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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雅和博灵修专题栏目。本栏目的主要内容选自王志勇牧师《本体、境界与功夫》中第二卷的第二部分。(本页面底部列有本系列往期文章目录)
第十章  爱之炼路与罪谛
“若有人要跟从我,
就当舍己,
背起他的十字架,
来跟从我!”
——太16:24
二、戒律与持戒
1、在炼路阶段,我们首先要对照上帝的律法来胜过我们自身的罪恶。上帝赐给我们律法,就是赐给我们明确的使命和责任,同时也赐给我们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所以,我们在炼路部分首先提到的就是“戒律”和“律学”。因为佛教强调“戒律”,很多基督徒就不喜欢“戒律”这个词,这当然是因噎废食。毫无疑问,我们基督徒也需要“戒律”,需要“持戒”!严格说来,戒律就是上帝赐给基督徒的约束言行、指导生活和灵修的准则,也就是上帝的律法和诫命。
2、圣经中所强调的灵修始终是与持守上帝的诫命联系在一起的。《诗篇》是圣经中最突出的灵修篇章,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在整个《诗篇》中处于无比显赫的地位。第一篇、第十九篇和第一百一十九篇,都是著名的“律法诗”,也就是“训诲诗”。在《诗篇》第一篇中,上帝甚至把“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提升到蒙福蒙恩的独一标记的境地(诗1:1-2)。在《诗篇》第十九篇中,诗人更是充满深情地赞叹:“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2)。
3、毫无疑问,我们既要从上帝的律法中受到“警戒”,更要靠着上帝的恩典“守着”上帝的这些诫命,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不断得蒙上帝的祝福。否则,不管我们怎么在灵修上下功夫,都不过是任意妄为,投机取巧,自欺欺人而已。正如圣经本身所警告的那样:“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28:9)。那些不喜欢上帝的律法,不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的人,仍然生活在无知、刚硬和悖逆之中,这样的人只能是罪的器皿,除非认罪悔改,最终的结局就是可怕的死亡。
4、我们在“法治”部分将更加详尽地讲解律法的功用,此处我们所强调的就是律法在基督徒的灵修生活中的作用。今日教会中所缺乏的就是以斯拉式的文士,就是通晓上帝的律法的大德:“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拉7:8)。离开了上帝所明确启示的律法,我们的灵修或者掉到逃避世界的那种“安静主义”(quietism)的泥潭中,或者陷入极端灵恩派那种歇斯底里的张狂之中。原因很简单,离开了上帝的律法,我们就无法把握自己和自己的灵修。当然,那些藐视、否定上帝的律法的人,更是无法无天的狂徒,已经丧失了基本的常识。
5、不管我们怎样讲教义,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样的灵修方式,最最基本的就是不可忘记我们的本分,而我们的本分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因此,基督徒的灵修绝对不是让我们逃避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的责任,而是让我们逃避罪,而罪本身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清楚地显明了我们向上帝和他人当尽的责任。
  王志勇牧师 
美国改革宗长老会弗吉尼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伦敦三一圣经公会编辑。学历为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1997年在北京从律师业蒙召全职参加宣教与牧会侍奉,2000年在北京家庭教会中按立为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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