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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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园鸣谢
指示性思维与知觉经验
伊万·伊万诺夫(Ivan Ivanov)*
谢廷玉(XIE Tingyu)/(译)(trans.)**
摘要:我对坎贝尔(Campbell, 2002)关于知觉关系主义的论证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在知觉成功的案例中,一个人的经验是由当时知觉到的事物构成的。这一论证依赖于意识知觉把握和运用指示概念的能力。为了评价知觉表征主义者对这个论点最成功的回应,我考虑了一个对相似论证的相似回应,即知觉经验是由观察性属性构成的。由于后一种回应最终失败,并且经验在使得人们把握和应用观察性概念成为可能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与其在使人们把握和使用指示性概念成为可能这一方面发挥的作用并无差别,所以前一种回应也必然失败。
关键词:指示概念; 所指; 表现主义; 关系主义; 现象意识
Demonstrative Thought and Perceptual Experience
Abstract: I propose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Campbell’s (2002) argument for perceptual relationalism: theview that in cases of perceptual success, one’s experience is constituted bythe items perceived on the occasion. The argument relies on the intuitive relevance of conscious perception to the possession and rational exercise of demonstrative concepts. To evaluate the most promising response to the argumenton behalf of perceptual representationalists, I consider an analogous responseto a similar-style argument for the view that perceptual experiences areconstituted by observational properties. Since the latter response fails, andthere are no relevant differences in the work experience seems to play inenabling possession and rational application of observational and demonstrativeconcepts, so must the former.
Keywords: Demonstrative concepts; reference; representationalism; relationalism; phenomenal consciousness
我在这篇论文中试图重构并补充一个论证——这一论证来自坎贝尔(Campbell, 2002),其大意是,我们对指示概念(demonstrative concept)的掌握取决于知觉现象属性的真正特殊性。关系主义认为,在成功的知觉(perception)当中,一个人的经验的现象属性(phenomenalcharacter)是由被知觉的细节构成的,在坎贝尔看来,这一观点是唯一符合知觉的现象属性在人们掌握指示概念(demonstrative thought)时发挥的作用的观点。虽然对这一观点已有很多论述,但我认为,它的主旨仍未得到重视。并且,我可以通过确立关系主义相对于另一种知觉意识观点的优势来对其加以补充。
这篇论文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我指出了表现主义面临的基本困难(这一困难已被坎贝尔指出)——表现主义是关系主义的主要对手,对关系主义而言,知觉状态的现象属性(phenomenal properties)被归因于知觉状态的表现属性(representationalproperties)。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坎贝尔低估了表现主义者们确证有意识的知觉所具有的为概念奠基的作用的能力。然而,我将指出,这无助于解决坎贝尔对表现主义者提出的一个基本挑战,即表现主义使人们的知觉无法为我们合理使用指示概念提供关于其所指的知识(knowledge of reference)。除非这一挑战得以解决,否则,至少在表面上,关系主义将比表现主义更加可取,不仅因为它对知觉意识的常识性理解修正最少,还因为它对指示思维的常识性理解修正最少。
