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本文为十天前,洪响亮君首发抱住公众号前文续篇(点击此处查看前文)。今写正文前,以为有必要对前文《我吹哨:李文亮训诫书落款时间有重大错误 依法应予撤销!》留言支持者表示感谢,并对部分商榷和诟詈进行简略回应。

“误载不害真意”原则,想为李医生正名也不该如此
“误载不害真意”是德国合同法原则,将其等观于我国规范与保障公权力的行政处罚法原则,似圆凿方枘。
李文亮训诫书文本重大时间错误,“只要办案人员书写情况说明就可以了”
且用2月26日19:12的一则“湖北新闻”回应:
荆门市统计上报2月19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出现 “-107”的负数问题。一周后(2月2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报经省委批准,认定此事 “把握政策不准、履职尽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问题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荆门市委书记张爱国、市政府市长孙兵予以诫勉;给予荆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梁早阳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荆门市卫健委主任李志珍、副主任李艾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从法律技术上撤销李文亮训诫案,反而让李文亮死不瞑目
担忧甚佳,只是法律技术若用来 “层层剥笋”,或不至于。
……我认为李文亮医生被训诫的问题重点应该放在公安部门基于什么对李文亮医生的观点予以了否定。没有依据对专业人员论断的否定是不负责任的。
非常中肯。但,是案既因特色“一言难尽”,且不妨一试“层层剥笋”!
“蹭热”、“无聊”、“无耻”,以及“李文亮被训诫时,咋不见你伸头为他说话呢”?
如果不是“革命小酒天天醉”,应清楚洪响亮君发文时,李文亮案已有效引导得骤转为冷,如仍欲诟“蹭”,换“蹭冷”试试!另,查公开新闻,可见洪响亮君发文一周前,钟南山院士接受媒体采访,又提李文亮,称他为“英雄”!试问:一位英雄,生前为大家“吹哨”,大家为他身后吹哨,此为 “无聊”还是“有聊”?“无耻”还是“有荣”?至于有称李文亮被训诫时,咋不见洪响亮君伸头说话,难道这位佳人竟住隔壁,24小时对寒舍伸头又伸耳?
武汉警方训诫李文亮
显属无因管理、越权处罚
洪响亮君研究李文亮训诫案发现,武汉警方训诫李文亮,显属无因管理、越权处罚,依法应予撤销、赔礼道歉和赔偿。为此,不妨再吹哨!
1.武汉警方有权受理李文亮案吗?
通过李文亮训诫书内容可知,武汉警方所以受理李文亮案,乃是因为直接认定李文亮在微信群内发表的疫情言论违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处罚法”),进行处罚。
不过,警方既依据处罚法办案,理应清楚是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警方受理治安管理案件,必须满足如下三大前提性条件之一!即:
  • 或有人报案、控告、举报;
  • 或有人投案;
  • 或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移送案件。
对比如上规定和李文亮训诫书案由表述,并未见武汉警方依法受理是案的三大前提性条件之一!如此,武汉警方行为,不是典型的无因管理、越权处罚,又是什么呢?
2.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两张皮”,谁为准?谁有效?
尽管武汉警方无因管理、越权处罚李文亮行为,很容易坐实,但由于公开新闻报导称,武汉警方在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中,明显存在着口头表述与书面表述 “两张皮”情形,即:
口头表述中,武汉警方称有人将李文亮微信群内留言,进行了截图并举报,于是引发是案,进而为警方认定违法;
书面表述中,武汉警方则直称并认定李文亮微信群言论“不属实”,并不见有第三方举报内容。
如上,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 “两张皮”,究竟以谁为准?以谁有效?
虽然这一问题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范畴,近乎不用论证,但其既涉警方办案合法与否问题,故为示慎重和严谨,洪响亮君仍愿略加论述!
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后,应将案件全部受理情况载入决定书中,其中包括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换言之,如果武汉警方果真依据处罚法办案,当以处罚书中表述为准,并不存在着口头表述也为准、也有效之可能!
据上,武汉警方无因管理、越权处罚李文亮问题,再次坐实!
3.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为什么会出现“两张皮”?
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出现“两张皮”,极不符合常理,尤其不符合“依法办案”原则!
由于武汉警方迄今未对 “两张皮”由来作出任何回应,故洪响亮君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结合公开新闻报导,并根据一般社会常识、体制运行规则和法律逻辑等,尝试作出现如下事实推判:
李文亮训诫案所以出现案由表述“两张皮”,只可能出现在一种背景下,即:并非真有人截图举报李文亮,而是上级为了“维稳”,内部指令下级 “想‘法子’办案”,让李文亮等类似知情人闭嘴!
于是武汉具体办案警方,便有了如下“五步走”:
  • 第一步,在“依法治国”口号下,至少表面上要让李文亮本人和公众,感觉警方像在“依法办案”;
  • 第二步,将“依法办案”暗变为“想‘法子’办案”,“没有条件上,创造条件也要上”,于是由网警按指令,在24小时巡查中发现的,李文亮微信群内提醒疫情言论进行截图,交由具体办案方;
  • 第三步,具体办案方,假名 “有人截图举报”,作为是案光明正大、名正言顺受理依据;
  • 第四步,为办案顺利,不遭遇当事人强烈质疑和抵抗,先通知李文亮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找李文亮逐级谈话,先让李文亮感受到内部工作环境层层压力,同时对单位年度考核、业绩晋升等个人前途与利益有担忧(李文亮生前接受采访时,有公开吐露);
  • 第五步,为将 “想‘法子’办案”,办得像 “依法办案”,防止是案办理后,留下无可推卸法律责任,故采取同一案由“两张皮” 表述方式,由具体负责办案的警察胡桂芳、徐金杭,当面训诫李文亮时,先在口头上“光明正大、名正言顺”的告知,有人将其微信群言论截图举报,并出示相关截图,证明其“违法事实”确凿,随后才将事前准备妥当,已经彻底隐去所谓有人截图举报内容的训诫书,交与李文亮签字,以防李文亮来日反悔,以训诫书为据,追踪所谓 “举报人”真伪,并在最后证实警方分明虚构证人与证据后,再以行政复议、行政起诉甚至直接向检方举报方式,要求撤销原案!
但令武汉警方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文亮案虽然“顺利”办完,但终因疫情无法继续“维稳”而公开爆发,并让受到训诫的李文亮,也因染疫在床就医时,有机会接受不止一家媒体采访,并向公众出示了训诫书原件,最终让办案警方此前口头表述与此后书面表述“两张皮”问题公开曝光!
试想,李文亮训诫案案由表述 “两张皮”背后,如果既不存在“想‘法子’办案”问题,也不存在虚构证人与证据,强行办案问题,武汉警方怎么会坚不回应案由表述 “两张皮”问题?
天下警方有乐于自我抹黑,并任由公众质疑的吗?
洪响亮君如上推判,当然也还有处罚法一系列法条作为法律逻辑支撑:
处罚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警方严禁“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受到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
【结语】
如果洪响亮君吹响的李文亮训诫案无因管理、越权处罚哨音无讹,那么武汉警方有朝依法撤销李文亮训诫案,并对李文亮遗属表示赔礼道歉和赔偿,则是早迟的事!至于相关法律依据,极易获得,不赘!
2020年2月27日
附:李文亮训诫书原文
(来源:《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已抵达武汉》,环球网 2020/02/08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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