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说了。
但还忍不住说两句。
一不说事件,公开信息都披露了;
二不说公司,我依然痴痴的认为它不失是一家强大的公司,中国的脊梁;
三想说说这两天不得不说、不说不快的东西,那些洗地的。
本来想用“辩护”这个词,但“辩护”是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这两字显然它们配不上,幸好汉语博大精深,发明了“洗地”这个贴心的新词。
世上总有不平事,人间没有绝对的公正,受欺负并不怕,但要有救济的渠道,有纠错的机会,有反思的余地。
这个世界上最贱的人就是那些看到不义就忙着洗地和为虎作伥的。
第一种洗地:暴力甩锅型
理由简单而粗暴,一切都是“敌对势力”的黑手操纵的。舆情有利于我时,就是民心向背;舆情不利于我时,就是敌对势力。
这种腔调,时隔日久,并不陌生。大约是上个世纪90年代,我就亲耳在饭桌上听到过,一个乡镇企业家,一口烟,一口酒,口如悬河,吐沫星子能溅你一脸,除了具体事件不一样,故事框架一模一样。这个解释模式,是万能模式,任何天灾人祸,猪瘟、鼠疫、地震、空难、股灾、经济危机……都可以一言以蔽之,有黑手,黑公关,这都是美帝国主义和其他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
可惜,一个模式如果能解释一切问题,那么它的解释力和真实度必然为零。采用这种借口,不是愚蠢,是懒惰。
竟然有高管转发这个什么至道学宫,听名字就像精神传销型组织,不知是否PS,如果是真的,我以前可能高看这家公司了。
第二种洗地:温柔一刀型
这种洗法明显要高端一点,胡总一出手,便知有没有。一贯的胡编风格:我们要充分理解中国社会的超复杂性,这是一个“复杂的中国”,这是一个“复杂的大厂”,这是一个“复杂的XX”……,反正任何简单明白的事儿,在胡总编眼里都能解读得异常复杂,总能让你在辩证法的迷宫里绕圈子,最后终于迷迷糊糊,稀里糊涂。
最后黑手终于不再是神奇的“敌对势力”,中国公司变得如此“有理无情”,是因为学习了国际跨国公司的治理经验,一不小心“锅”又飞出去了!小骂大帮忙,温柔一刀,切向海外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集体说:这锅我们不背!
恕我直言,这么多年,你听到过哪家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发生过类似的丑闻?能找出一件来吗?
稍微有点职场经验的白领都知道,在中国落实劳动法最规范的,往往都是外企。无论是拟定合同、薪酬待遇、培训晋升,还是裁员补偿,都中规中矩,有股子宋襄公的食古不化,所以劳动者打工首选都是外企。
这也导致,在一切拼成本的竞争领域,家乐福啊、麦德龙啊,敦豪快递啊,这些外资巨头在中国纷纷“走麦城”,折戟沉沙,因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公司守则,在成本控制方面远远拼不过中国企业的“狼性”。
我给你们讲个跨国公司劳资关系的真事:
2015年,日本最大广告公司电通的女员工高桥茉莉,因为长期加班,罹患抑郁症,在公司宿舍自杀。(前几天中国金融业也发生类似事件)这连法律问题都谈不上,道义上也可以推的一干二净,你是自杀,有病,抑郁症,跟用人单位有毛关系?你弱你有理?结果,舆论哗然,公司不但马上赔礼道歉,而且CEO辞职谢罪,此后公司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改革公司文化,反加班、多休闲、劳逸结合、心理疏导、防止员工过劳死。
这还不是崇尚个人价值的欧美企业,而是同样奉行东亚式集体主义的日本公司。
第三种洗地:柯南探案型
这种洗法最无耻,因为连事实都不承认了,所有“事实”都是根据网络信息“脑补”出来的。连作者自己都不好意思说是案情,标明是根据“网上资料整理”。
就像柯南探案,自己编出完整的故事,然后认定这才是“真相”。在这种叙事中,力图把苦主塑造成一名工作能力很差、人品不佳的未遂敲诈勒索者,于是一切都“反转”了。

他们的理由是,“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也就是,司法结论也不算数!警方经过长期调查出的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他们在键盘上根据网络资料“脑补”出的事实,才是“客观事实”,才唯一的“真相”。
可惜,历史不可重现,客观事实是人类认识能力无法企及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只能无限接近真实,而不能达到绝对真实。所以,绝对真实属于上帝的范畴,人间的真实就是司法得出法律事实。
也就是,如果法律经过司法程序不能给一个人定罪,那他就是无罪的,就是清白的公民。至于他是不是真的罪犯了?只有上帝知道。围观者脑补出的所谓“真相”,那更不是客观事实,那只是你没有任何意义的主观臆想。
我们看到的经过司法确认过的事实是:
1)举报后换了三次罪名,就是往死里整,而每一项罪名都无法定罪。
2)如果那哥们儿不是侥幸手里保留了一段录音,至少十年冤狱。最诡异的是,他那段录音好几个备份,笔记本、U盘、录音笔都被警方抄走了,没释放,幸好备份了一段录音存在电脑,在他老婆手里,交给了律师,他才能侥幸逃生。
也就是,你在单位跟HR的任何谈话,都必须录音,而且还得有几个备份分散在不同亲人手里,否则,即便是清白的也可能把牢底坐穿。
3)司法机关确认错案无疑,根据《刑事补偿决议书》,受害人获得了10万元国家赔偿;同时司法文书发函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这时候攻击这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人品,有意义吗?能洗白吗?这是让无辜者坐穿冤狱的理由吗?
青天白日,天理昭昭,连官媒都羞羞答答批评这回处理不妥。民间这帮脑残还在给强者忘我的洗地,十条被网友逐条批驳,没一句有真凭实据,每条都是网络信息的选择性剪拼,真真假假的主观臆断和砌词狡辩。

作为文明人,网友批驳那四字粗口我不想说,林语堂有句话,大家应该都听说过。
有人说林语堂没说过这话。那就看看鲁迅,老粉知道我一直不喜欢鲁迅这种左翼文人,感觉他正能量不够,吃民国的饭砸民国的锅,过于偏激。
但现在,越来越觉得鲁迅是真读懂了中国,对国人的认识很深刻。我们还有勇气重读鲁迅吗?鲁迅说的没错:“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的。
鲁迅论奴隶与奴才的区别,非常精辟: 奴隶虽然不幸,但心里明白自己应该反抗,“不平着,挣扎着”,以此,毕竟还有挣脱的希望。不可救药是奴才:他们“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摩,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他们希望自己和别人永远安住于这生活。”

巴金老人在《十年一梦》中,提出“奴在心者”,说:“奴在身者,其人可怜。奴在心者,其人可鄙。

奴在身者,是奴隶;
奴在心者,是奴才;
面对丑陋和不义,你可以选择发声,也可以选择沉默,都有情可原。
但请不要选择洗地,不要吃人血馒头。
多少英烈,遍洒热血,才有今天的共和国,才结出这一点现代文明果实,你们还津津有味的吃人血馒头,不要忘记,夏瑜们还在地下看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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