在第二部分中,我将评价最有希望的对坎贝尔的挑战的一种回应,以此来进一步推进讨论。这是一种调和性的回应,它承认,对于合理使用指示概念而言,拥有某种关于其所指知识是一种直觉性的要求;它也承认,在表现主义下,知觉不会提供这种指示知识;同时它提出,在表现主义下,知觉可以提供足够相似的指示知识。为了评价这种回应,我类比了知觉意识(perceptual consciousness)在赋予人指示概念时所起的作用和赋予人观察性概念(observational concepts)时所起的作用。我认为,后一种作用表明,令人掌握并应用观察性概念的经验的现象属性是依照关系来建构的,具体而言,是由各自的观察属性(observational property)构成的。[1]此外,我将证明,在后一种情况下,反对属性关系主义(property-relationalism)和特定关系主义(particular relationalism)的一方作出的回应都是不够的。因此,我的结论是,就像间接现实主义(indirect realism)一样,知觉表现主义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指示思维的修正,并且因此被证明不如关系主义。
指示词、现象性以及关于所指的知识
让我们来比较一个拥有正常视力的知觉者和一个只拥有部分视觉的僵尸——她在其视野范围内缺乏意识,但仍能以形成信念、发动行为的方式来追踪那些视野中的物体,就像在此基础上经验着它们。但是,尽管有这样的功能类比,[2]我们会很自然地否认僵尸可以把握被知觉对象的概念,而拥有正常视力的知觉者无疑可以把握这种概念。因此,这类概念通常被称为指示概念,因为对它们的掌握是通过应用指示词来体现的。[3]
坎贝尔(2002)认为,有视觉的僵尸无法使用视觉指示概念,因为相比于拥有正常视力的主体,僵尸不知道自己所指的是哪一个物体,也不知道自己在根据哪个物体进行推理或行动,[4]更不了解使用指示词时关于指示词所指的知识。
在相关的意义上,指示概念所指的知识是一种心理状态,它使语言的使用者能够回答对意义的质疑。[5]考虑到克里普克所说的“对意义的质疑”,当你被询问“plus”是表征加法,还是“quaddition”时,只要你知道“plus”这个词的意思,你就可以排除“quaddition”了。类似地,如果你在某个需要使用指示概念的场合知道这一指示概念的所指(reference of a demonstrative term),那么你就应该能够排除这一概念的其他所指赋值。
对于知觉指示词(perceptual demonstratives),指示知识(knowledge of reference)的意义最明显地体现在,基于语境的推理中指示知识的合理使用上。让我们考虑一个基于知觉输入而得出的推论:
这个女人在跑。
这个女人在跳。
结论:这个女人一边跑一边跳。
如果前提中的指示词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则这一论证是保真的(truth-preserving)。但要使这种推理合理,主体需要知道前提中的指示代词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否则,用克里普克的话来说,得出这样的结论将是一种“无理的瞎猜”。[6]因此,拥有这样的知识对于一种一贯的基于知觉的思维方式是必要的。
在基于语境的推理中,[7]合理地使用一个概念(特别是一个指示概念)到底关涉着什么?人们对这一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但从表面上看,合理使用指示语至少需要了解该指示语的指示意义。[8]正常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一个对象使得它的同一性向主体显现出来,并且,意识到对象的同一性也是进行推理时合理使用指示概念的条件之一。
现在,让我们对比依赖视觉输入以对特定对象进行推理的正常情况和僵尸案例。基于视觉信息,僵尸也可以作出涉及指示概念的有效论证。但相对而言上,它对指示代词的共指(co-reference)缺乏了解。[9]因此,基于常识,从合理使用指示概念所需条件的角度来看,僵尸不像有意识的人那样能够很好地做出推断,它每次整合关于同一物体的视觉信息时,都不过是“无理的瞎猜”。
结合前述的我们与僵尸的对比,我现在提出四个关于指示性思维的直觉性主张:
现实主义:在知觉成功的情况下,被使用的指示概念指的是被知觉到的物体。
熟悉性:指示概念的所指是固定的,而不是通过对所指的描述来得以规范。[10]
意识很重要:拥有指示性概念需要知觉意识。[11]
说明:知觉意识与指示性思维的相关性与指示性概念所涉及的指示知识有关。[12]
拒绝这些主张中的任何一条都必须付出代价,而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包含所有这些主张的对指示概念的语义描述,要比一个必须拒绝某些主张的描述更加可取。
从现象性到特殊性
即使有这样的解释:即使用指示性概念涉及到拥有必要的指示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由有意识的知觉提供的,但这一机制如何工作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一机制与现象意识的存在有关,因为我们的出发点是:洞察力和缺乏现象维度(the phenomenal aspects)的知觉等情况都不适合于进行指示性思维。更具体地说,指示性思维与知觉状态的现象属性有关。举视觉为例,如果视觉意识本身并不具有客观意义——以内省的方式将我们与特定的外部事物联系在一起,那么视觉意识的存在就不会对它令我们熟悉外部事物的能力产生明显影响。仅仅在僵尸身上增加一个知觉的领域(sensational field)是不够的,不足以使其了解其所使用的指示概念的含义,这最多也只能是混淆了它的指示性概念的所指。
这种考虑使一种解释意识知觉的现象属性的方法失去了竞争性——这种方法认为意识知觉完全独立于它的客观意义。[13]目前的共识是,知觉的现象性质至少可以部分地用它的表征属性(representational properties)来解释。根据这种通常被称为表现主义的观点,知觉的现象性在本质上面向外部世界。
