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个人耿某某在7日内从同一储蓄账户5次提取1万美元现钞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某国有银行承德分行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
错在哪里?
不少人对此有疑问?为何不能取钱?银行为何被罚?

据新京报报道,在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
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
,这是为公众所熟知的。

然而,罚单信息显示,违法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该条内容为:“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也就是说,该行为可能构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事实上,2009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局曾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
其中包括六种特征分别为:
 一是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
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
,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是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是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通知》指出,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对于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在本案中,耿某某的行为直接符合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中行承德分行还为其办理,外汇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的处罚。

公众对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另一误区是,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指的是便利化额度,并不是限额。

国家没有总额限制
目前,中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依然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那么个人提取外币现钞时是不是也要遵守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限制呢?
对此问题,今年6月,国家外汇局青岛市分局曾在官网“外汇知识问答”栏目中进行了回答。
外汇局青岛市分局表示,目前对外汇取现没有额度限制,但由于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有相关规定和限额,故一般情况下,不应存在频繁大量提取外币现钞的行为。
因此,对包括年度累计提钞超过一定金额的频繁大额提钞个人,银行可从自身业务需要和内控要求出发,加强对其提钞业务的真实性审核。
个人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所不同
根据2007年外汇局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文: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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