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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如您选择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请遵守以下流程及注意事项:
1、到指定社区服务中心或诊所预检分诊点(有醒目标识、指示牌)向负责人员咨询问诊。
2、如您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主动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谨防交叉传播感染,配合医护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必要的监测项目。
3、必须如实向医护人员提供与病情相关的详细信息。
4、在医疗机构待诊期间保持安静,尽量减少走动和人员聚集。
5、如出现体温逐渐升高症状,须尽快及时到二级以上医院接受规范诊治。
6、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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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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