从表面上看,表现主义应该能够解释知觉意识在提供指示概念时所起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对于一种特定的表现主义——所谓的单一表现主义(singularrepresentionalism)来说,[14]由指示性概念挑选出来的外在特殊性(particulars)将直接由知觉的现象内容来表现。因此,应当弄清楚这些概念的所指,并且毫无疑问,有意识的知觉将提供关于它们的所指的知识。
为了反对上述表现主义,坎贝尔提出了一系列论证,首先他提出了一种关系主义的视觉经验概念以取表征现主义的视觉经验概念。根据关系主义,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当前讨论的特殊性关系主义,真实视觉体验的现象属性部分地是由知觉到的特殊性构成的。
为了彰显关系主义的优越性,坎贝尔对表现主义的主要流派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和批判。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应该考虑三个划分:
根据坎贝尔的说法,非概念主义并不是用某一种验证问题来取代另一种,而是,当需要使用不同的心理表征时,通过区分不同的解释性要求来规避验证知觉表征的需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重申坎贝尔对非概念主义者的反对,而无需“使用知觉表征需要验证”这一假设。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看看坎贝尔对泰勒·伯格(Tyler Burge)提出的一种对非概念主义表现主义(non-conceptualist representationalism)的评价。
在伯格(Burge)看来,知觉表征包括指示性的成分,这使得特定对象能够被直接表征在知觉内容中。[19]通常情况下,这种单一的意向性观点(指的是同一个指示成分或单一的内容)被认为比一般的意向性观点更可取,因为它似乎更适合于解释我们的指示性思维能力。因此,这一观点值得关注,并且,由于我们的操作性假设是:知觉的现象性与这种能力有关,因此可以进一步具体地说明,指示性要素将决定知觉的现象性属性的表征。[20]
坎贝尔认为,即使是在这种单一意向性的非概念表征论中,真实的经验也不能为我们提供关于知觉指示概念所指的知识。若果真如此,那么知觉指示概念的规范使用就不能在任何形式的意向性非概念主义下得到证实。但坎贝尔的论证仍尚未完全成功,因为析取论的非概念主义尚未被反驳。然而,尽管这种形式的表现主义是融贯的,它的理论负载却多于非表现主义中的特殊关系主义(particular-relationalism),同时又缺乏解释优势。不同于标准的意向主义,它不能对不可分割的知觉经验提供统一的解释;同时,它又不同于标准的概念主义,它也不能被麦克道尔所提出的认识论考量所驱动。或许,人们可能会认为这种观点比非表现主义的关系主义更符合知觉心理学,因为心理学家倾向于把知觉看作是一种表征。然而,知觉心理学家所说的表征内容并不像问题中的内容那样强烈地依赖于对象。[21]因而,就像非表现主义一样,在特殊关系主义中的表现主义中,有意识的知觉最终会涉及一种特殊的认知关系。
因此,这样一个成功挑战了单一意向性的论证最终表明表现主义不如关系主义。基于此,坎贝尔提出了挑战伯格(Burge)的论证——在单一意向主义(singular intentionalism)的情况下,主观上可获得的知觉材料不能保证主体的确知觉到了一个特定的对象。但根据坎贝尔的观点,这样的保证是合理使用指示概念的直接条件,在如下的情况下,真实的经验不能给我们提供我们我们所需的有关指示概念所指的知识:
知觉者主观生活中的一切都是指示元素。语境的某些维度将指示成分和特定场合结合起来,但不能认为这些维度本身对主体有用。因此,主观上可获得的东西——指示要素——本身并不能区分一个物体的表征和另一个物体的表征,它本身也不能确认指示概念所指的对象。因此,我们不清楚指示成分如何让主体理解指示概念,指示元素本身不能提供理解这些术语所需的知识。
这场争论的的关键论证在文中表述的略显晦涩。它并不是说,在意向主义中,主体可以诉诸指示性的表征性元素,这个要素只是理论中的一个假设,用来解释知觉经验之间的现象共性的基础。这一基础不需要由其主体(至少不需要作为主体)来获取。相反,这个主题将参考她经验中的一个显著维度——被伪装为某个特定对象的表现。
相反,坎贝尔说的应该是:(1)在基于语境的推理中,我们对指示概念的正常使用预设了它们的所指拥有基于经验的保证;(2)只有当我们所相信的经验是真实的时候,我们所预设的保证才是可靠的。如果经验的关联性并非真实,如果经验并非由被知觉的对象所构成,那么主体所获得的保证就会是虚假的,他们对指示概念的运用就不能被我们基于知觉经验而认定自己所具有的知识所支持。
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同样的观点,仅凭经验,你会拒绝承认你有可能在某一场合下弄错了你所理解的对象。“就在那里”,你会说,“就在我面前,我怎么可能弄错我想的是哪一个呢?”同时,假设“具有经验”实际上与“没有知觉到任何物体”并不矛盾,那么,你将会对自己的认识情况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从你的角度来看,用那种方式来推理这个对象是不负责任的。
