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出台,“医学界”专访李惠娟律师与赵立众医生。
3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心医院血透室医生汤萌被患者用刀捅伤,目前正在该院ICU抢救”。2个多月融洽的医患关系氛围被打破,医患关系话题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一审。
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李惠娟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此次《规定(草案)》值得期待,尽管此前有不少规定,但这次强调了“小切口”立法,这个说法是比较新鲜的,也意味着此次规定的针对性好,特异性强,命中率高。
一、《规定(草案)》的目的及对象很明确,此前的一些条例打着“医患双方”的旗号,此次规定开宗明义,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但也并不是对患者的人身安全弃之不顾,因为结合近20年来的案例,患者发生医疗意外人身安全损害的几率极小,几乎是百万分之一。
二、近些年来恶性暴力伤医事件、甚至是致命事件层出不穷,大部分并不是对特定的医务人员不满意,很可能是对整个医疗行业的不满,从而转移到个体上。更有甚者,可能是社会等综合因素,而且,越是恶性事件,往往与医疗的关系不大,从这个层面上来看,《规定(草案)》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积极的,应当真正落实。
三、对于安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派坚决支持,认为这是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有力手段;另一派则持反对意见,为偶发事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性价比太低。
但任何措施都是双刃剑,需要在大环境的背景下权衡利弊作出决定。现在,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医患冲突,所有人都应该正视这一事实。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水平发展,人力、物力都较为充足,李惠娟认为安检已经到了必要的程度。
而且,已经有些例子证明安检的必要性,如杭州G20峰会,一天曾检出1300多把管制刀具。这样的例子证明了安检在实操层面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它还具备隐性的威慑功能,部分有暴力倾向人群会有所收敛。
四、“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时可采取避险措施,包括回避对就诊人员的治疗以及医院暂停诊疗”,这一点是过去从未有过的,而且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过去对有暴力倾向的人无计可施,但此次直接点明“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这是对医务人员最直接的保障。
但对回避就诊人员以及暂停就诊的实操层面应该细化,之后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如患者出现某些语句、行为,即可作为回避诊疗的标准。细则出台后对医患双方都有益处,不至于因为担心滥用职权而导致医患矛盾激化。
五、北京如果落实“医警联动”,会有显著的效果。广东省中山市有几百万人,从2012年开始,已经推进了8年,医闹很少,甚至没有流血事件,虽然会有医疗纠纷案件,但基本都通过司法和公安的正当途径来解决,这也给了其他地区很大的信心。
李惠娟坦言,总体来说这是一个衔接过渡式的文件,切实提出了医务人员安全保护措施,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和支持。
赵立众医生:
作为伤医事件幸存者,停止伤医的呼吁者,看到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的新闻,赵立众在朋友圈中写道:这是真的吗?盼星星、盼月亮,眼睛都快瞎了,希望太阳早日升起。
赵众立医生朋友圈
陶勇医生微博
“心突然亮了起来,很多政策与我以前的呼吁不谋而合。”
2012年4月13日,素不相识的行凶者仔细研究过人体结构后在他的脖子上捅了一刀,距离椎动脉只差一厘米,生死一厘米命大他没死。
此后他以杀医幸存者的身份发出呼吁,希望改变同行“提头”工作的现状。
2013年10月温岭杀医事件后,赵立众和其他同仁在“医学界”发起了“医生实名联署公开信”活动,呼吁彻底推进医改、依法处理肇事者、推行医院暴力零容忍,赵立众成为10名最先签下名字的医生之一。
赵立众告诉“医学界”,北京此举释放出很多积极信号,这是国内提升行医安全保护医护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以前都是纲领式 、框架式指导意见,这一次有了具体的动作,比如安检、可对患者拒诊,很有可操作性和落地性。
首都北京出台这个法律,示范作用意义很大。北京医疗资源集中,是重要的异地就医目的地,医患矛盾集中、突出,对于外地也将起着参考示范作用。
赵立众坦言,社会上尊医重卫的氛围正在形成。
“哈尔滨王浩医生遇害后,网上民调显示60%的人表示杀得好,那个时候整个社会对医生看法很偏激。”
近两年国内依旧发生了多起医生受到伤害事件,赵立众发现公众的情绪正常、理智,没有人再说“杀得好”。
赵立众表示,在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付出获得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更为重要的是平时职业环境的改变。
对于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的具体举措,赵立众告诉“医学界”,应该增加“追责”、“问责”环节。
“诸多暴力袭医案从来没有见到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担责,事实上演变成受害者与施害者个人恩怨,打官司都是受害者的个人行为,要把杀医案件当作重大责任事故,像矿难一样进行问责、追责,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官员渎职范围之列。”
以下为《规定(草案)》重点内容:
 启用一键报警装置,接入属地公安局
《规定(草案)》指出,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
 不接受安全检查,医院有权利拒绝进入
在医院入口处设立安检的呼声一直很高,《规定(草案)》表示,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配合进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警务室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开展巡查、防控、处置工作等。对未设置警务室的医院,当地公安机关和医院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
 明确高风险就诊人员
《规定(草案)》划分出了“高风险就诊人员”,并实施严格管理,而且,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处罚情况,将被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后,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规定(草案)》提出,多次实施或者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共享到国家和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医院可酌情暂停诊疗
《规定(草案)》赋予了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
当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摆放花圈、携带刀具等7种行为涉嫌违法
《规定(草案)》第二十四条提出,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 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 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 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 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行为。
  • 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
李惠娟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兼任:
中国医师协会 医疗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患者安全协作网核心专家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健康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分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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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沈紫薇、陈朝阳
校对:臧恒佳
责编:田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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