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251事件,一些朋友说,全国这么多网友如此激动,是被气到了。
其实不然,大家更多的是被吓到了。离个职还会有牢狱之灾?251天?好在,深圳司法机关最终以《刑事赔偿决定书》纠正,并及时给了10.7万元国家赔偿(财政的钱),为人恢复名誉。
司法善后态度积极,但这并不足以完全平复群众所受到的惊吓。
251天是什么概念?对于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来说,8个多月的关押,足以在经济上、社会关系上让一个家庭陷入绝境,业务、精神、人脉都将为之一挫,出来之后,需要几年才能恢复到起步状态。直接打击且不说,机会成本之大也是很难估算的,最起码,人生事业线本来是爬坡上升,一瞬间跌入谷底,从头再来。以前的业务如何接回去?以后谁敢聘用你?声誉如何恢复?如何开展工作?眼中心里的世界,再也不是从前那个世界,甚至,一些内心不够强大的人,很可能终其一生就此生活在阴影之下了。
这不仅仅关乎某个员工一己得失,而是关乎恐惧,关乎公平。 所以,除了司法机关,大家还在等待一个来自事件起始点的解释。
不仅是法律上的解释(法律上,检察院已经有书面文件了:不存在敲诈勒索、无罪),而是一个事实上、情理上的解释:是不是这个员工在公司内部干了什么事情伤天害理?是不是公司内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公司影响力胡作非为?一个正常的企业该怎么办呢?三类选择:
  • 第一种:支持司法机关裁定,维护司法权威,在检察院为员工恢复名誉后,公司也向员工赔礼道歉,给予安抚,在国家赔偿之外再行给予补偿。
  • 第二种:还是支持司法机关裁定,维护司法权威,但表示法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全部客观事实,又或者是早期内部判断有误,因此,说出更多事实,澄清原委,向大众争取理解。
  • 第三种:反对司法机关裁定,坚持认为这个员工犯罪,提供更多证据,用事实说话,向更上一级司法机关举报,争取新的法律结论。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血雨腥风,但是,也要有情义,有道义。无论选择哪一种,都要以“人”为基础,仁者爱人,至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非常可惜,舆情汹涌之后,华为第一次的正式回应却是:“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完整)
这个回应没有一个字是错的,但是,却无视了自己清楚知道的所有背景,充满了大企业的傲慢:你来告我呀!(即便是法律,他们也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部分。比如,《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这已经由财政支付的10.7万元,赔偿过后,当初举报的人,是否也要考虑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是这个回应,让我出离愤怒,写了第一篇文章《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吗?》,我的同事林叔在第一时间写了一条神评论: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踩死,然后大象说:蚂蚁老兄,你也踩我一脚吧,我支持你。
时代的巨轮滚滚向前,我、你、他,谁又不是一只蚂蚁呢?251天还不够多吗?之前的一切还可以是企业中某个部门所为,这个回应,却是企业的官方正式态度,是经过完整流程的决策层共识。华为显然知道所有事实(这就是自己的事),以及所有背景(舆情已经汹涌很久了),但是,却选择表达傲慢,放大普通人的恐惧。这是缺乏共情,缺乏应对能力。
说得直接一点,这就是公开犯蠢。(如果他根本就不知道事实,或者不了解背景,那只能说更蠢。)我已无法分辨他是装睡,还是真睡。但我相信有很多人都和我一样,爱之深责之切,担心华为这样一个我们本来满怀期望的公司走上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那条路。
能不着急吗?现在什么时候?我们也担心离职员工李某的命运,但是,我们真正关心的,更是我们自己:那些莫须有的“敲诈勒索”已经够多了,经不起再复制了。醒醒啊,华为。相比于朋友们所调侃的“华而不实为所欲为”,我们更希望华为成为这样的企业——“华如桃李有所不为”。 (《诗经•召南·何彼秾矣》:“何彼秾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雍,王姬之车。何彼秾矣,华如桃李。”)
好了,到了昨晚,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在社交媒体转发《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然后贴了一大段话,很长,简要如下:
这是一次非常典型的黑公关活动,而不是一次劳资纠纷。美国是第一黑手,友商是第二黑手,媒体平台是第三黑手。发起这样规模的超级黑公关,所投入的成本,起码是几百亿量级的。
这个表态仍然没有一句是事实这就很令人尴尬了。
这是一蠢再蠢?
