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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雅和博灵修专题栏目。本栏目的主要内容选自王志勇牧师《本体、境界与功夫》中第二卷的第二部分。(本页面底部列有本系列往期文章目录)
第八章  爱之见证
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
——林前16:22
二、爱的见证
1、上帝呼召我们,就是要我们见证他的大爱。我们当用我们对于上帝的爱来见证上帝对我们的爱。要用我们全部的理性来爱上帝,正如伯纳德所呼吁的那样:“让主成为我们的认知与理智的英明领导吧!真道的引导之光,不仅使我们避开路上的陷阱、异端的欺骗,也能使我们的信心和爱心保持纯洁,不受任何狡猾伎俩的玷污,以及避免行为中任何过分的、不明智的热心。”[1]
2、我们要充分地运用我们的感情来见证上帝。如经上所记,“爱情如死之坚强”(歌8:6)。伯纳德呼吁说:“让主耶稣成为我们的‘心上人’吧!因为主的甜美远远胜过世间一切事物,在主里的快乐能使我们奋力抽离世俗的诱惑与捆绑,好像一根大铁锤吧其它的钉子都推打出去。”[2]
3、我们更要以我们坚定不移的意志来见证主。正如伯纳德呼吁的那样:“让我们的爱变得坚强、长久吧!不再因患难而枯竭、胆怯。全心且温柔的爱是甜蜜的,但要小心因为缺乏明智的判断而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全意的爱若因属理智,也要小心因为缺乏勇气和热情而变得软弱了。”[3]
注:
[1]侯士庭编辑,《至圣至爱·属灵之谊》,页256。
[2]侯士庭编辑,《至圣至爱·属灵之谊》,页255-256。
[3]侯士庭编辑,《至圣至爱·属灵之谊》,页256。
(本书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王志勇牧师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弗吉尼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伦敦三一圣经公会编辑。学历为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1997年在北京从律师业蒙召全职参加宣教与牧会侍奉,2000年在北京家庭教会中按立为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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