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物语
“我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
这句话的实质是不是:
“我比你们都懂法律的空子。”
1
鲍毓明的工作经历,
可以用“耀眼”来形容:
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
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
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
曾任美国思科公司法律顾问,
曾任美国新闻集团法律顾问,
曾任香港南华集团法律顾问,
曾任中兴通讯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杰瑞集团首席法务官。
所以,毫无疑问,
鲍毓明是一个十分精通法律的人。
2
鲍毓明有一个个人博客,
这个博客叫“律动空间”。
2011年12月1日,
鲍毓明在这里写了一篇文章——《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在参考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后,
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在此,
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
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
鲍毓明不但精通法律,
还钻研过“幼女性侵害”,
知道法律存在哪些漏洞。
3
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人,
一个知晓“幼女性侵害”法律漏洞的人,
如果是一个恋童癖,
如果他要实施性侵犯,
那计划一定会相当完美。
4
他会物色一个完美的目标。
这个目标确实很完美:
一个单身母亲,
一个没有丈夫的单身母亲。
这个母亲生性内向、不善交际,
“女儿闹自杀的时候,
她经常吓得一句话都不敢多说。”
这个母亲没有什么文化,
“普通话带有很重的南方口音,
几乎阻碍正常沟通。”
这个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
“坐高铁去烟台,
后来觉得高铁太贵了,
就改坐大巴。”
还有很关键点的一点,
就是受害女孩李星星(化名),
从小就磕磕碰碰,
所以母亲一直希望她能好起来。
这个目标真的是太完美了。
5
他会完美地赢得目标的信任。
有人猜测母亲是为了钱把女儿卖了,
但我觉得大概率不是。
为什么?
从母亲知道女儿受害后的反应看,
她应该是不知情的:
“不想活了,想拿把刀劈了鲍某明算了。”
哪怕她收过鲍毓明的钱,
我也不觉得她主观上是想卖女儿。
有很多人猜测说:
“那她为什么要把女儿送给单身男人收养?”
我觉得其实很好理解。
首先,鲍毓明是经人介绍的。
他没有冒冒失失地自己找上门去,
“2015年4月份,两人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了。”
这个网友一定为鲍说了很多好话。
其次,鲍毓明的身份太耀眼了。
不要说这位没什么见识的母亲,
就是你我看到鲍毓明的简历,
也一定不会怀疑他是什么坏人。
再次,鲍毓明花了半年时间骗取信任。
媒体是这样报道的:
“鲍某明先是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
“大概花了半年的时间……关怀备至。”
想收养一个孩子正不正常?
其实很正常,
社会上想收养孩子的人很多。
再加上半年时间关怀备至,
这真的很打动人了,
所以李星星的母亲跟媒体回忆说:
“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
他的学问高,
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
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一个母亲希望女儿有一个好的未来,很正常。
6
他会完美地错过13岁。
媒体这样报道李星星第一次受侵害经历:
“2015年12月31日,
跨年那天晚上,
‘爸爸’鲍某明把灯关了,
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
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
过来坐下,看电视。
黑暗中,鲍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
李星星来到鲍家三个月,
为什么鲍毓明一直没有动她?
因为星星没有满14周岁。
《刑法》第236条规定: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无论女方是否自愿,
都以强奸罪追究。”
于是精通法律的鲍毓明,
完美地避开了13岁。
现在想起来有一点非常可怕,
鲍毓明为何会选择李星星家?
他肯定清楚地知道李星星快满14岁了,
如果李星星很小,
他可能没有耐心等很多年。
7
他会完美地错过养父关系。
4月9日,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
事情说起来话长,
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毓明为什么要说这句话?
因为承认“养父女”关系就是违法的。
知名法律学者罗翔说: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
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
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养父就属于特殊职责的人员,
所以鲍毓明打死不认这一点。
2015年,李星星13岁的时候,
鲍既没有跟她母亲结婚,成为继父;
也没有跟她母亲签过什么收养手续,
成为名义上的“养父”。
双方仅仅只存在“口头表达”而已,
鲍毓明就这样完美地错过了养父关系。
8
他可能完美地掌握了有利证据。
在跟李星星在一起的三年里,
根据媒体报道,
鲍毓明对李星星进行了一系列洗脑。
“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
“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
…………
这种洗脑让李星星对很多事情产生了怀疑,
“李星星告诉《南风窗》记者,
她后来会‘发病’,
按照鲍某明的要求去说一些话,
但清醒过来后,又感到痛苦。”
而这些“按照鲍毓明要求说的话”,
很可能被鲍毓明录制了下来,
因为李星星说过这样一句话,
“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家里装的摄像头,一定也拍了很多东西。”
这些“按照鲍毓明要求说的话”,
很可能会被鲍毓明作为证据:
“你看,她都是自愿的。”
“我们不是养父女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因为李星星和鲍毓明住在一起,
要证明自己是被施暴了,
就得证明自己是非自愿的,
但鲍毓明手里掌握的证据,
很可能就是你“自愿”的证据。
澎湃新闻报道时说了这样一句话:
“另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
在此前警方介入时,
鲍某明方面曾提供证据,
证实双方的‘恋爱’关系。”
鲍毓明真是又变态又狡猾。
9
他可能还留有完美的后手。
鲍毓明接受媒体采访时,
说过这样几句话:
“她做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她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却恩将仇报。”
“(她向我提过)非常过分的要求,我没有满足她,没见过那么坏的人,利用网上的热点制造影响。”
看到这几句话的时候,
我有一种担心,
担心李星星母女接受过鲍给的钱物。
如果接受过,而且是多次,
就可能会被鲍反咬一口,
“我们只是交易。”
“他们就是因为我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故意陷害我。”
“你看,我手里还有证据。”
这样一来,母女俩就麻烦了。
10
关于这起案件,
一位办案多年的老刑警说:
“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
明星姚晨咨询法律专家后说:
“这位‘养父’深谙法律,
擅长自我保护,
懂得如何规避刑法规定,
很有可能最终对其定罪都存在困难。”
鲍是法律高手,极为狡猾。
他做的每一步可能都算好了,
可能都留了后手,
想要取证非常困难。
真是应了一句老话: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鲍毓明说了一句话:
“我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
这句话其实就像是在说:
“看,我比你们都懂法律的空子。”
一位网民感叹说:
“法律保护的或许不是善良的人,而是懂法的人。”
这句话让我心里一疼。
11
关于这起恶劣的性侵少女案,
我们普通人可以做些什么呢?
我觉得我们可以做六件事情。
第一:不要非议李星星。
看到有些人在网上说这样的话:
“三年呐,有多少机会可以逃走,为什么不逃呢?”
“这么多次被性侵,怎么就没保留下证据呢?”
看到这样的话真的很无语,
说句老实话,
这些年看到过很多起性侵案件,
但像李星星这样勇敢的女孩,
真的是少之又少。
她在网上咨询性侵知识,
她去报案,
她跟鲍毓明厮打,
她不服跳海,
她向律师求助,
…………
她几乎做了她可以做的一切。
她不仅仅是受害者,
她更是一个勇敢的屠龙斗士。
所以,真的不能苛求她做到完美,
一个人被强奸了,
还要想尽办法证明自己被强奸,
就已经是个巨大的讽刺了,
你还要苛求她怎么样?
我们不但不应该苛求她,
还要尽力帮助她,
为她提供专业的心理干预和治疗,
她受到的心理创伤实在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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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要非议李星星母亲。
很多人在网上骂这个母亲:
“这个母亲肯定有问题。”
“肯定跟鲍毓明有交易。”
“这个妈妈也太不合格了。”
我们虽然同情李星星的遭遇,
但不要急着骂李星星的妈妈,
她受到的心理伤害,
不一定就比李星星轻多少。
不要指责妈妈做得不够完美,
这个世界没有完美的受害者。
13
第三:我们一定要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一位警察说:
“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说出这样的话,
是不是意味着这起案件还有其他隐情。
一位网民说得好:
“未成年女孩被性侵,
已经是今天这种情况了,
烟台警方还在推诿,
办案民警找不到,对接人不管,
还呵斥女孩:别总说强暴强暴的。
以前我总是教育孩子:
遇到危险要找警察叔叔。
现在我该怎么教育孩子?

