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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雅和博灵修专题栏目。本栏目的主要内容选自王志勇牧师《本体、境界与功夫》中第二卷的第二部分。(本页面底部列有本系列往期文章目录)
第十章  爱之炼路与罪谛
“若有人要跟从我,
就当舍己,
背起他的十字架,
来跟从我!”
——太16:24
在三路灵修中,我们首先面对的就是“爱之炼路”。自从我们的始祖亚当堕落之后,我们的爱心就受到了罪的污染和扭曲,我们所贪爱的是自己,所恨恶的是上帝和他人,上帝就是我们的仇敌,他人就是我们的地狱。即使我们偶尔谈及爱上帝和爱他人,也不过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满足,我们把上帝和他人都视为满足自己的私欲的工具。上帝和他人永远不过是我们研究和利用的对象,没有成为与我们灵里相通的生命主体。
基督徒的灵修的第一个阶段就是通过心意的更新消除我们在爱欲上的执迷或迷障,这就是我们在本书中所说的“理性修”。基督徒灵修的最高境界就是天人合一,灵命操练的基本功夫就在于知行合一,最终达成的目标就是内圣外王。在理性修中我们强调基督徒当向罪而死,按照上帝的诫命,通过灵修攻克己身残余的邪情私欲,特别是各种习惯性的罪瘾,如性瘾、酒瘾、烟瘾、赌瘾、网瘾等。因此,在这一阶段我们所要对付的是非常明显的生活中的恶习,主要体现在情欲的放纵上。“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1:13)。
在炼路阶段,关键是要明白上帝的大爱和诫命,通过领受上帝的大爱、遵守上帝的诫命而胜过罪习。佛教强调持戒,就是防非止恶,也就是约束自己,离弃罪恶。这是最基本的修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基督徒没有基本的克己复礼的功夫,就无法在灵命上勇猛精进,这是常识性的东西。但是,这种克己复礼的功夫也是最难的修行,因为我们习惯了眼高手低,不肯从最基本的功夫做起,而上帝的诫命把我们带到日常生活之中,使我们在饮食男女、起居住行上分别为圣。中国社会最最需要的是基础文明,就是守约守法的精神;中国基督徒最最需要的是基本灵修,就是在理性上根据上帝的律法分清是非善恶。当然,很多人没有对付自身的罪,并不仅仅是理性认知的缘故,其深层原因是不愿意对付自己的老我,仍然痴迷于享受罪中之乐,只是把基督教信仰当做临时满足自己宗教感觉、解决自己罪咎感的工具,并没有像耶稣基督所说的那样背负十字架,“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16:24)。
非常重要的是,不管上帝的诫命如何美好,如果我们不顺服,得到的只能是咒诅。但在我们顺服之前,我们需要理性的理解。因此,帕斯卡尔在其默想中强调:“要顺从就应该先用理智进行思考,真正的基督教徒就是这样做的。”  [1]早在十二世纪的时候威廉就指出:“但只是成为关乎信仰的知识,理性状态便能进步;也就是说,但理性顺从信仰的教导而运用时,理性就会提升。当人的心灵从理性判断升华成属灵情感,就达到成熟阶段。理性状态愈成熟,就愈加开启和深化属灵的状态。”  [2]所以,威廉强调爱与理性使心灵刚强:“理性可以教导人如何去爱,爱可以光照、开导人的理性。”  [3]因此,在雅和博经学中,我们把基督徒的灵修历程首先放在“理性修”上,就是按照圣经所言,通过心意更新而达成内在生命的改变(罗12:2)。
[1] 帕斯卡尔,《思想录》,张志强,李德谋(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页60。
[2] 侯士庭编辑,《至圣至爱·属灵之谊》,页42-43。
[3] 侯士庭编辑,《至圣至爱·属灵之谊》,页129。
  王志勇牧师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弗吉尼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伦敦三一圣经公会编辑。学历为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1997年在北京从律师业蒙召全职参加宣教与牧会侍奉,2000年在北京家庭教会中按立为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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