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不断上升且呈扩散趋势,医院该如何守住这道关卡。

距离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一次通报肺炎疫情情况已经过去20天了,确诊人数不断攀升。
今天凌晨02:42,武汉市卫健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再次进行通报:
“1月18日新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9例,1月19日新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7例,两日共新确诊病例136例。”
2020年1月18日-1月19日,武汉市两日共新确诊病例136例
2分钟后,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健康大兴)发布通知:“我区医疗机构接诊的两名有武汉旅游史的发热患者,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据北京市卫健委的官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北京)最新消息,目前北京市已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包括建立防控机制,强化病例排查,做好防治准备,引导有序就诊,积极救治患者等措施。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7分钟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名患者现居深圳,2019年12月29日曾赴武汉探亲。2020年1月3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4日返深后就诊,1月11日转至深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上午10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称“1月17日以来,我省温州、舟山、台州、杭州陆续发现5例武汉来浙并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患者,目前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密切接触者已实行医学观察。患者实验室检验结果正在按规定复核中,一旦确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卫健委通报5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尽管病情传播迅速,但据健康中国微博的消息,“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虽然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但是医疗机构做好院感控制就是为老百姓们守住生命的大门!
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下面“医学界智库”根据通知为大家梳理一下如何做好院感控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病例诊断与报告
(一)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2条: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
2.临床表现:
发热;
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二)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 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 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区(县)有关专家会诊, 如不能诊断为常见呼吸遗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 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送至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使患者健康的守门人,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做好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
1.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医用口罩。
2.一级防护:一般诊疗活动,如预检分诊、 普通门诊、感染科门诊。穿工作服、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
一级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从事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时,如发热门诊、留观室、隔离病房、采集呼吸道样本等。需穿工作服、一次性隔离衣,戴工作帽,防护口罩和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
4.三级防护:适用于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加戴呼吸头罩。
5.防护用品穿脱: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流程穿脱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以避免各个分区的交叉污染。
穿:手消毒→戴一次性圆帽→戴医用防护口罩→戴护目镜/面屏→穿隔离衣/防护服→穿鞋套→戴手套;
脱:脱鞋套→摘掉手套→手消毒→脱隔离衣/防护服→手消毒→摘下护目镜/面屏→手消毒→摘医用防护口罩→ 手消毒→摘一次性圆帽→手消毒/洗手→更换个人衣物。
6.手卫生
手卫生的5大指征: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体液暴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都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以下情况需先洗手再进行消毒: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患者管理
对于收入院的患者要进行严密管理,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1.隔离
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2.患者及家属管理
给患者及陪同家属戴医用外科口罩;培训患者在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口鼻;限制患者探视或陪护,减少院内交叉感染。
3.转运原则
运送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4.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都属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需要进行追踪和管理。
1.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
2.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3.由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向区疾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4.解除观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观察病例排除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尽管对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我们知之甚少,但只要积极做好防护措施,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度过此次难关!
医学界智库综合整理
图源:武汉市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浙江省卫健委官网、健康大兴微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责编:孙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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