿卡
具体是指成就在学术领域受到国际认可的人员。通常要求至少在教学界有3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来美目的需为继续在大学或其他更高级别的教育机构进行教学以及研究工作。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
要求申请人员需在申请的前三年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内工作至少一年,赴美后继续在同一家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工作。要求申请人在跨国公司担任的职位需为管理或行政管理级别。
EB-2 高学历持有者、优秀人才移民
EB-2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签证的一种优先类别,这一类别最早定义于在1990年的移民法中。该类别移民签证针对“具有高阶学历或相当学历的专业人士”,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能力会充分惠及美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外籍雇员”。
除非移民申请的受益人进行“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大多数移民申请必须具有美国公司的聘用邀请以及美国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许可,这些文件齐备之后,美国雇主方可为外籍员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140 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EB-2 第二优先类别工作绿卡需满足条件:
1. 受益者需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视为等同;
2. 需证明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超常的才能”。
“超常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专业程度超过专业领域普通水平。
EB-3 专业人员、熟练工人等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是为了本国经济利益发给美国企业所需要人永住权签证。需要美国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且证明没有办法招聘到合格的美国人担任此份工作就可以获得劳工卡并申请移民。EB-3申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对于技术工人,需要至少2年的工作经验;并且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国工人;
2. 对于专业人员,需证明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是外国等同学位,并且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并且从事的工作在美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美国人,教育和经验不能抵消或等同学士学位;
3. 其他非技术性工人,需证明可以从事在美国长期缺乏符合条件的劳工的非技术性工作,通常需要不超过两年的培训或是经验 。 
EB-2及EB-3申请也是多数H-1B持有人会寻求的绿卡申请途径。
EB-5投资移民
EB-5投资者移民签证允许个人通过在美国进行较大数额投资的方式取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投资移民又分为直接投资移民及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两大类。大家普遍认为投资移民除了对资金的硬性要求较高以及排期等待较长之外,审理也是需要相当的时间的。
亲属移民绿卡
如果您有直系亲属持有绿卡或是美国公民,那么可以通过亲属移民的方式来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最常见的婚姻绿卡是通过配偶的绿卡或公民身份来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此外还有绿卡持有人子女、公民父母等亲属移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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