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投资人发起还款诉讼”报道内容,来源自诉讼原告于10月4日提交的诉状,而非Law360网站的报道,特此更正。

该诉讼被告已经于11月4日向法庭提交驳回动议,被告指出:


依照投资协议及移民局的法规要求,投资人获得还款必须是在71个投资人的最后一个I-829获批之后进行还款。15名原告在自己成功获得永久绿卡的合同收益,项目成功建成,自身没有任何合同损失的情况下,仍试图编造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还款诉讼,滥用法律程序来逃避自己应尽的投资移民合同义务,而且同时违反移民局的“处于风险”要求。置项目最后还在等待永久绿卡批准的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遂要求法庭驳回诉讼。


该案正待法庭判决。

Law360网站报道的是另一起诉讼(https://www.law360.com/assetmanagement/articles/1228318/chinese-eb-5-investors-sue-developer-for-financial-records)。

报道原文:EB-5投资人发起还款诉讼。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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