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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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征得受捐人同意就去募款,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最关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的知情和同意,从目前发布的报告声明看,没有看到这个点的回应。
  • 如果捐助的钱花不完或者用不掉,法律给出的一条路径,就是剩余财产要遵循相似性原则,必须用于相同或相关的公益目的或公益救助对象身上,并且在他们身上也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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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周末记者 汪徐秋林
责任编辑 | 张玥晗
死亡带走了贫困大学生吴花燕,却留下了更大捐助疑云待解。
自2019年10月,身高1.37米、体重43斤的贵州贫困大学生吴花燕的成长故事引发社会关注后,各地向她捐款捐物的信息纷至沓来。
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25日起,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下称9958)为吴花燕发起筹款,并在5天时间内筹得600443元;此外,9958还先后在另外一个公益平台发起两期总计40万元的爱心筹款。但筹款事项在事前并未征得吴花燕及其亲属的知情同意,吴花燕的姐姐吴玉荣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40万的筹款,吴花燕本人并不知晓”。而吴花燕在知晓捐款事项后,也对筹款文案中的表述提出质疑,认为其有夸大之嫌。
据9958官网介绍,9958儿童紧急救助平台系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的自主项目,成立于2011年3月,致力保障贫困大病儿童的生存权。截至2020年1月15日,共面向社会募得善款8.1亿元。
公益人郑鹤红则继续爆料9958平台还存在更多超额募捐且不及时拨款的案例。郑鹤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吴花燕的百万筹款中,只有2万的转款记录公示了出来,但这一转款记录1月14日下午在儿慈会的网站上已经无法查询。
2020年1月14日当天,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9958项目主任王昱和9958西南地区负责人赵俊霞的电话,均被挂断或无人接听;拨打9958网站联系电话,一位自称美编设计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需要了解情况再作回应”。
2020年1月14日晚间,儿慈会通过微博发布针对吴花燕公众筹款质疑的调查结果:“2019年11月4日,9958救助中心转款2万元(微公益平台1万元,水滴公益平台1万元)至医院,用于吴花燕的治疗。而后,结合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的现实情况,吴花燕及家属同时提出捐款使用意向需求:余下款项希望预留至手术和康复治疗再使用(经核实,吴花燕病情有反复,尚未达到手术条件),因此余下善款未能拨付至医院。”
为何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开展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可以针对个人开展项目?受捐人不知情的项目是否违规?因外部原因导致捐款无法继续执行给个人后,捐款归属何方?谁来监管基金会执行捐款的流程?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法律专家,解读其中关键。
南方周末:吴花燕事件中,您最关心哪个方面的问题?
何国科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新闻报道中说吴花燕对于筹款、筹款文案中的很多内容都不知情。那9958用她的故事筹款,包括使用她的肖像权、筹款的具体事宜,有没有充分告知吴花燕?她到底知不知情?有没有得到她的同意?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要充分尊重保护慈善项目受益人。因为受益人的故事、照片有时候会涉及个人隐私和肖像权问题。如果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征得别人同意就去募捐,它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侵犯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存在一定法律后果。我最关注案件中当事人的知情和同意。但从目前发布的报告声明看,没有看到这个点的回应。
陆璇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及理事长):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必须是为了不特定的第三方。如果向个人定向捐赠,比如把钱交给吴花燕本人,从目前来看,是不可能去财政局获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但慈善法第35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我觉得是给了公益组织做个案救助的理由。
