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主席 20200331
四、权力分立——对政府隔离权的限制与约束
前面提到了隔离权(quarantine power)。这项权力主要落在州政府手里。但无论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权力都不是无限的。
美国严格奉行权力分立的制度。权力相互约束制衡是整个体制精神的内核。在隔离权问题上,一旦政府的隔离政策被认为损害了公民权利,相关人士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政府如果不能在法律和伦理上自证行为合理,则即有可能被法院裁决为不公、违宪。美国人的逻辑是,越是在防疫抗疫这种重大危机时刻,法律卫道士就越要站出来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袭。防病毒重要,但防政府同等重要,甚至可能更重要。
政府在推行隔离权时有可能会受到几类质疑。
1、 隔离措施带有歧视性
1900年旧金山闹鼠疫。最初,鼠疫在唐人街的中国苦力中爆发。当时的西方人有强烈的种族主义,对中国极尽歧视,并认为华人都是带病者(实际上这个疫病是通过老鼠传播的)。旧金山政府对唐人街地区进行了封闭隔离,在唐人街外围搭上绳索和铁丝网,禁止华人离开区域(但白人被允许离开),甚至不允许货品(包括食物)进出唐人街。隔离困住了区域内两至三万华人,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区域内本来生活条件就比较差,现在更加物资短缺,价格飞涨。工作收入下降,商人生意受损。在外地工作的人被禁止出城。
这个隔离政策有明显的歧视性,认为华人是不洁、肮脏的,构成对公共健康的威胁,阻止他们接触白人,对他们进行事实上的种族隔离。
之后,三藩市官员还对要求华人进行强制接种一种有严重副作用的疫苗。大部分华人拒绝。
最后,华人领袖聘请了一家律所,起诉了旧金山卫生局,认为隔离措施侵犯了华人自由旅行及法律面前受同等保护的宪法权利。法官最后裁决旧金山的隔离政策违宪,认为隔离限制不一定以种族为标准,应该适用于所有族群;旧金山卫生局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说华人更有可能携带病毒。
1900年这个案子对美国往后大规模隔离政策有深远的影响。隔离是严重限制人身自由,一旦隔离的人群界定有问题,不够公允,被认定带有歧视,就可能吃官司,被法庭推翻。
2、隔离措施武断、不合理、缺乏程序正义
2014年伊波拉病毒爆发期,美国护士Kaci Hickox结束工作,从塞拉利昂疫区返回新泽西州。当时新泽西非常紧张,要求从疫区来的人要强制隔离。Kaci Hickox回来后被机场质问几个小时,进行了检测,当晚呈阴性,仍被带到Newark大学医院的一个帐篷里要求强制隔离21天,不允许她见家人。
Kaci Hickox最后新泽西州告上联邦法庭,称新泽西州强制管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主观武断,不是基于合理的科学理据,剥夺了她的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 right)。Kaci Hickox和她的律师称这个案子是在促进新的“人权法案”。
最后,新泽西州选择与Kaci Hickox和解。这个案子又建立了一个规范,指导着新泽西许多州往后的隔离政策:
- 被隔离者有权与律师沟通
- 可以对隔离进行法律挑战
- 被隔离者有权利发送与接受通讯
- 有权利接受访客,只要满足卫生条件
- 有权参加法律听证会——双方有提供证据、理据、询问交叉证人的机会。可以采用电话或电子手段
目前,大多数州都建立了类似的安排。
如果一个地方政府想要因为公共卫生理由隔离一个人,就需要做好准备上法庭,说明你提出的隔离政策是合理的(reasonable, measured),不是主观武断的(not arbitrary),有充分的科学依据(sound scientific base),给被隔离的人提供了充分的正当程序。你需要和一堆医生和疾病防控专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说明对方有什么样的感染风险,你的隔离政策为什么是合理的,为什么符合公共利益。最后由法庭裁决。
想想就知道这个程序有多麻烦。
可以想见,为了防控COVID-19,如果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对大量人群进行隔离,会吃无数的官司,被各种人状告。政府将疲于奔命,在各种法庭上试图证明自己的正确与清白。隔离政策中稍微有点欠考虑,稍微有点激进而不够谨慎,打击面稍微有点大,任何问题都可能使你败诉,推翻隔离政策,搞不好分分钟要赔偿。
所以现在州长和地方官员们表态时都非常小心,完全援引健康官员的说法。
这样的体系完全偏向于维护个体的权利,但极度不利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在1月22日晚上就对武汉封城。此时对COVID-19了解还很有限,是为了在春节前阻止大规模人口流动的重大决策。这个决策在控制这次疫情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可以想见,这个决策在美国是不可能由任何一个政府主体做出的,在美国人眼中,这样的举措是违法的,甚至已经不是合法或违法的问题,已经无法用法律框架和法理常识去理解。
而实际上,即便时间再往后推移,在任何一个时点,大规模的社交隔离在美国都是不可能的。在公共卫生/社区福祉与个人自由之间,美国的体制会选择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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