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8年,有一起案子备受大家关注,就是“山东辱母杀人案”。

于欢母亲由于还不上高利贷而被催收,催收过程中:债主将于欢母亲的头按到马桶、将烟灰弹到于欢母亲的胸前衣服上、更是被指出有催债者当众脱下裤子,对其母亲做出极具侮辱性行为。最终于欢因不忍目睹母亲被暴力催收者欺辱,用刀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因为不忍母亲被侮辱,只能持刀救母” 很多人网友纷纷发声表示于欢是孝子,是英雄!

在众多网友的关注下,2018年5月1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最终于欢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暴力催债团伙,组织者吴学占被判有期徒刑25年。

暴力催收团伙最后获刑远重于杀人者于欢,大家拍手称快,表示是“正义战胜了邪恶”。

但之后于欢母亲却被曝出其原来是涉及非法集资,且催收经过并没有网上说得那么不堪,这样的事件反转也让部分网友直呼:“当时执法是被舆论干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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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此案已经“一锤定音”,不曾此事在近期又起波澜:
在此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当年讨债人员严建军,向冠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于欢索要20万赔偿,表示将正式开始维权!
讨债时被刺伤 
先索赔50万,后续再索赔20万
从冠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显示,严建军再诉于欢一案,将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于欢服刑的山东省聊城监狱开庭。
此次庭审,原告严建军并未委托辩护人。严建军表示:
我犯过的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欢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
据悉,严建军在庭审中较为详细地列举了索赔近20万元的明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12余万元、精神损失费2.8万元等。
对此,于欢的回应为:
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原来,在之前的判决中,法院已经已经对相应赔偿做出判罚:
2016年11月17日,于欢案中受重伤的严建军提起了暂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但法院最终判决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案件结果未当庭宣判
于欢律师:典型的重复起诉,应驳回!
最终,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但于欢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则认为,法院应该驳回严建军的起诉:
吴学占涉黑、严建军非法拘禁案裁判文书显示,吴学占曾出资为严建军联系医院治疗,在此情况下,严建军如不提交充分证据说明吴学占支付情况及数额,将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严建军在讨债行为中,构成非法拘禁罪,冠县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重点考虑。
于欢的行为已经由山东高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行为,对此本院应当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考虑这一情节。
双方此前已有过赔偿:于欢一方此前已经支付该5万余元。
总之,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原告严建军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而且当时在山东省高院的二审中于欢家属已经向法院提交赔偿款的情况下,已经足以符合因为防卫损害赔偿的原则。
即严建军的起诉属于典型的重复起诉!
国家宣布:
放高利贷、暴力催收正式入罪!
作为暴力催收的一方,却想要维权?很多网友都表示真是“贼喊抓贼”,因为暴力催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对于高利贷、暴力催收,近期更是出台了相应规定,以后对于此类事件更是有法可依:
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意见》中规定: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高利贷。
其中对于暴力催收可被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虽然在之前判决于欢坐5年牢的时候有声音表示这是“老赖的胜利”,但还是那句话,“老赖”虽需要惩戒,但暴力催收早已逾越法律红线,存在很大风险,因此而引起的侵权案件不在少数。这对于债权人而言,绝非明智选择。
如果存在债权问题,千万要通过合法渠道追回债款。
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去挑战法律的底线,不然造成严重后果后会追悔莫及。
本文转自财税法学堂
编辑:抱住君丨 版式: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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