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来以为这个事情算是比较励志的事情,为何?
1、艺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来说非常值得称赞。
2、利用法律抨击那些网络造谣的还有喷子是大快人心的事情。
我们本来认为这个事情绝对值得宣传,但是没想到这个画风……让我们无法想象为什么结果会是这样……
这个事情最早就追溯到前几天的一个热搜,这个热搜是杨幂打官司胜诉了。热搜界面截图如下:
结果,被人民法院报辟谣了……
所以很多人很关心这两个案子。
我们必须说清楚来源,这个是法院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就是前两周的事情:

讲真,我们很少见到这种东西,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

这个互联网法院也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东西,并不像我们传统的庭审的那样。我们想象中的庭审都是这样的:
事实上也的确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确是非常新的,才过了1周岁。

可以看到处理的案例都是互联网有关的,软件有关的,短视频等。

庭审的时候也不是我们前面贴的那种,而是通过网络,大家各自在各自的地方,利用视频同时进行庭审,方便高效快捷,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真心为这样的形式点赞!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形式,使我们第一次看到了明星控告网友的情况。其实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詹峰和张舒羽是谁,也不知道他们发了什么帖子,但是在庭审中非常清楚。
为了说明,我们还要把庭审中的一些案例作为回忆给大家看,否则年代久远可能大家都忘记了。
我们先看詹峰的这个案子:
杨幂方的代理律师的诉求是10万赔偿,3千诉讼费,庭审的实际情况是这样,这个可都是法院公开的哦,法院官网截图如下:

前面很多法律法规流程的我们就不提了。总时长达到了51分多钟,太长了,原视频地址在这里,大家有兴趣可以完整查看: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7940010
因为原视频的版权属于中国庭审公开网:
所以我们也不能直接把视频给大家看,只能就其中有关具体维权的部分截几张图和一些音频作为辅助证据。发帖人就是这个詹峰(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不用“被告”这个词,否则很多同学看着头晕。),律师就是杨幂的代理律师。
其中谈到了一个男方发布了关于杨幂和刘志军的绯闻,我们听下来应该是杨幂方控告男方发布有关这个绯闻的事情。
法官:这个刘志军是怎么回事?

发帖人:是个人名,和杨幂传过绯闻的人名。
法官:我知道刘志军是个人名。有绯闻是吗?
发帖人:对。

法官:原告这边……杨幂和刘志军认识吗?什么关系?是有关系吗?

律师:我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而且没有像被告说的什么传过绯闻之类的。

(囡囡暂停一下,这里其实就被网友嘘声一片,我们查了,的确是有相关的报道,2013年的事情,新浪娱乐的报道)
法官:有没有传过绯闻?

发帖人:有!有!
法官:原告这边。
律师:你所指的是什么绯闻?
法官:被告!问你!什么绯闻?

发帖人:就是拍摄红楼梦期间……和刘志军……有不正当关系……

法官:就是拍红楼的时候对吗?

发帖人:对对,是网络传言。

法官:原告?
律师:我们根本不认可这个事情,这个根本不是事实情况。他也说了是什么网络传言……空穴来风不知道是哪里传出来的。
法官:有没有传过绯闻?

(囡囡注:这点很重要,法官为何盯着这点不放,因为极有可能起诉书上杨幂方主诉的就是这个发帖人发了有关这个绯闻的事情。)
接下来就是被网友群嘲的……所谓尴尬的五秒钟……律师应该是在思考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网友看来,这个显然就是给人感觉“心虚”的感觉,因为的确是传过类似消息,并未发帖人独创出来的。

律师好久才回答:没有不正当的事情。

这一段的录音在此,大家听听,可以边听边看,听完绯闻这段下面还有一段关于整容的内容:
后面还提到了整容。
我们也一直听到有关杨幂整容的各类传言,我们倒是很振奋,认为这次终于可以澄清了!

