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精算视觉」的 第338篇 原创文章
导读:如果你什么是“条件概率”,那么“条件收益率”也请了解一下。
最近一段时间,我在好几个保险同业讨论群中,都有看到一些伙伴在热烈讨论一款名叫“三峡惠民保”的两全重疾险。
大家如此热烈讨论这款产品的原因,是因为这个产品号称能给到的保证收益率(IRR)能达到6%,并且“
是一位精算大佬主推的”,“在精算圈里卖疯了”

实际上,3月份的时候,就有很多朋友拿着这个产品来咨询我。我大致看过产品形态,发现这个“保证6%”的宣传是很有问题的,甚至有误导的嫌疑。
道理
其实
很简单——
一款3.5%预定利率的两全重疾险,怎么可能给到6%的保证收益率

不过,当时大家都说这个产品3月底就要停售,所以我就没有太在意。毕竟卖不了几天了,也没必要和谁过不去。
然而最近几天,这个产品又“重新开卖”了……
这让我不禁感慨,保险销售真是“套路多”。
更让我感到无奈的是,还有一些同业,竟然借此产品拉其他同业伙伴去某平台“出单”。
所以,我只能对这些同业说一句“对不起”,然后写了篇文章。
开扒
“三峡惠民保”是由刚刚成立不久、近期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十分活跃的“三峡人寿”“达尔文2号”和“钢铁战士1号”背后的承保公司开发的一款形态简单的“重疾+两全”产品组合
它的主险是一款名叫“三峡福惠民保”的重大疾病保险,105种重疾分5组,每组可理赔一次,外加20种中症和35种轻症,并没有什么特点。
这个产品比较奇特的地方在于它可以附加一个名叫“附加惠民保”的两全保险。也就是说在保障期满时,如果主险的重疾险没有发生理赔,被保险人也没有身故,就可以领取一笔“满期生存金”
而且,这个附加两全险的保额设定(也直接决定满期生存金与重疾的保额设定并没有太大关联,重疾主险可以作为附加两全险的“触发开关”而存在,在加大对附加两全险保费投入的情况下,将这个重疾产品组合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储蓄产品”
因此,在“宣传案例”中,他们举的例子是“59岁男性,重疾险趸交保费3.4万元,附加两全险趸交保费100万元”。
为什么这个产品的保证收益率会高于产品的预定利率?
这是让很多人不解的一个地方。
毕竟,无论是重疾险,还是普通两全险,在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下,定价时所使用的预定利率是不得高于3.5%的,为什么客户到手的收益还可以达到6%?
这种情况,相信各位伙伴并不是第一次见。
这就好比是,4.025%定价的“年金”,如果用“被保险人活到105岁”的现金流计算IRR,保证收益率也可以高于4.025%(比方说,自在人生在被保险人105岁时的现金流IRR就有4.5%)。
但我们能不能说这种“真年金”的保证收益率就是4.5%呢?
当然不能!
因为我们无法“保证”被保险人可以活到105岁
我们先来简单科普一个概率统计学里非常基础的概念——条件概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
条件概率是指事件A在另外一个事件B已经发生条件下的发生概率,数学公式表示为:P(A|B)。
举个例子:
  • 新冠病毒对病患的致死率为6.72%的水平(截至4月16日,全球范围内);

  • 如果已知病患的居住地是在意大利,那么新冠病毒的致死率为13.11%;

  • 如果已知病患的居住地是在中国,那么新冠病毒的致死率为4.01%。
这里的13.11%和4.01%,就是条件概率
我们可以把上述发生概率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 P(新冠病毒致死)=6.72%;
  • P(新冠病毒致死|已知患者在意大利)=13.11%;
  • P(新冠病毒致死|已知患者在中国)=4.01%
那么,6%的保证收益又是怎么来的呢?
按照宣传材料里写的:59岁男性被保险人,主险重疾险的趸交保费为3.4万元,基本保额为5万,75岁退保可退回现金价值3.2万元;附加两全险的趸交保费为100万元,75岁满期时可以取回269.7万。
59岁,总现金流支出为103.4万元;75岁,总现金流收入为272.8万元。

计算这个现金流的内部收益率IRR,得6.25%。
上面这些数字,没有一丝一毫的吹嘘与夸大,全部都是真实写在产品计划书里的。
那么,这个6.25%的IRR,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没错,问题就出在,这个6.25%的IRR,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的
只有那些在75岁之前没有罹患重疾、且没有身故的人,才能拿得到这个收益。
也就是说,这个6.25%的收益率,是一个“条件收益率”的概念,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投资收益率”。
理解了“条件收益率”的概念,大家应该可以明白,获得6.25%的年化收益率”只是某59岁男性花103.4万投保“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可能获得的一种结局
其他的可能结局还包括“75之前身故”和“在75岁之前罹患重疾但未身故”,但这两种结局对应的“总回报”并不是272.8万。
如果被保险人“在75岁之前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额(5万)和附加险总已交保费2倍(200万)加总的金额,也就是205万。
205万虽不如272.8万多,但好歹也是有投资收益,而且被保险人身故越早,收益杠杆越高。
如果被保险人“在75岁之前罹患重疾但未身故”,那么被保险人就只能取回重疾主险理赔的基本保额5万元,而附加两全险的现金价值会直接归零
也就是“103.4万总投入变为5万总回报”的节奏。
不仅没有收益,还净亏98.4万,震不震撼?
我们可以理解为,投保“三峡惠民保”,实际上是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和其他被保险人“对赌”
有的人可以活过75岁且未罹患重疾,获得IRR高达6.25%的保证收益,而75岁之前罹患重疾的人,则只能默默承担附加两全险本金归零的亏损。

