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才亮 ——
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拆迁法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航法学院、人大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终于就武汉肺炎疫情发布了公告。这个公告来的晚了一点,总算没有缺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从2019年12月8日武汉第1位患者入院至今42天了,才有一个公告应当不能说是及时、如实。
在社会公共危机面前,政府最重要的是要在第一时间讲实话,讲真话。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有了从武汉扩散出来的武汉肺炎患者。加强武汉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卫健委已决定将武汉肺炎列为我国法定的传染病进行依法管理 应该是说是一个进步。既然是传染病疫情,就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来防治,这才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此,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便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办事。
元旦伊始,武汉肺炎的疫情就已经非正式的暴露出来,经过了20天的公众的质询,终于国家有了个正式的表态。应该说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领导对武汉肺炎疫情是应对不及时,没有依法办事的。
第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然而,武汉截止今天为止,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16例患者中,危重症1例,其余病情稳定,均已隔离治疗。
医务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为做好疫情防控,应该确保医务人员健康,武汉市今天说“就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等方面再次进行部署,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日常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救治”,显然有一点迟到。2003年北京和广东以及全国一些地区的非典,许多参加治疗的医务人员被传染甚至牺牲,这个惨痛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
第二,武汉是这次肺炎疫情的源头,那么武汉对人员流动和防控措施显然没有到位,以致许多带病毒者流向全国,甚至国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该法第四章对于传染病的控制规定了多种应对措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等等。
昨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研究专家钟南山院士说,目前的武汉肺炎,“肯定有人传人现象”。钟院士所举出的依据是,广东发生的病例中,有两人没有去过武汉,但去过武汉的家人先染病,再传染给这两个患者。钟院士否定了此前武汉官方的说法,是打了武汉当地的媒体的脸。
20天来,我们看到武汉没有及时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在前两天还有当地媒体在大肆渲染大型的什么万家宴、百家宴的聚会活动 ,十分让人无法理解,这种行为不叫勇敢,这是愚昧。
第三,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要说,就是这个武汉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列入公共开支的规定应该及时告诉民众。中国人不太富有,因病致贫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国家规定对列入法律规定的传染病救治是由财政开支,就是为了让患者不因为经济问题而影响及时的检查、治疗。
我想到之前武汉的患者对治疗费用的沉重负担的消息,虽然说这两天有退钱的消息,但此前因为钱的问题影响治疗的问题危害很大。
此外,武汉警方之前传喚处理了8名“造谣者”,这个事情应该有一个说法,政府应该向这被错误处理的8位公民赔礼道歉。
目前武汉肺炎疫情引起了从上到下的关注,我想如果只要我们中国人依法动员起来,齐心协力,这一场灾难一定不会像17年前的“非典”那样造成那么大的伤痛,疫情是可以尽早消除的。
本文作者王才亮律师,抱住获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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