坎贝尔的结论是,对如何合理使用指示概念的常识性回答与表现主义并不相容,这一结论基于这样一种主张,即确保指示的同一是运用知觉指示概念的常识性要求。对此,人们可能否认合理运用指示概念必然要求这样的保证,但这一观点可以通过对比我们和僵尸得以体现。[22]但回想一下,我们与僵尸在理性上的明显差异不仅仅是因为僵尸的知觉缺乏现象学属性,更是因为他们缺乏我们看到事物时通常具有的现象学属性。因此,视觉现象学对于合理使用视觉指示概念的意义,与涉及特定外部事物的视觉经验几乎没有关系。它们的特殊性正在于此,如果它们没有关系——即缺乏明显的特殊性,那么主体就不会以直接的方式依赖于它的经验。但此外,仅仅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似乎不足以成为合理使用指示概念的基础。如果在某一时刻,一个正常的知觉者意识到它的经验并非关系性的,而只是看似如此,它就不会满足于像过去一样天真地依赖它们,它会认识到自己在关系性没有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假定了它。[23]
抽象地说,意向性作为知觉意识的一种解释,[24]修正其立场将使修正表现主义下的指示性思维成为必然。由于关系主义是知觉意识所默认的观点,取代它会对人们理解基于知觉的思考的合理性具有影响。
我认为,不管反对者怎么说,坎贝尔的如下论述是正确的:我们对指示性思维的常识理解以关系主义的知觉意识为前提。人们可能认为这一结果无关紧要,因为一旦某个天真的主体意识到有可能出现幻觉,就必然会放弃常识性的理解,他们主张,一旦我们意识到自己无法区分“知觉到同一对象”和“没有知觉到任何对象”,或“连续知觉多个对象”的情况,我们就应该承认,真实的经验是非关系性的,不再需要表面的经验来提供所指的保证。
然而,修正我们对知觉和指示思维的常识性理解,并不是唯一的或最直接的可以调节知觉易错性的方法。[25]由于我们对知觉的常识性理解是如此根深蒂固,缺乏他们的支持,上述修正不能成功。
恰当的常识
现在,假设意向主义是正确的。但鉴于前文的讨论,从常识性的,合理使用指示概念所需的条件来看,(意向主义)通常无法满足这些条件。还有一个更争议更大的问题:我们基于知觉经验对知觉指示语的使用是否合理?对这一问题,坎贝尔会给出肯定的回答。但即使如此,当他被追问时,也会承认人们可以提出关于“合理使用”的其他观点:在使用指示概念时依靠一个人的视觉经验仍然可以算作合理。
在我看来,真正的问题是替代“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常识到底相去多远。最重要的是,我们期望可被接受的概念能够证明这样一种直觉,即僵尸在其知觉的基础上使用指示概念是不合理的。即使经验实际上不是关系性的,它们表面上的关系性仍可能是合理使用指示概念的一个要求。只有如此,替代的观点在处理“什么涉及到合理使用指示概念”这一问题上才能充分接近原来的直觉。
有某种方式可以在完全接受常识和完全抛弃常识之间建立一条中间道路:在知觉判断中,[26]可以让知觉经验为规范地使用指示概念提供某种理由。对知觉主体而言,有理由使用指示概念与真正保证这类词的指示是一体两面的。此外,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在有利的条件下,当一个物体被知觉时,有那样的理由就等于知道了这个概念的含义。
虽然这种关于指示概念使用合理性的观点是修正性的,但从表面上看已经与原本的概念相当接近。因为它似乎保留了那种你可以基于独特的经验证据知道自己在想什么的直觉。但我认为,这种印象是一种误导:如果我们认为经验不是关系性的,那么真实的经验也不能提供有关指示概念所指的知识。为此,我将用一种不同的基于经验的概念和一种不同的关系主义来进行类比。
大多数知觉表象论者自认为自己在经验内容的定性部分(qualitativepart)是罗素主义的,他们认为这部分内容在被表征的属性维度基本是个性化的,只有一小部分自称为弗雷格主义者的人否认这一点。[27]罗素式的意向性理论是一种关于知觉经验的属性-关系主义。在下文中,我将展示在我看来对这种属性-关系主义较为有利的论证,它类似于上面讨论的那种支持特定(particular)关系主义的论证。因此,如果前一种考虑如许多意向主义者相信的那样是可行的,那么后一种考虑也应该如此。因此,我们不能止步于单一的罗素式意向性理论,而需要探讨特殊性的(particular)关系主义。
与观察性概念的类比
观察性概念(Observational concepts)是以知觉为基础的思维方式,用来思考物体的可观察属性,如颜色和形状;掌握这样的概念并无需掌握相应的理论,例如,在用观察性概念掌握“圆度”时,我们并不是将属性视为理论的产物,而是基于对实例化的属性的知觉,这为识别圆度的能力提供了基础。
通常,使用实例化知觉属性的能力涉及到被使用的属性概念所指的知识,而这源于知觉属性的实例所涉及的经验。首先,我可以向人们展示“圆形”的确切含义——也就是说,我可以排除其他的属性——让人们拥有在面对圆形事物时特有的视觉体验;其次,一个“形状盲者”缺乏对圆度的观察能力,尽管他有能力把圆的东西组合在一起,这是因为与有意识的知觉者相比,他/她不知道一个物体“这样”或“这样”会是什么样子。
基本经验所提供的关于概念所指的知识之所以适用,表面上是由于“圆度”在这些经验中被提出了,我们可以把这种关于知觉经验的观点称为更普遍的属性主义,它既可以被表现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所吸收,也可以被特殊性关系主义(particular-relationalism)所吸收。[28]