本来,在前一段时间面对国际上的重压,华为一直努力塑造的形象是:这是一家自强不息、无关国家政治、按照国际商业规则正常运营的科技创新民营企业。企业的归企业,政治的归政治,华为只做企业的事。但是,现在,遭遇这么大的事件,一个高管,却主动往政治上靠,主动去捆绑国际关系。恃宠而骄,这是一个企业高管该有的态度吗?
然后说“黑公关”这个主题。李洪元这个事情,主动权一直都在华为手上,只要调整一下回应,舆情自然就化解。这怎么可能是“黑公关”呢?是李洪元自己把自己弄进看守所并坚持251天不出来的吗?
余总发的朋友圈,特别提到媒体平台“黑公关”了。就我个人体验来看,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不仅不是华为的黑公关,甚至,是在千方百计保护华为。比如,我写的《我们终于把华为惯坏了?》发在呦呦鹿鸣公众号上,阅读量一天一百多万,评论几千条,但是,发在今日头条的呦呦鹿鸣头条号上,阅读量只有730次,评论130条。在这样高的评论率、以及如此重要关键词的条件下,加上我的头条号六万多粉丝基数,以“算法推荐”为特点的今日头条,对本文的态度是基本不推荐。这说明什么?要么说明今日头条的算法推荐漏洞极大甚至就是一个幌子,要么说明今日头条平台进行了人工干预。不管哪种答案,客观上,媒体平台不仅没有黑公关,反而是“保护”了华为。
这次传播,主要靠网友在朋友圈主动分享,这并非任何一个平台、任何一位作者所能控制的。人家提一点意见就是抹黑,如果自己本来就黑,那叫抹黑吗?如果说批评华为的文章是黑公关,那么,那些支持华为的文章又是什么呢?
至于说“几百亿量级”,这几百亿从美国来吗?特朗普,一个长期经营企业、做生意算盘打得飞快的人,人家花几百亿到这么一个主动权在你手上一句话就能化解的事情上?不要说几百亿,即便是敌对势力出几百万,我们国家强力部门早就出手把他打趴下了。至于我们国内,对华为这种上下爱护的企业,有哪个作者吃了熊心豹子胆,敢收钱抨击?这不仅违法犯罪,而且会信誉扫地。其他作者我不方便说,就我自己,呦呦鹿鸣,是绝无胆量,也不会无脑到这个地步。相反,写作不同意见文章,反而冒着被秋后算账的高风险。那为什么还写?还不就是因为被吓到了吗?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次不为别人说话,下次自己遇到事了,谁为你说?(其实呢,文章是打不死企业的,批评企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让企业自我完善,得益最大的是企业,冒险最多的是自带干粮的作者,但是很多人,不只是一家企业,偏偏就是意识不到这么简单的道理。
再说“黑手”,确实,民间有它的认知和情绪土壤,很多企业很喜欢打这张牌,视为“企业战略”。比如6月份格力举报奥克斯空调造假、虚标,奥克斯的反击就是抨击格力“不顾民族大义、国之大局”。一个“洋名字”的奥克斯,硬生生绑架国家,真是让人看得尴尬癌都要犯了。现在,华为余总,精英中的精英,也要打这张牌?也去迎合这种认知?令人惋惜。更不要说,那些对自己身边同胞都缺乏同理心的“民意土壤”人士,是不会真正爱国的,真正国家兴亡的关键时刻、族群安危的重大关头,这些人跑得比兔子还快。选择与这些人为伍,这得是多慌不择路的选择啊。(当年义和团喊得叫天响,慈禧太后也倚为大清朝国之干城,可惜,真到动真格的时候,“大师兄”们却是跑得最快,慈禧不得不下”罪己诏“,签了《辛丑条约》收场。后来,在新修订的刑法典中,清廷特定加入“妨害国交罪”,这是多么痛彻的领悟啊。
251事件的细节,并非这次舆情的关键,关键是华为对这个事情的应对,一蠢,再蠢。还是那句话,企业的归企业,政治的归政治,别动不动绑架国家,现在国家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绑架。 
如果一定要说这次有针对华为的黑公关,那么,余承东这个表态才是华为最大的黑公关。
华如桃李,有所不为诸君请细思。

日拱一卒  只为苍生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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