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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雅和博灵修专题栏目。本栏目的主要内容选自王志勇牧师《本体、境界与功夫》中第二卷的第二部分。(本页面底部列有本系列往期文章目录)
第十章  爱之炼路与罪谛
“若有人要跟从我,
就当舍己,
背起他的十字架,
来跟从我!”
——太16:24
一、炼路与持戒
1、炼路的目标就是炼净我们自身残余的罪习,关键在于持守上帝的诫命。不明白上帝的诫命,我们就没有基本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这样我们所思所行的一切都是在黑暗中摸索。因此,智慧之王所罗门明确地说:“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当尽的本分”(传12:13)。今日基督徒灵修的空泛就在于不讲上帝的诫命,最终难免流落在个人的感觉之中。“没有人可以在不守规则下获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例如:没有人可以不经专心一志的努力或锻炼而能弹奏一阙复杂的钢琴或小提琴乐章。没有规则的生活,缺乏主力——力量,去维持有意义的存在。所有伟大的宗教都鼓吹守规则的生活;守规则意涵着自制。自制是一种德行,是高贵和英勇的行为。”[1]
2、不论我们声称如何认识上帝,如果我们不明白上帝的诫命,就必然处于黑暗或蒙昧阶段。如果我们压根不想认识上帝的诫命,那就显明我们仍然处于可怕的黑暗之中,根本没有得蒙圣灵内在的光照。可惜,即使在目前教会内部,大多数人也都是在这种黑暗阶段裹足不前,甚至自欺欺人,不愿意对付自己的罪恶,幻想有另外的方便法门。这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管是佛教徒,还是基督徒,大多数修行者都在持戒方面不能痛下决心,所以就无法定下心来,真正认识上帝和自我。即使许多传道人,因为在攻克己身方面缺乏功夫,虽然很有恩赐,甚至在某个阶段被上帝大大使用,但是当其隐秘的罪暴露出来的时候,就身败名裂,使上帝的名被亵渎,正如保罗所警戒的那样:“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吗?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罗2:21-24)。因此,持守基本的道德规范,这是为人的根本和底线。
3、在炼路阶段所要约束的主要是人的身体,当然身体本身并不是我们的仇敌,这是指身体在欲望的激发下所从事的不合乎上帝的律法的行动。因此,这一阶段主要对付的乃是人的邪情私欲,就是我们在此处所提倡的情感修。炼路当有杀贼之心,立定心志破除无穷无尽的罪欲烦恼,深悟罪中之乐并非真我所必需,而是来自罪我之迷障。基督徒应当立定心志,治服己心,攻克己身。
[1] Kosuke Koyama, 《默想五十题》,香港公教真理学会翻译及出版,1982年,页25。
  王志勇牧师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弗吉尼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伦敦三一圣经公会编辑。学历为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1997年在北京从律师业蒙召全职参加宣教与牧会侍奉,2000年在北京家庭教会中按立为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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