属性关系主义似乎是解释为什么拥有特定的现象知觉经验足以令人了解一个观察概念的所指的唯一选择。我的观点是,如果相关的经验没有表现出“圆”这一属性,他们就不能保证,他们在某个场合使用的“这样”这一概念表达的是“圆度”,而不是另一个形状属性。这种理论令人信服地解释了知觉经验对我们掌握并运用观察概念所起的作用,同时,它直接说明了一系列关于经验的现象属性的看法。假设经验不是以各自的观察属性得到表征,而是以不同的性质属性被表征,例如关系的属性或未实例化(uninstantiated)的属性,那么对“圆”的指示将是虚幻的。只要有了这一概念,人们就会对它的所指产生错误的看法。即使这对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彼此相似,但除非它们在严格意义上相同,否则主体将混淆两种属性。例如,假设“视觉形状”是无限可分的(infinitely divisible),但在某种抽象层次上,它们在质量上(qualitatively)与相应的物理形状相似。即便如此,假设观察形状(assuming observational shape)指的是物理形状,那么我们的经验对什么样的东西是圆的或方的就会产生错误的理解。[29]
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了与在指示概念的案例中相同的结果。表征出每一种概念在经验中的所指对象,将有助于解释经验如何能够提供有关概念所指的知识。而且如果我们发现在经验表征出的是不同的实体,那么我们将证明经验就不能关于概念所指的知识,因为主体已经确认了他与被表现实体的关系。
但假设有人提出,经验中现象属性的定性部分(qualitative part)并非来自观察属性的外部对应物的表征,而是来自专门的表征工具,其功能是在适当的(因果-历史)语境下表达出外部性质。这种意向主义被称为弗雷格式的意向主义,它认为是载体决定了属性的表征方式。[30]例如,表征圆度的现象维度也可能涉及到对椭圆度的表征。
就属性而言,弗雷格的意向性类似于坎贝尔讨论过的单一意向性。在这两种情况下,现象性都是一个专用的表征工具,其功能是在适当的语境中选择一个实体作为指示对象。由于其相似性,通过采用弗雷格版本的意向主义,我们或可认为,基于某一特定表征工具的经验将支持主体使用相应的专有性质的概念。在一些有利的情况下,这将增加关于该概念所指的知识。因为在实际情况下,经验将表征圆度,所以主体将知道他可以基于经验选择出圆度这一概念。但是,如果经验表征椭圆度,则主体不仅有理由根据其经验使用这一概念,而且,这种经验也使他能够知道,她指出了椭圆性概念。
然而,弗雷格式的意向论甚至还不如上述的有问题的观点,他们认为,经验表征与观察性性质相对应的外在物。让我们想象,当你感觉到一个圆形物体的时候,这样的经验似乎表征给你一种特殊的属性。但按照弗雷格主义,情况并非如此,没有任何特定的属性会因为其现象属性而被经验所表征。然而,即使仅仅是表面上的经验,也会使主体将“圆”的所指物与其在表面上表征的属性区分开来。因此,他们不会把圆错当成另一种属性,而会把它错当成一种不存在的属性——这是一种因为特殊的、经验性的表征方式而产生的属性错觉。
重要的是,这一主张并不是说,在所描述的场景中,用“this”表征的相应观察性概念是空的,事实上,“this”还有可能表达出“圆度”。然而,我们无法知道“this”表征的是哪种属性。因此,不能说为应用观察性概念提供经验性理由可以增加对它的所指的知识。恰恰相反,基于这种现象性质的观点,潜在经验所提供的理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增加对指示的认识,因为表面上的属性(apparent property)不是真正的属性,不过是一个概念的语义价值。因此,基本的经验将为应用观察概念而不是基于常识的概念提供理由。
这一结果为反对那些希望证明知觉意识与指示词具有直觉意义上的相关性的人提供了论据,尽管这种相关性独立于关系主义的承诺:
除非性质P构成经验E的现象性属性,从而拥有观察性概念C。反之,则E就不能提供理由使人基于C而选择P。
当涉及指示概念时,一个人对概念所指的基于经验的理解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基于经验。
结论是:除非客体O构成经验E的现象性属性,使经验E可以拥有指示概念D,否则E不能为基于D选择O提供依据。
简而言之,除非基本经验包括了对特定物体的表征,否则在指向相应的指示词这一维度,它们也依然具有误导性。因而从非技术的意义上讲,它们也不能成为采用这些概念的理由。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反对单一意向主义的理由。即使不需要形而上学的中介,这种意向性也必然需要认知的中介,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人混淆指示性概念的所指。这表明,在表征主义下,知觉意识在掌握和应用指示概念的过程中并不具有常识性的作用。虽然,人们很清楚为什么把握和应用一个概念需要具备对其所指的准确看法,[31]但令人费解的是,拥有和应用一个概念却也需要对其所指的不准确看法。但在非关系主义者看来,这种不准确的看法是视觉意识可以提供全部。因此,我们和僵尸之间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别。
这些在关于属性的问题上,表现的更加清楚。因此,在表征主义中,意识对把握和运用指示概念并无作用。[32]
回应
上一节中的类比论证有两个目标。第一,在考虑到弗雷格式意向主义的基础上,证明基本的经验可以提供对某一特定观察性概念的所指的知识;第二种则是论证,即使弗雷格式意向主义可能需要认知中介,在属性问题上,表征物体并不需要认知中介。