被伤害了先上网曝光吗?
所以,正如《人民日报》所说:
“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
我们一定要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给予相关警方一定的舆论压力。
希望警察努力挖掘鲍某疏忽的地方,
找到直接有力的证据。
14
第四:提供线索,揪出可能存在的黑暗产业链。
在这起案件中,
有两个细节特别值得关注。
一个是“李星星母亲和鲍毓明是通过网友介绍认识的”。
二是“2018年,鲍毓明连续访问了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这两个细节提供了一种可能:
这件事件或许不是个案。
李星星对媒体说了这样一句话:
“不只有我,还有其他小孩儿,
现在我受伤害,
将来还会有别的小孩受伤害。”
所以我们要尽力提供线索,
如果真存在黑暗产业链,
我们要协助警方将它连根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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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永远别忘了站出来说“不”。
鲍毓明对李星星说:
“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
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
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很多女孩被性侵后,
往往都会被身边人冠以这样的教育。
所以,我想对女孩子们说一句话:
“女孩们,
永远别忘了你也拥有站出来说‘不’,
正面仰头狠狠给混蛋一拳的权利。
被伤害从来都不是你们的错,
你能发光,不是你的错,
是我们这些未曾努力放光照亮黑暗的人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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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搞臭鲍毓明。
如果最后法律定不了鲍毓明的罪,
大家也不能放弃,
要尽力利用舆论让他身败名裂。
就像武志红说的:
“也许法律最终不能对他怎么样?
但世上还有道德,
失去一切工作,
并且恶行广为人知,
这种滋味儿如何?”
反正就是要让他这辈子,
都活得如阴沟里的老鼠,
见不得人,见不得光。
如果法律制裁不了恶人,
那就让他知道舆论会!”
在一个案子没有确凿证据之前,

我很少着急去评论一件事情,
因为担心事件被反转。
这次为什么要撰写这篇稿子呢?
一个网友说得特别好:

“李星星的事情,发生什么都不叫反转,
只有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那才叫反转。”
什么是善?
让恶人得到恶的惩罚,才是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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