水滴筹、轻松筹被称作个人大病救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它不属于公益活动,也不受慈善法的直接监管。那儿慈会9958开展面向个人的救助活动,能被称作公益活动吗?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我们一直没有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慈善组织能不能像轻松筹、水滴筹一样针对明确的、特定个人开展募款与救助,以及这样的捐助能否被称为公益项目。如果不算公益项目,那基金会做是否合适?现实情况是部分基金会的主要业务就是以居间者角色开展针对特定个人的救助,将受捐人的情况作全方位披露。但基金会如果未来还要继续从事这种服务,可能会丧失它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和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这种个人求助平台相比,由于不存在广告收入来源的商业模式,基金会还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南方周末:公众捐助100万,但9958只执行了2万。公众怀疑平台的执行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何国科:9958筹得100万后钱怎么花,并不意味着要一次性给到求助者。它可能有个过程,比如预计医疗费80万,那对于公益机构,它的资金一般都会直接给到医院。医院发生什么费用,就拨付什么费用。第1笔款可能是2万,后面随着治疗的深入,可能会有5万、8万、10万的费用产生。这属于公益项目执行当中的正常过程。
陆璇:公益组织的资金监管应该有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钱款发放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那公众怎么去监督管理?如果是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那平台基本都会公布数据,可以查到具体的款项情况和项目进展。捐赠人有知情权,可以向基金会查询,要求基金会披露信息。
慈善法第73条规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如果项目实施周期不满6个月,可能不会那么快向公众披露。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也是有成本的。
南方周末:因为外力导致已经收到的钱款无法继续执行,比如“当地政府启动救助机制”后,9958中止拨付,以及吴花燕死亡后,应该怎么办?
何国科:如果病人痊愈或者去世,善款能不能使用?如果去世后,可能发生的丧葬费或其他费用,善款能不能支持?这就要看当时的筹款文案中有没有涉及此方面内容,爱心网友有没有相关的捐赠意图。如果没有,那捐的钱给你治病就只是给你治病,要尊重他人的捐赠意愿。
那如果捐助的钱花不完或者用不掉,法律给出了一条路径,就是对于剩余的财产要遵循相似性原则,必须要用于相同或相关的公益目的或者公益救助对象身上,并且在他们身上也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陆璇:理论上基金会不应该做这样的项目。如果它是公益项目,那捐出去的钱款就属于社会公共财产,理论上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不能退回给捐赠人。但是吴花燕得到这么多关注,捐款也是因为她的存在而涌来,如果她不在了,明显这个项目也不可能持续。有的学者认为,这笔钱作为社会公共财产可以用于类似的其他公益项目,但也不排除有人会认为这不是慈善捐赠,而是普通的赠与。如果是赠与吴花燕本人的钱款,在吴花燕已去世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退还赠与人。
但逐个征得捐赠人同意也不现实,如果是变更用途而不是退还,这就需要经过基金会的理事会讨论、将钱款变更用途,再向社会公布,并向民政局备案。
南方周末:吴花燕事件后,儿慈会和9958应该有哪方面反思?
何国科:任何公益组织通过个案筹款都要充分征得当事人同意,不能为了筹款而筹款。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慈善组织要更专业,充分地尊重、保护我们受益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体现出人文关怀。它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
而慈善组织同时也要非常明确地向社会公众、网友和爱心人士告知包括善款使用、流程履行、标准程序、资金处理等问题。不能钱怎么花都不告知公众,为什么花2万,不是3万,也不是5万?这都是慈善组织必须履行的、最基础的法律义务。
陆璇:很多类似慈善组织除了这样的个案救助模式,不知道怎么进行慈善募捐了,形成了路径依赖。今天中国大部分国人的慈善意识还停留在把钱交到受益人手上这种最简单的社会福利模式。这其实是一种慈善意识的落后,但有的基金会还乐此不疲,觉得这种模式不需要进一步提升与改进。那长远的角度看,它就会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质疑,因为缺乏社会价值,连起码的受益人的隐私权保护与人格尊严的保障都做不到。
资金发放的审核和监管本就不易,但这种惯性也难以改变。更重要的是,公益组织还是要考虑未来项目的升级,不能在传统模式中继续下去,而是要更大程度赢得社会的信任。大家愿意把钱捐给你,不是因为你有这样一个可怜的故事和不幸的人,而是基金会有公信力,基金会的专业慈善服务赢得了公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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