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舆情处置的标准
网信工作体系看起来比较健全了,不仅有网络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地区也都设有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机构。可以说,各级各类舆情机构已实现了全覆盖。这些机构,对涉及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本地区的舆情信息特别是较为负面的舆情,进行全天候监控、第一时间处置。
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特别是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进行煽动和破坏,传播低俗不良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治,以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这是于法有据的,是法律赋予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权力。
不过,地方政府的舆情处置标准,似乎与上述有悖。舆情有害与否,不是看其是否违法,而是看其是否影响和危害本地形象。这是可以理解的:
  1. 形象就是生产力,影响形象就是破坏营商环境;
  2. 个别言论直指政府治理水平,影响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3. 容易被境内外别有用心者利用,用以攻击我党和政府;
  4. 对舆论产生误导,扰乱人心和社会稳定,给政府工作造成被动;
  5. 也是主政者最在意的,是那些影响恶劣的舆论,可能影响其提拔升迁。
这就是为什么武汉疫情初发时,有8名医生在微信群发布有关信息警示同行,却被当地政府以“散布谣言”进行查处,屈辱地在基层GA的《训诫书》上签字画押、按红手印。
因为武汉政府此时最担心的,不是疫情会不会传播扩散,毕竟谁也不能先知先觉、知道竟会是今天这样的态势和局面;而是,所谓的“谣言”,会不会让上级对自己产生治理不力、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不够,以及连累损害全省形象这一大局的问题。
二  民众依法有权发声
其实,并非所有舆情都是洪水猛兽,仅仅因为忧虑影响自身形象,就不加区分、不分青红皂白,不进行深入地调查核实,不进行专业的审查评估,一概一棍子打死,不仅造成百姓“万马齐喑”,在事实上剥夺民众的发言权;同时,当政者也无法再听到真实的声音、了解真实的情况,这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无疑是一大损失。
老百姓依法有监督批评ZF的权利,更有表态发声的权利。“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要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
这番话,为各级及其领导干部在对待舆情上应持的理念、心态和做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监测到“有害”信息,然后由GA部门落地查人,要求删帖,同时对其进行“训诫”,令其写下悔过改过的保证书……这套简单粗暴的舆情处置流程,显示了ZF舆情管控应对的捉襟见肘,和相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治理要求的严重滞后性。
而且,压制民意、消弭民声,表面和一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却容易种下怨恨愤懑的种子,长期看,由于表达渠道不畅通,反倒影响ZF公信力,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  舆情应对方式亟待改革完善
ZF应对舆情的方式,就当前和从面上看,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完善发展,需要更加科学有效、实事求是。
首先,要正确引导舆论。面对不实之词,或者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ZF应积极组织进行正面引导,快速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迅速占领舆论高地;同时,密切关注和追踪事态进展,随时作出反应,始终牢牢把握主动权。
其次,要准确区分和分类对待谣言、消极言论、负面信息和正常反映情况问题意见的“诤言”。舆论有善有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视同一律。
  1. 对于明显带有恶意的谣言,要绝不姑息,对造谣生事者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形成震慑,防止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2. 对于带有负面消极情绪的言论,如果危害不大,就不必锱铢必较,积极予以回应和引导便是。
  3. 对于反映客观事实、提出真知灼见的,则应认真核实、理性看待,如果意见具有建设性,就应该积极吸纳;如果自身工作确实存在不足,就应及时改正改进。
再次,主流媒体发布重要和专业性强的信息,要建立审核把关机制。本次疫情的“双黄连口服液”闹剧之所以产生,造成大规模影响,主要源于其发布主体是首屈一指的D媒。媒体不可能也做不到行行精通,但在发布关乎重大民生、民众高度关切的信息时,一定不能草率盲目,要多方求证,这就有必要建立一套成熟顺畅的专业把关机制。
另外尤其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做到与时俱进,保持理念和思维的进步和开放;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民主意识。面对老百姓反映问题时,要有广开言路、从谏如流的自信和胸怀,要明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道理。真正的政绩,不是没有人说难听和负面的话,而是你切切实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真正让老百姓舒心、受益。
影响本地形象与否不能成为舆情处置的唯一标准,领导干部的理念思维、治理能力和媒介素养,要加速更新提升,确保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实力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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