为第一个回应辩护,我们可以说,由于有关的现象维度是表征观察性属性的一种方式,因此它应当便于确定该属性。但这种回应并不真诚,提到表征,通常暗示着主体有可能注意到被表征的实体,但上述使用的技术性意义并不存在这样的含义。表征方式是表征物体(item)的一种方式,表征一个物体不一定要能够将它与其他物体区分开来。例如,思考水的时候,我想到了H2O(在一种特定的表征方式下)。这可能与我表现另一种化学物质的方式是一致的,在这些情况下,我思考H2O的方式并不足以让我区分H2O和XYZ。因而,主体将无法区分被表征的观察性属性和表面上由经验表征的属性。因此,即使她的经验可以被算作是表现观察性属性的一种方式,主体不能正确地识别出观察性属性。
最近,有人提议,一种表征某一实例化属性的经验可以使主体合理地提及另一种属性,例如可以造成这种经验的属性。但从知觉主体的角度看,这样的回旋余地并不存在。例如,基于一个人的经验,除了表现为关于颜色的实例化属性的经验之外,你不能把阴影想像成任何东西。从主体的角度上看,颜色要么是可见的,要么什么也不是。[33]但即便被经验的颜色与造成颜色经验的因素之间有着极高的匹配度,如果这两种属性是不同的,那么主体仍然会混淆两者。
所以在我看来,第一个回应是不正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我们采用的)类比并不充分: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知觉体验必须由各自的属性构成,而不必由被表现的物体构成。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注意,回应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一个人有义务为指示概念和观察性概念提供相同的元认知学知识。也许指示概念纯粹是指(主体)与被知觉的外部事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观察概念的所指则以更复杂的方式被确定——它至少与一个人的经验所提供的内容有关。[34]但这里我们面对的问题有所不同,即在各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关于指示的常识性看法是否具有相似之处。正如我所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合理地使用概念似乎要求概念的所指对象由基本经验提供,而且这些应该能够被确定为由指示概念挑选出来的物体。
要反驳这种类比,就必须断定常识在理解经验对人们掌握概念的作用时采用的方式存在重大差异。此外,这些差异必须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表征只在涉及观察概念的情形下才有意义。特别是,一种性质需要在经验中被提供的原因之一就是:要知道观察概念挑选出了哪一种属性,就需要充分了解该属性的性质。虽然一个人很显然不需要知道涉及某一事物的全部知识,以便能够从知觉上将其挑选出来,但对某一属性,例如圆度的观察性把握(observational grasp),是否需要对相应的属性有实质性的理解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现在假设观察性概念Purple在物体表面挑选出了一个物理性质:某种特定的物理反射面,但这一类型似乎并不具有对相应的表征性质必不可少的结构特征。所以,基于经验,人们对“紫色”本质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假设只有在对某一属性有准确的并且实质性的理解时,我们才能知道它是什么属性,那么根据人们紫色物品的典型经验,人们将不可能知道紫色是什么属性。
但我们尚不清楚,对属性的错误理解是否是Purple不能成为基本经验的原因,而正因为Purple不能成为基本经验,我们无法了解什么构成了Purple所指的知识的基础。例如,许多色彩理论家都明确地认为,对一个有色物体的经验足以让我们熟悉它的颜色,但不足以揭示它的本质。[35]即使知觉经验通常能揭示观察特性的本质,但仍可能坚持认为,只有特性的存在才关系到一个人在知觉的基础上思考问题的能力。例如,Alford-Duguid就认为,一项财产是否实际存在与一个人的思考能力无关。如此多的理论家会认为经验在观察和指示概念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
但是,即使有证据表明,除了观察性特性的纯粹表征之外,经验还需要其他东西来提供观察性特性的概念,[36]我们尚不清楚这如何能够支持下述观点,即任何不能充分表征外部特性的东西也都足以让经验使得观察性特性的概念成为可能。进一步说,真正的属性的表现将不是严格并必要的以经验为基础的理解。例如,人们可能认为,在特定情况下提出略有不同的属性(例如圆形属性),同样有助于使人熟悉某种属性(即椭圆形属性),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椭圆形属性会给人以前者的印象。因此,重要的是外在表现,而不是属性的真正表现。
我认为,对这一现象的最好描述是,另一种属性的实例所构成的经验可以向主体表征其所预期的属性。[37]但不管对这种情况的最佳描述是什么,在这里,我们所做的工作实际是外在表现和预期属性之间的定性匹配。就特殊性而言,外表上纯粹的定性匹配对于使人熟悉某一细节来说既非必要,也不足够。因此,不能因为这类案例而反对下列观点,即为了使经验被人熟悉,必须在经验中表现某一特殊性。
最后,理解属性和理解特殊性各自所需的东西间或许具有一定的不可类比性,但不能以此断言,只需利用不足以表现特殊性的东西就足以知道指示概念的所指。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基本的不可类比性肯定了这样一种信念,即了解指示概念的指示需要介绍各自的外部属性。
结论