没想到……律师又是一阵沉默……最后说……杨幂方没有主张控告整容……而是控告秃鸡……
网友一下子笑起来:
我们也是也惊讶,按理说,法官既然提出了整容的说法,肯定不是自己瞎编,材料中肯定有,但是杨幂的代理律师的表现让我们大跌眼镜……网友也看不懂:

从法律上理解,如果提出整容主张,就是意味着告那个发帖人你说我整容是侵权,杨幂并未整容。
但是这个必须是事实,必须有证据,如果日后被证明有整容痕迹(理论上说只要在脸上动过一点点就算),那么杨幂方就涉嫌做伪证,这个问题上代理律师沉默了,也不怪网友们大笑,既然一直说没整容为何不理直气壮的去控告对方侵权?
当然,后续法官对于发帖人盲目搬运网上消息的行为也做了批评,但是对于杨幂的侵权内容主要这这么多,我们再看第二个。

原版地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8001736
法院官网截图如下:

这位的内容就多了。

因为公众号只能上传3个音频,因此不得不合并一下,挑主要的说。规定流程一类我们就不提了。

说下这个偷税漏税的事情。当初凤凰网报道过:
可能这位发帖人好像发了类似上面那类新闻。
于是就被杨幂方告了。
但是在庭审的时候又尴尬了……按理说,你要主张对方发帖人是虚假造谣你偷税漏税,你必须拿出自己“没有偷税漏税”的证据,这个是法律常识,谁主张谁举证。
常见的有完税单据啊,调查报告啊等等。
结果……律师当庭拿不出来……我们看到也呆了,这位律师你不是来搞笑的吧?这么重要的证据你竟然说没有?还要去核实?这不是故意给杨幂抹黑?
难怪网友看到这里又笑起来了:
我们听一下这个音频:

同样,对于发帖人提出的杨幂“轧戏”也有说法。

轧戏我们本来觉得算是个中性词,就是指艺人同一时段到处跑,串不同的剧场,但是现在好像算是个贬义词,指艺人不敬业之类的。
事实上,我们也查到,2010年杨幂自己也发微博说轧了5部戏。
也有一次综艺访谈《可凡倾听》说自己一年11部戏。
不过显然,杨幂方对于该发帖人提出的“轧戏”说法是否定的,否则法官也不会单独把事情拿出来说。

结果……律师鸡同鸭讲,竟然当场否认了轧戏这个事情……我们笑了,试问没有轧戏这个主张法官怎么会把轧戏拿出来说?
这不是又在打脸?
甚至后来该律师还被法官教育了……
关于杨幂离婚的事情,其实很多网友都还记得,我们也是被惊呆了,20号辟谣没离婚:
22号宣布离婚了。难道离婚是可以在2天之内就搞定的嘛?
因此,发帖人认为她在卖人设,显然杨幂方并不服气,也作为控告内容,但是……被法官教育了……
轧戏+离婚人设我们一起合并在一起,大家听听看:
事后面对法官的质问:杨幂有没有之前不承认离婚后来又突然说又离婚?
杨幂代理律师再次沉默……
对此,全网都炸了……网友都笑死了。
当然也有网友很理解这个律师的表现,在很多关键的地方,律师为何总是沉默不能直接表态?原因在这里:
但是更多的网友认为这些律师无法直接表态的事情极有可能是事实,所以不敢乱表态:

当然,我们也不能断章取义,这2位在网络上的确存在部分对于杨幂的侵权行为,也都道了歉,具体判决等法院最终判决吧,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我们提供的两个网址看看原版。画质不是非常好,音质更是不大好,可能录制的时候把原告和被告的声音增益调太大了导致很嘈杂。
我们当然100%支持杨幂维权,对于造谣诋毁的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对于很多事情我们也想说几句:

1、负面评价不等于侵权。这点法官也给我们科普了,“我认为你不好,我认为你在卖人设”等都是基于事实作出的判断。这点应该是不存在侵权的,只有那种“莫须有”的说法才构成,比如明明没有离婚,硬要说离婚这是标准的造谣侵权。
艺人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别把这根棍子挥的过度,法律是保护自己的盔甲,不是用来肆意进攻的武器。
2、对于很多自己没有证据的事情请勿随便主张别人侵权。
就如这2场庭审中的,可能杨幂本身还真没那么些个事情,但是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又不敢乱说,经常的“停顿+沉默”在网友眼里反而变成了“心虚+默认”,这样的效果是杨幂希望有的嘛?肯定不是吧。
看看网友的评论,很明显起到了反效果:

我们都知道律师的沉默不代表承认,但是在很多网友来看,就是这个意思,显然,这2场庭审的反效果是很不好的。
应该这么说,即使最终杨幂方胜诉了,其实从舆论角度而言已经败了。这个应该给很多艺人维权带来思考,一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事情做到这个地步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是法律证据上的准备不充分?
还是自己言行上的确有缺失?
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非常多,我们也希望很多的“网络喷子”以此为戒,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意的就去诋毁他人,发表观点可以,前提是有要正确的事实依据,盲目的造谣捏造不可取。
大家看完整个事情有何感受?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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