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我不是律师,我是读计算机出身的。法律方面太专业化的词汇我不懂,我只是尽量从逻辑角度来谈谈我的观点。
于251的事情,在这两天的群情激愤中,我想说几句话。这几句话,不是谴责这家公司,也不是说某执法部门如何,而是要对我认为更加重要的问题进行阐述。
这里,作为一位受过我国高等教育、有过多年海外经历的工学博士,我恳请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提案,推动保释制度的建立,为我,也是为你自己,为你的父母孩子家人。
什么是保释制度?
果有关注一年前某件事情的朋友,应该有所了解。某中国公司高管在加拿大被捕,在最终司法决定出来之前,通过缴纳她能承担得起的、同时又能确保她要是跑路会肉疼的费用,并承诺若干条件,获得有限的自由权。于是,她可以潇洒地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可以潇洒地在自己家的豪华别墅周围看枫叶之国的层林遍染。

设,如果加拿大没有这种保释制度,那等着她的,恐怕只有铁窗冷墙,苦熬度过漫长的司法过程。

了,大家知道什么是保释制度了吧?
保释制度,简单而言,就是,如果你不是犯下杀人罪等滔天罪行,在法院判决之前,由法院裁定,缴纳一定的费用,满足一定的条件,你就有权利享受一定的自由。
司法裁决之后,只要你不违反保释条件,费用原封不动退回。

种制度有什么好呢?很简单的例子,李先生就不会要忍受那么久的牢狱之灾;我们全体纳税人的汗水,也不必被以国家赔偿的名义又支出一部分。

这种制度,有很多人有误会。比如,某地的事情,舆论把该地司法正常的保释操作渲染成“警察刚抓人,法院就放人”。比如,有人立马就会说,那岂不是有钱就可以自由,没钱就不行?!

真的是完全的误解。
谓抓人放人,是把一个正常的法律操作给简单化,给脸谱化。其实这不过是保释罢了,是否真的犯法有罪,后面法院还要审理判决的。否则,一年前岂不是就可以说加拿大方面“放人”了?文字简单通俗,容易让读者接受,但如果极易引发误解,那还是应该尽量不用,毕竟这涉及到民众对法治的认识。
谓有钱就如何的,也是一种误解,除非制定保释制度的人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这一任何公务人员都应该有的行为准则而故意操作来为富人服务。

加拿大某案为例。当时在保释的有关庭审中,关于保释金的多少,控辩双方是进行了商讨的。联邦政府的律师最开始时提出了金钱方面的保释条件:750万现金(应该是加元,今天1加元大概换5.31人民币)+ 相当于750万的房产。
家继续耐心看下面的内容,这是我对该案最后一次保释听证会所做的部分记录。当时我对她的案件真的非常关心。
当事人律师建议了很多担保人。如当事人的房产经纪人Cheng(发音),他以自己的家作为担保,高达180万。经纪人表示,我不认为她会破坏协议而让他的财产遭受威胁。律师还推荐了其他四位担保人。Lin和Louie(发音),他们以50万来担保自己的房子,房屋总价格140万。他们曾经和当事人在华为工作过,并从90年代开始就认识了。还有另外一位Shi的家庭主妇也被介绍为担保人,担保了85万,她的房子价值超过600万。。。她丈夫曾经和当事人在华为共事过。。。看到没,大家赶紧去华为应聘!接下来的是Peng女士,当事人在温哥华房产的邻居,是一个瑜伽教练,直接拿了张5万的支票,准备给法院,这时从她退休储蓄那里来的。
家看,保释条件中的一些资产,可以由别的担保人提供,通过这些人来对被担保人形成约束。
当事人律师提出了问题:如果当事人丈夫不能做担保人的话,保释金可否比1500万少。联邦律师强调了保释金和抵押必须足够大。
家看上面最后一句话:”保释金和抵押必须足够大" 。所谓的足够大,其实是相对而言。对于中国来的大富豪,金额自然要比寻常百姓高出非常多。

法官念出了当事人律师提出的12个保释条件。法官表示,当事人律师确认了当事人夫妇可以给出750万现金,因为联邦律师需要足够大的现金。法官宣布,当事人可以获得保释,在她提交1000万之后:包括700万现金。
家再看上面的内容,还有12个保释条件,对不对?对了,还是当事人律师提的,用来展现诚意,说服法官。
以,只要细节规定得好,保释制度完全不会变成为富人服务的工具。保释的具体金额,要依被保释人的经济条件等综合确定。

