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251事件大家都知道了。
涉事的员工叫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这这是税后的金额,转账的摘要是“离职金额补偿”。
按照极昼对李洪元的采访,通过私人转账获得离职补偿金,是公司默许流程下的一种变通行为,之前就有同事通过这个方式顺利获得了补偿金,他也就没在意。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按照华为的说法,李洪元在华为任职时曾经举报过部门的“业务造假”行为,而这三十万,正是通过举报部门主管和部门业务违规进行要挟,勒索人民币的30万。
但是这件事,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洪元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错误羁押了251天。
这个事情,单拎出来,相当得魔幻。
一个正常的离职流程,一笔正当所得,最后带来了251天的牢狱之灾。
但是,一家公司大了,出现这样的事情也正常,谁能不保证一家公司一点问题也不出。
但华为就不能像其他公司一样正面回应嘛?有误会就澄清,做错了就道歉,涉事员工该开除的开除,该整顿的整顿。
你看网易暴力裁员的事情发生之后,还不是厘清了事情的缘由,之后双方放下争议,选择和解了吗?
但华为是怎么做的?
删知乎问题,几千个回答一夜之间全部消失,当事人的帐号直接被封禁。
频繁降低热度,撤新浪热搜。
删公众号稿子,封微博号。
而且,整件事最关键的一点,为什么前员工在无罪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的情况下,可以被拘留两百五十多天?
根据极昼对李洪元的采访,从被拘留到逮捕,这位员工写过“自辩书”,还提交过录音,整个录音里完全没有提到任何以“业务造假”要挟赔偿金的事实。
既然没有证据,又为什么可以被无缘无故拘留251天呢?
这是一个典型的诬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而现在呢,不但没有相关人员收到法律的制裁,华为作为背后的公司,几个月不给一个正面回应。
这真的合法吗?
越是这样,大家越会觉得这件事就是真的,华为太霸道,心里有鬼。
支持华为的或者华为公关是怎么说的“这是美国人的阴谋”,“这是敌对势力迫害华为的武器”,越这样说越让人反感不是嘛?
把自己绑到“爱国”的大车上,未来很容易被反噬。涉事员工被关押期间错过了自己爷爷的葬礼,真的不难过吗?
堵不如疏,遇到问题正面回应,永远比像这样躲着,靠删帖封号压热度要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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