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offer求更好offer,其实是求职市场的常态。

求职的时候,企业总喜欢让我们把现在的收入提供一下,甚至还需要流水单,背后其实就是偷懒,以上家薪水来作为候选人能力的评判标准。

既然上家薪水可以做评判标准,别家给的offer自然也可以做为评判标准。

我常常和求职的小伙伴们说,offer拿得越多,拿得越高,越证明自己的价值。

尤其是裸辞的小伙伴们,我在詹青云的裸辞观点,可能是你的职场陷阱提到过,裸辞了,上家薪水作为评判标准的效力就弱了,企业就更有话语权了,所以更需要多拿offer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最近听说了这样一件事,让我意识到,以offer求offer这件事上,很多小伙伴们并不能很好的把握火候。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小伙伴拿到两个offer,A公司文化更好,B公司薪水更高。

怎么挑呢?鱼和熊掌……小孩子才做选择,作为成年人,我全都要。

小伙伴开始了骚操作,拿着B公司更高的offer,找A公司要更高的offer。

不料,A公司HR看完后,撤回了offer。
小伙伴很懵逼,到底是自己哪里做错了?还是HR的做法不理智?

我很能理解用offer争取更高offer的做法。

小伙伴为自己争取更优质的offer,
并没有错。

另一端,HR撤回offer,是基于HR对公司薪资范畴以及候选人综合实力的评估,
也没啥可质疑的。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想把这个问题弄明白,我们得先看这份offer是什么性质:公司给的是书面offer还是口头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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