面英文来自https://bailbondsnetwork.com/ ,关于确定保释金的考虑情况。
虑了:年龄、其它相关诉讼、犯罪记录、不出庭记录、对受害者及其家人或者其他人可能造成的威胁,甚至,还考虑了毒品滥用和可能自杀的情况。

普森逃离处罚,李凡尼5亿保释金潇洒,这些都是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无奈的代价。但是,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我们不应该强求完美,而拒绝向法治国家建设的又一大步迈进。
回归到本质:为什么我们需要保释制度?
简单的一个理由: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都是无罪的,哪怕你真的被人看到向他人扔石头等。

法机构可以抓人,但我们必须赋予司法机构足够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用来保护我们每一位的。

则,执法机构的一些人就有可能构造虚假的指控,来让无辜的被捕者受害,那些人甚至还可以找一些所谓的目击证人。受害,不一定让你被定罪,让你被抓起来白白地关一段时间就可以。
单一个例子:某公司对某个人不高兴,收买执法机构的一些人,把被捕者逮了起来。关了几十天甚至上百天,最后司法机构表示,证据不足,控罪不成立,放人,给国家补偿。我想问问各位,有多少人愿意面临这样的折磨?
果有保释制度,那就不一样了。司法定论之前的囚禁,就很难成为有恶意的少数执法人员的工具。

然,有时候执法人员不一定有恶意,只是制度使然。比如也许,有人拿着证据去报案,然后执法人员就要去把人给抓起来,扔进牢笼。我对中国的法律不了解,我实在不明白,究竟除了司法机构,还有什么样的人可以确定这种证据真实有效到可以在明确是否有罪前就把人关进牢笼几个月?
个月,仅仅是我的想象力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罢了。 如果相关的刑事司法程序的时效被最大程度地恶意使用,还没判决前就可以把一个人关多久呢?下面是一张图,大家可以好好看,好好思考。

些朋友可能觉得,李先生嘛,底层员工,我这样地位崇高的人,哪可能被那样处理呢。这么认为的朋友,请了解一下“恒丰银行董事长姜喜运”。他已经被关押4年8个月,至今还在等待一审判决。当然,姜可能真的是有罪,要是最后被判有罪,这些关押期限可以相抵。可问题是,如果最后判决无罪呢?相同的事情落到你的头上,你是否愿意接受?一个人,被判是否有罪之前可以被长期关押,合不合理,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大家可以扪心自问。
们需要保释制度。如果没有保释制度,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威胁。我们也许会突然消失,过了几个月才重获自由,而我们没有犯下任何罪行。。。
们需要保释制度,这种制度可以保护我们每一位,保护我,保护你,保护你的父母孩子家人。
的,保释制度并不完美,比如,我们明明看着一个王八蛋向警察扔石头,结果居然很快被保释了。但这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完美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一些问题,就无视大局出发的更多利益。何况,保释制度真的和你我每一位的人身安全前途命运息息相关。
了保释制度:什么?你看我不爽,要抓我?抓啊,然后你去让司法机构起诉我判决我,但在这之前,我有理由尽速获得保释,只要我能被司法机构确保不逃窜或者这种逃窜将给我带来巨大的损失。
了保释制度:什么?某家公司控诉某个人犯罪,那个人被抓起来关了251天,结果被证明是无罪的,他白白受了苦,我们同样无辜的纳税人还要为此付出代价?没有的事。他不会被关那么久,他很快就会获得有限的自由。
了保释制度,李先生就不会受那么多苦,某公司也会少面临来自人民群众的谴责。这对谁都好,除非真的有人就要钻司法的空子就要让他人白受罪。
要补充的是,中国的确有一种听起来类似保释的制度,叫“取保侯审”。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能获得取保侯审的被告人少而又少。
以,中国急迫需要建立符合法治精神的保释制度,让我们每一位民众,包括我,包括你,包括你的父母孩子家人,都能不再面临随时可能消失的危险,都能不再有成为李先生的危险。
家谴责这个也好,谴责那个也好,
与其义愤填膺,不如我们一起努力,从制度上来避免类似不幸的继续发生。
制度,只有制度,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位的安全。

后,感谢大家聆听我的唠叨。希望有力人士,特别是各级代表们,能将我的想法分享出去,并最终形成真正的提案,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迈出又一新的大步!

的,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如果有哪位大爷看了本文不爽,如何能让他没那么容易地就可以删除本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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