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联合央行上海总部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辖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整治。
《通知》显示,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为防范死灰复燃,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联合央行上海总部要求各区整治办对辖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摸排,包括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
此外,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等服务,也被列入《通知》摸排的范围内。据了解,《通知》下发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要求各区整治办在11月22日前完成摸排工作,一旦发现从事上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互联网企业,立即报送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办(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央行上海总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退出,打早打小。
央行一直以来对打击非法虚拟货币、区块链动作不断,2019年1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公告称近期,网传消息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二、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2018年08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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