在论文的第一部分,我辩护了对知觉表象论者的一个挑战,这一辩护源于直觉,即如果知觉是基础性的指示性思考,那么它应当是现象意识;在第二部分,我表明表征主义者驳斥了对这一挑战最有希望的回应,从而加强了这一挑战,我论证道,当涉及到确认现象意识对观察概念的直观参与时,可以针对一种特定的、弗雷格式的表现主义提出类似的挑战。由于对前一种挑战的回应与对后一种挑战的回应形式相同,而且经验在确定观察性概念和指示概念两者的基础时所起的作用并无明显不同,因此,即便是表面上成功的对前一种挑战的回应也必然失败。
到目前为止,人们普遍认为,知觉关系主义更加符合常识,因为它提供了对知觉经验最内省、最忠实的描述。我认为,关系主义也隐含在我们对指示性思维(demonstrative thought)的常识性理解中,没有前者就不可能保留后者。回到构成了我们对指示性思维的常识性理解的核心直觉当中,我们将发现意向主义者要么否定知觉意识的意义,要么通过对指示性概念采用某种描述性的指示固定机制来保留它。但这些选择也适用于其他对知觉意识的修正观点,如感觉基准(sense datum)理论。因此,在这维度,意向性与这些有问题的观点不相上下,而不能与关系主义并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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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万·伊万诺夫,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Ivan Ivanov, Professor,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China)。
**谢廷玉,清华大学哲学系(XIE Tingy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singhuaUniversity, Beijing, China)。
[1]在使用“属性”一词时,我所要表达的是一种类型,而不是类型中的某一实例。
[2]这一论证被称为“超级盲目者(super-blindsight)”(参见Block,1997)。
[3]必须指出,相关概念的指称固定机制不同于同样用指示词表达的另一类概念的指称固定机制。假设两种情况下我的朋友都对我说他刚才看见那是巴里,并且我因此形成了一个相应的信念——第一种情况是,我们共同看望了一个人;第二种情况则是,我的朋友在聊过了巴里的事情后,在电话里向我宣布了这件事。与“that”相对应的概念在每种情况下各不相同。在第一种情况下,“that”会帮助我表达出我所掌握的一个特定的概念,它的所指已经被感性地固定下来了;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它将帮助我获得一个新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指称将根据与语言指示词相关的规则而固定下来。
[4]参见Campbell(2002:7-8)。
[5] Cf. Kripke(1982).
[6] Cf. Kripke (1982:17).
[7]参见Burge(2005:57-58)for an overview。
[8]而不仅仅是将这一指示语作为共指(coreferential)来处理。
[9]当然,出于纯粹外在主义的知识观念,人们会认为僵尸也知道他们将使用的指示词的所指知识,但出于直觉,僵尸是不会知道这一点的。纯粹的外在主义的描述无法解释这种直觉。
[10]虽然知觉可以提供大量的关于对象的信息,但是直觉上,这些信息与人们对认知对象所指的固定无关:
A.人们用于固定对象所指的信息可能是不准确的。
B.人们用于固定对象所指的信息或许在认知上是不可用的(由于主体对概念的掌握有限)。
第一点反对纯粹描述性的固定所指知识的建议;第二点与描述主义的建议相悖。我们可以独立于我们自己、地点、经历或话语的想象,设法以演示的方式识别被感知的对象。
[11]那些怀疑僵尸的可设想性的人可能会诉诸于直觉。这里还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地方。
[12]也有人试图解释意识与指示性思维的相关性(Dickie,2011;Smithies,2011),但这些远不能令人满意。Dickie最终只证明了知觉意识与指示性思维在事实上的关联。Smithies的目的是通过探索知觉意识在形成知觉信念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证明更强的相关性。但这一作用似乎取决于意识提供知识的能力(Campbell,2006)。如果是这样的话,Smithies的方案最终会受到那些观点的影响。
[13]这种理论被称为分离主义(参见Horgan &Tienson,2002)。
[14]参见Burge(1991),McDowell(1994),Brewer(1999),Tye(2007)和Schellenberg(2010)。
[15]参见 Campbell(2002:122-124)。这一反驳适用于一般的和意向主义的表现主义,以及McDowell和Brewer提出的析取形式的表现主义(McDowell,1994)(Brewer,1999)。
[16]在这里,论证的目标是Tye所提出的意识的还原主义立场(Tye,1995)。
[17]在这里,论证的目标是所谓的分离主义,按照这一理论,知觉的现象性和表现性维度各自独立Eilan 追随Campbell发展了这一论证(Eilan,2017)。
[18] Campbell & Cassam(2014:115);Burge(2005:60).