这与“真年金”的运作逻辑是一样的:那些能活到105岁的人所获得的“超额收益”,是用那些早早身故被保险人的本金和收益“补贴”的。

有人能获得高于4.025%的收益,就必然人会获得低于4.025%的收益。
同理,“三峡惠民保”的本质就是一个3.5%定价的人身险
既然有一部分人能获得远高于3.5%的收益(6.25%)就必然有另外一部分人只能获得低于3.5%的收益(-xx.x%?)
解释了原理,我还是想计算一下投保“三峡惠民保”出现三种可能结局的概率
于是,我找出了咱们中国保险业精算定价使用的两张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和《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来进行粗略计算(死亡率使用“养老类业务表”)
以60岁男性被保险人为例,他可以不罹患重疾活到75岁的概率是57.44%,在75岁之前身故的概率为14.82%,75岁之前罹患重疾的概率为27.74%(三者概率相加为100%)
考虑到投资此计划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是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被保险人在75岁之前罹患重疾的实际概率会有略微降低,但预计也不会低于20%(即全国平均水平的7折)。
换言之,投资者大概只有60%~70%的概率可以拿到6%以上的收益率
有将近20%左右的概率,投资者是要承担亏损的
说来也好笑,买保险,本来应该是看重保险收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而如今却变成了是在赌博
那么,你是否愿意为了6%的收益,去赌一把呢?
(计算简要注解:60岁男性,在接下来一年中罹患重疾的概率为1.73%,身故的概率为0.47%;在身故的人当中,有64.58%的人是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去世的,因此把0.47%的身故概率分为两部分,0.3%因重大疾病去世,0.17%因非重疾去世。幸存概率 = 1 - 罹患重疾的概率 - 因非重疾去世的概率,再对各项进行逐年累积概率计算至75岁。)
可以看到,所谓的“6%保证收益率”,基本上就是一个“营销噱头”。
不过我相信,仍旧会有不少聪明的客户能够察觉到藏在产品背后的“不对劲”。
虽然我不确定销售人员会不会非常主动地将产品条款拿出来给客户展示,告诉客户如果在75岁之前罹患重疾,客户投资的本金都可能归零,但我在他们的产品宣传材料中,确实有看到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
是的,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就是:即便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也不去做理赔申请,一直拖到被保险人75岁,然后去领取满期金
如此一来,“损失附加两全险本金”的问题,看似就被圆满解决了。
可以放心地买买买了。

不过,这则问题解释,实际上又牵扯出了这个产品更大的问题
这种产品形态算是在钻监管的空子吗?
精算师在做附加两全险定价时候,重疾发生率的假设设置得合理吗?
如果各位伙伴没有理解,我就再进一步解释一下我的“困惑”:

  • 三峡人寿的精算师在设计这个产品的时候,是不是已经知晓销售方在推广该产品的时候,会“诱导”客户在罹患重疾的时候不去申请理赔,而是去等待满期金?
  • 如果精算师已经预计到这种状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那么在做附加两全险定价的时候,是不是对重疾发生率做了“近似0”的处理(因为被保险人哪怕是罹患了重疾也不会去报案,所以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应该非常接近0)?
  • 如果精算师对重疾发生率做了“近似0”的处理,那么附加两全险的满期金是不是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远高于3.5%的实际回报率?
  • 如果精算师在定价的时候并没有预计到这种状况,那么当这个“销售套路”已经在市场上广泛传开的时候,公司有没有将这个产品召回或者宣布紧急停售,来弥补这个定价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有关于这些问题,我也不知道答案。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2013年8月2日,当时的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保监寿险〔2013〕620号)。
当中的第十四条中提到:“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产品定价、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分红方案确定等履职行为负终身责任中国保监会依法对总精算师的不当履职行为追究责任。”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也没有想得罪同行的意思,只是面对现在保险市场上各种奇葩、激进的行为,会感觉有些感慨和无奈。
就好像是重疾险疾病定义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发文之后,我们就又开始见证各路自媒体与销售人员开始炒作,想趁着旧重疾停售的节点“狂卖一波”。
什么“大多数疾病理赔会更难”、原位癌以后不保了未来轻症赔偿会被限制在原保额的20%”等等,大多都是瞎扯。
虽然这些行为可以刺激保险销售业绩的提升,这些行为也同样是在透支消费者对于整个保险市场的信任。
保险所背负的“坏名声”,难道还不够吗?
说句实在话,今天的中国保险业已经处于飞速发展的风口之上,我们其实真的不需要出什么“歪招”,也照样能够分享整个市场的红利。
祝愿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能够又快,又好。
想了解更多前沿的保险市场资讯吗?
欢迎加入我们的星球——
(已有超过2,000人加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所有历史文章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