[19] Cf. Burge(1991,2010).
[20]这并不是Burge的观点(他认为知觉意识独立于知觉内容),而是Schellenberg最近发展了这种观点(2010,2011)。
[21]参见Burge(2005)。
[22]这段话是Burge与Campbell之间分歧的基础:在通常的理解当中,和Campbell的理解恰恰相反,理解一个指示词的应用并不足以“保证”特定物体的存在(参见Burge,2005)。
[23]人们常说感官提供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是不可靠的,但即便从内部来看,知觉证据和证明证据在如何对每种信息源做出恰当的回应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关键的区别,一般的常识性说法常常掩盖了这一差异。
[24]关于这一点可参见 Martin(2002)和 Pautz(2010)。
[25]关于其他的替代性的,修正较少的对知觉易错性的理解可参见McDowell(2010)。
[26] Cassam提出了一个这一类型的命题[(Campbell & Cassam(2014:135)]。
[27]这一术语并不准确,因为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现象内容是否涉及属性的表征方式,而是现象内容是否依赖于属性,这两个问题往往被混为一谈。
[28]人们可以认为,对观察性概念的表征并没有更基本的依据(见Johnston,2004)主体会将对观察性属性的表征视为对该属性所具有的表征性内容的考量。特定关系主义者会认为这是由于实例化属性的表征所致。特定关系主义者还否认,在没有表征相应属性的实例的情况下,观测属性也可以得到呈现并得到一种不同的描述。
[29]我在本段中提出的论证与Eilan(2017)相似,但Eilan意在支持特定关系主义,而我旨在支持属性关系主义。Eilan没有区分以下两个问题:(1)知觉经验如何能够提供对观察概念的所指的知识;(2)知觉经验如何能够提供对观察性概念的适用性的知识。她认为,经验提供观察性概念的所指的知识的条件与经验提供观察性概念的适用性的知识的条件是融贯的。但这是有争议的,当谈到观察概念时,通过幻想某一很少被实例化的属性,我也有可能能够获得它的知识,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但很明显,我不能通过幻想来获得对某一特定物体的知识。
[30]尚不清楚弗雷格本人是否认为表征方式与被表征的内容之间存在这种松散的关系。
[31]在这方面,有人可能会说,出于一个不好的理由使用某个概念也比毫无理由地使用这个概念要好。但是,这种优越性只在常识范围内成立,因为在常识范围内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应用某一概念。
[32]可以认为,知觉意识与主体对指示词的理解有关。假设他们的指示词在描述意义上是被规范的,这时便可能需要有意识的经验来提供规范中所涉及的信息,例如某物体的位置和特征。我们提出的解释仍然是对指示性思维的修正:指示性概念能表达我们所关注的物体(参见Raleigh,2011),而不仅是外部世界中恰好与它们相匹配的任何其他物体。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主体知觉信念的真实性,在转述时会提及一个最明显的,在质量、位置或这些特征的组合上相匹配的物体来表达主体的意向。这并不意味着实际的指称意图是不确定的,或随附于对外部物体的指称(参见Pace Brown,2008)。
[33]参见Strawson(1979)。
[34]在这一问题上,我认同Brown(2009:293)的观点——知觉指向性有时不具有语义地位这一观点不一定与某一实体(如颜色)是主观的、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这一结论相冲突。只要我们能解释一个间接现实主义者如何可以融贯地支持主观主义者、客观主义或双重所指的理论。
[35]参见Campbell(2005),Byrne & Hilbert(2006),Allen(2011)。
[36]有评论家曾指出,感性关系论者有可能承认这一点。因为他们必须承认,在不适合提供指示概念的情况下,观察特性就会出现。例如,有时圆形的物体看起来是椭圆形的,这时,主体只能获得对椭圆形的观察性把握,而无法获得对圆形的观察性把握。但关系主义者必须说,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物体的实际形状(即圆度)也会被呈现出来。人们可能会争论物体的实际形状是否真的会被呈现出来,但并不是所有由某一物体构成的经验都算是该物体提供给主题的表征,而只有前者才是关系主义者所必须承认的。尽管如此,我更倾向于质疑从物体的实际形状到圆度的这一推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关系主义者应该说,实际形状被表征为椭圆的实例化椭圆,实际形状和属性都不是圆的、而是椭圆的,因此,前述的情况并不能反驳这样的主张,即属性的呈现是理解和运用相应观察性概念的经验基础。
[37]参见之前的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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